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隧洞底板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7经典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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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隧洞底板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7经典案例
关于引水隧洞工程因围岩类别变化地下水异常
造成底板地质超挖和砼超填的立项和费用补偿的函
致:
某某开发有限公司
并某某工程监理部
本项目隧洞的岩层多为变质砂岩与泥质板岩互层,且为薄层结构,底板的地质超挖状况主要受围岩类别、岩体暴露时间和地下水及地下水与岩体的相互作用的影响。
我标段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按方案对底板部位预留了保护层开挖。
但因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造成本项目隧洞底板发生了较大的地质超挖,具体因素如下:
一是本项目隧洞的围岩类别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造成了底板地质超挖量增加。
二是隧洞围岩变化造成开挖时间、清基时间的延长,增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三是隧洞渗水异常加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四是隧洞渗水异常和较差的、易受水影响的隧洞岩体相互作用加剧,增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五是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造成隧洞底板砼超填的发生。
因此,造成地质超挖是地质原因、地下水及地下水和地质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属于非承包人的因素所致,依据合同发包人对该费用应予承包人以补偿。
依据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的工程量9029.95m3,工程单价引用本合同相同或类似子目单价,本标段底板基础地质、地下水等原因造成的超挖费用共计527.38万元。
现将予以上报,请给予立项批复,并结算支付该工程费用。
谨致诚挚问候并致良好祝愿!
附件:
《引水隧洞工程因围岩类别变化造成的底板地质超挖和砼回填立项和费用补偿的报告》。
某某有限公司
XX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主题词:
隧洞底板地质超挖费用补偿函
抄送:
XX水电站枢纽工程I包
引水隧洞工程因围岩类别变化
造成底板地质超挖和砼超填的
立项和费用补偿的报告
合同名称:
XX水电站枢纽工程I包
合同编号:
XX/C01-I
承包单位:
某某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
一、编制原则
1、依据合同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二、编制依据
1、合同及相关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及附件;
(4)经双方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专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补遗通知、澄清函及其它;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条款;
(9)图纸;
(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合同附件;
(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有效文件、会议纪要等)。
2、事实依据
(1)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签字确认的围岩类别现场签证单;
(2)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测量成果表及测量断面图;
(3)设计对基础清理的要求;
(4)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底板地质超挖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5)类似或相近的单价;
(6)其他事实依据。
3、法律法规
(1)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
三、事由概述
本项目隧洞的岩层多为变质砂岩与泥质板岩互层,且为薄层结构,底板的地质超挖状况主要受围岩类别、岩体暴露时间和地下水及地下水与岩体的相互作用的影响。
我标段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我部按方案对底板部位预留了保护层开挖。
但因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造成本项目隧洞底板发生了较大的地质超挖。
具体因素分析如下:
(一)本项目隧洞的围岩类别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造成了底板地质超挖增加
本项目隧洞为围岩变化情况如下:
(1)四个支洞的围岩类别变化情况为——Ⅲ类长度减少了75m,变化比例为6.3%;Ⅳ类长度减少了413.4m,变化比例为41.9%;Ⅴ类围岩长度增加了866.62m;变化比例为48.2%。
(2)引Ⅰ隧洞的围岩类别变化情况为——Ⅲ类长度减少了682.5m,变化比例为22%;Ⅳ类长度减少了899.68m,变化比例为48.89%;Ⅴ类围岩长度增加了1672.51m,变化比例为161.24%。
隧洞的围岩条件变差,造成底板产生了大量的地质超挖。
(二)隧洞围岩变化造成开挖时间、清基时间的延长,增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因围岩类别变差致施工进度变缓,造成隧洞开挖的施工时间延长,如1#支洞工作面工期滞后了12.8个月;2#支洞工作面工期滞后了8.41个月;3#支洞工作面工期滞后了1.52个月;4#支洞工作面工期滞后了6.95个月。
隧洞开挖施工时间的延长,增加了岩体暴露并受到侵蚀的时间,造成底板地质超挖增多。
隧洞底板的基础清理时间也因工程量变大、施工条件变恶劣等因素至少要延长60天以上(增加了9000多立方米的清理工程量,还要逐段阻水、排水等)。
(三)隧洞渗水异常加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在施工过程中各工作面的渗水异常情况也增加较多,多方的检测的渗水情况如下:
取水口作业面在施工期间渗水量的最小值为320m3/h,最大值为410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1#支洞洞挖工作面在施工期间渗水量的最小值为323m3/h,最大值为868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2#支洞上游洞挖工作面从2014年05月至2015年2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4年5月1日的渗水量为182.5m3/h;2014年5月10日的渗水量为214.4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868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2#支洞下游洞挖工作面从2014年05月至2015年2月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4年5月1日的渗水量为164.8m3/h;2014年5月20日的渗水量为259.8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775.7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3#支洞上游洞挖工作面从2013年0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4年5月1日的渗水量为182.5m3/h;2014年5月10日的渗水量为214.4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868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3#支洞下游洞挖工作面从2014年05月至2015年2月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4年5月1日的渗水量为164.8m3/h;2014年5月20日的渗水量为259.8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775.7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4#支洞上游洞挖工作面从2013年0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3年9月1日的渗水量为135m3/h;2013年10月1日的渗水量为215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436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4#支洞下游洞挖工作面从2013年08月至2014年11月月期间进行了不间断的渗水量检测。
该作业面2013年8月20日的渗水量为102m3/h;2013年9月20日的渗水量为207m3/h,之后的渗水量一直较大,且最大值达695m3/h——均超过了招标文件中200m3/h的范围。
隧洞渗水异常,加大了水对易软化、泥化的隧洞底板岩体的侵蚀程度,造成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四)隧洞渗水异常和较差的、易受水影响的隧洞岩体相互作用加剧,增大了底板受水软化的程度和范围,造成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
对围岩类别本身就很差的洞段,也因其两侧本应围岩类别较好的岩体变差后,不能对该范围起到端点的支撑作用、地下水的隔离阻水作用、防止其恶化的封闭包裹作用,造成了该范围岩体受影响后力学指标不断衰减。
受异常渗水和较差围岩类别的相互影响,使底板岩体因相互促进而恶化加剧,造成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范围增大、程度加剧、工程量增加。
(五)隧洞底板地质超挖的增加,造成隧洞底板砼超填的发生
底板基础清理发生的地质超挖,直接造成底板砼浇筑时的超填。
在底板基础清理后设计作业地质编录,设计和监理也对各段的基础清理提出了细致的要求,监理也对各段的底板地质超挖情况予以了确认。
因此我部依据设计施工要求在底板混凝土浇筑前进行基础清理时发现:
底板岩体节理、裂隙发育;该构造组合对岩体切割明细;不利的构造组合面遇水软化、泥化严重;泥化、松散的楔形体软化泥化严重形成地质薄弱面——诸多因素造成隧洞底板基础清理时发生了较大的地质超挖。
因该状况是地质原因、地下水及地下水和地质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属于非我方的因素所致,依据合同业主对该费用应予以我部补偿。
四、合同约定
1、合同谈判纪要约定:
无相关约定。
2、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无相关约定。
3、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约定:
10.4.14计量和支付之
(1)混凝土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支付。
(8)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超填混凝土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回填混凝土单价进行支付。
五、立项说明
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本工程引水隧洞地质资料与实际揭示的地质现状存在重大偏差,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招标期间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揭示地质现状围岩类别对比如下表所示。
I包引水隧洞地质围岩类别情况对比表
阶段
施工阶段揭示围岩类别统计
招标阶段资料明确围岩类别统计
围岩类别
III类围岩长度
IV类围岩长度
V类围岩长度
小计
III类围岩长度
IV类围岩长度
V类围岩长度
小计
围岩长(m)
2415.5
2715.02
2709.81
7840.33
3027
3686
1037
7750
各围岩类别所占比(%)
30.81%
34.63%
34.56%
100.00%
39.06%
47.56%
13.38%
100.00%
各围岩类别比例差(实际-招标)
-8.25%
-12.93%
21.18%
0.00%
根据上表所示,实际揭示引水隧洞的V类围岩长度较招标阶段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增加了21.18%、III类、IV类围岩长度分别减少了8.25%和12.93%,依据施工常识:
围岩类别越差,相应的地质超挖也会越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招标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约定“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本工程招标期间地质资料出现重大偏差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5)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本工程招标期间地质资料出现重大偏差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2、因招标文件提供地质资料出现重大偏差,增加了承包人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期间,承包人是基于发包人提供的引水隧洞水文、地质资料进行隧洞基础清理的摊销比例,并据此报价。
实际揭示的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增加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
原招标技术条款约定“单次20m3以内(含混凝土回填)已含在开挖单价中…”是基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条件下的约定,实际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此条款不再具有约束力,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有发包人承担。
3、因招标文件提供地质资料出现重大偏差,增加了施工难度,增大了底板基础地质超挖的不可预见性。
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是作为隧洞底板基础清理摊销比例测算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隧洞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直接导致了施工难度的增加,延长了隧洞开挖的时间,也相应增大了地下水原因对底板基础侵蚀、破坏的不可预见性。
4、因引水隧洞围岩结构极破碎、地下涌水,地质、地下水因素是引起底板基础超挖的主要因素。
该段引水隧洞施工是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和实施的。
该段引水隧洞围岩类别揭露后,经参建四方联合确认为V类围岩,鉴定内容描述为“该段洞室围岩主要由炭质板岩及极薄层板岩组成,受构造挤压极破碎,地下水为渗滴~涌水状,且该岩层遇水易软化、泥化。
该类围岩施工时底板基础存在地质超挖的风险极高。
根据底板地质超挖断面图所示,底板基础形状呈不规则状,节理、裂隙密集。
综上所述,本项目隧洞底板基础超挖是较为典型的地质因素引起的。
5、隧洞开挖期间,我部采取了相应的专项措施防止底板积水,还出现底板严重的地质超挖非施工原因。
隧洞开挖期间,我部采取了及时增加排水泵和排水管道、并指派专人负责隧洞排水的专项措施防止底板积水,还出现底板严重的地质超挖非施工原因。
因本项目隧洞渗水异常,我部也和监理对隧洞的渗水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
6、根据本合同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隧洞底板地质超挖费用应按照“变更”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塌方处理工程属于合同外新增项目,按照“变更”相关条款处理。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本款第
(1)项②。
39.2变更的处理原则本款作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
(2)项中的第2)和第3)项,并代之以: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消耗量水平(含39.10提及的“提效系数”),若合同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优先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及合同取费费率,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
(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39.2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7、根据本合同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隧洞底板基础地质超挖还应按照“工期延误”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
该处所指“延长工期”只是指本塌方段引起的单工作面工程工期,具体是否增加工程直线工期,将在工期分析报告中进行具体分析。
六、费用计算
1、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工程量
本项目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工程量为9029.95m3。
该工程量是经设计地质鉴定、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资料的工程量,具体附件有:
附件1:
《引水隧洞底板超挖工程量统计表》;
附件2:
《合同外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附件3:
《XX水电站引水隧洞基础开挖联合验收签证表》。
2、工程单价引用
根据变更处理原则:
“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合同中无类似子目,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单价。
本项目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工程单价见引水隧洞底板基础清理地质超挖工程费用计算表。
3、本项目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工程费用计算
本项目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工程的补偿费用为527.38万元,具体计算如下表所示。
引水隧洞底板基础清理地质超挖工程费用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地质超挖清运
m3
9029.95
79.7
719687
10.4.1
2
底板人工清撬
m3
9029.95
16.00
144510
新编单价
3
底板地质超挖处理C20混凝土回填
m3
9029.95
488.33
4409595
10.5.1
合计
5273793
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参照人工挖土(IV类)
项目名称:
底板人工清撬
工作内容:
清撬、人工翻渣
单价:
16.00
元/m3
单位:
100m3
编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直接费
元
1324.17
1
基本直接费
元
1268.36
(1)
人工费
元
1243.49
工长
工时
5.08
9.42
47.89
提效系数18%
高级工
工时
0.00
8.89
0.00
中级工
工时
0.00
7.81
0.00
初级工
工时
248.05
4.82
1195.60
(2)
材料费
元
24.87
其他材料费
%
2.00
1243.49
24.87
(3)
机械使用费
元
0.00
0.00
0.00
2
其它直接费
%
4.40
1268.36
55.81
二
间接费
%
13.61
1324.17
180.22
三
利润
%
3.00
1504.39
45.13
四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
元
0.00
五
税金
%
3.28
1549.52
50.82
合计
元
1600.35
七、工期延误
该段隧洞底板基础地质超挖发生后,隧洞基础清理进度变慢、清理时间延长。
依据投标文件的施工强度分析,隧洞底板基础清理时间至少增加60天。
该事件造成该段隧洞施工工期延误,将在工期分析报告中进行具体分析。
八、附件佐证资料
附件1:
《引水隧洞底板超挖工程量统计表》;
附件2:
《合同外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附件3:
《XX水电站引水隧洞基础开挖联合验收签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