自考劳动法学讲义第十三章劳动安全卫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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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学讲义第十三章劳动安全卫生

自考劳动法学讲义第十三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三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概述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基于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的保护而建立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二、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概况(略)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

  

(1)劳动法当中关于劳动卫生的一些规定

  

(2)国务院也对生产和职业病作了相应的规定。

  如: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是卫生立法的主体部分。

  五、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有三方主体,即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我国现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管理权限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2.组织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

  3.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基础制度。

  4.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等,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2)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4)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5)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2.用人单位的权利

  

(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拒绝权。

  4.监督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劳动者承担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劳动安全法

  一、劳动安全法的概念

  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二、劳动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一)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三)矿山安全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法主要包括( )。

  A.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B.防尘防毒规范

  C.矿山安全法律规范

  D.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答案:

ACD

  第三节 劳动卫生法

  一、劳动卫生法的概念

  劳动卫生法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一)防止粉尘危害的法律规定

  

(二)防止职业中毒的法律规定

  (三)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的法律规定

  (四)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的法律规定

  (五)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的法律规定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的法律规定

  (七)职业病防治及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1.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规定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规定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4.规定了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生产责任制度,这些制度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劳动安全教育制度

  三、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时参照或者依据的各项指标。

  四、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卫生认证,主要包括对企业资格的认证、对有关人员资格的认证和对特殊产品的认证。

  

(一)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

  1.煤矿企业安全认证

  2.建筑企业安全认证

  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安全认证

  4.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资格认证

  

(二)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1.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认证

  (三)对具有特殊危害性设备或产品的安全认证

  目前,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设备或产品主要有:

  1.压力容器安全认证。

  2.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

  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认证。

  4.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认证。

  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六、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

  

(一)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七、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

  

(一)伤亡事故的种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被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伤亡事故分为四种:

  1.轻伤事故,即职工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即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但无伤亡发生的事故。

  3.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重大的死亡事故应报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

  死亡事故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公安部门和公会组成。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的关系由省一级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的劳动、公安、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的伤亡、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

  (三)伤亡事故统计(略)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伤亡事故的处理,法律要求应当结束的期限是( )。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80日内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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