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4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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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4份
如皋市皋南河整治工程(宣化路西侧~海阳南路)
交易文件
招标人: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编制日期:
2016年7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招标控制价┄┄┄┄┄┄┄┄┄┄┄┄┄┄┄┄┄┄┄┄┄┄┄┄┄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资格审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废标条款┄┄┄┄┄┄┄┄┄┄┄┄┄┄┄┄┄┄┄┄┄┄┄┄┄
6.4清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6.6技术标评审┄┄┄┄┄┄┄┄┄┄┄┄┄┄┄┄┄┄┄┄┄┄┄┄
6.7商务标评审┄┄┄┄┄┄┄┄┄┄┄┄┄┄┄┄┄┄┄┄┄┄┄┄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履约担保┄┄┄┄┄┄┄┄┄┄┄┄┄┄┄┄┄┄┄┄┄┄┄┄┄
7.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5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异议和投诉处理┄┄┄┄┄┄┄┄┄┄┄┄┄┄┄┄┄┄┄┄┄┄
9.6其他┄┄┄┄┄┄┄┄┄┄┄┄┄┄┄┄┄┄┄┄┄┄┄┄┄┄┄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附件┄┄┄┄┄┄┄┄┄┄┄┄┄┄┄┄┄┄┄┄┄┄┄┄┄┄┄┄┄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皋南河整治工程(宣化路西侧~海阳南路)
4
1.1.5
建设地点
如城街道(宣化路西侧~海阳南路)
5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1.2.2
建设规模
全长842米,主要为大型土方工程。
投资额:
约38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
☐专业承包
□其他
8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9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实际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10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具备水利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
⑵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
水利或者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⑶企业和建造师业绩要求:
本工程无
(4)财务要求:
财产未被被接管或冻结的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
⑹其他要求:
1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5
2.2.2..2.3.42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版)
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7“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9人工工资执行苏建函价[2016]117号文件
10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5期)及《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2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11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
12本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1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4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其他与计价相关的资料
16
2.3.6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17
3.2.2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18
3.4.1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3.5.2
投标保证金
形式:
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缴纳户名:
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
321117660
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20
3.6.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21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7#窗口
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0
22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0
23
5.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4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25
6.6-6.7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6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3%、安全保证金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本工程一次流标后转竞争性谈判。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工程量清单(GB50500-2013格式)、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工程建设标准;
(5)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3—0201)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时了解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
投标人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这种阅读和检查应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
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4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汇鑫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内容为准。
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
2.3.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2.3.3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2.3.4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颁发;(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
本工程具体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
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
(1)招标人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均按除税综合单价列入。
(2)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除税价格计入。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包括控制价、暂列金额(除税价格)、暂估价(除税价格),详见《如皋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表》。
2.3.6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⑷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3.1.1-2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经理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
⑴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⑵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材料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有效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有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上传)。
如在投标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特指单位办理社保手续时的增人花名册);
特别提醒: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
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
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无);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除税价格)包括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
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除税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的措施项目。
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3.2.3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
(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
(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本工程中的投标报价中的计价风险内容特别提示如下:
(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人工工资执行苏函价[2016]117号文件,自主报价。
(2)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
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2.5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
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注:
投标下浮率为=(1-A1/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