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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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doc

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行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保障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聂政张胜

副组长:

谢辉高登友尹联程黄晓吾曹佩永

张永东石秀宝翟建廷

成员:

周家快周拥军孟祥兵陈令峰王庆永

庆先斌张为樵刘大祥丁多利李运民

代福民张冲

领导小组下设“三违”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三违”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分类、积分考核办法,印刷成册,做到全矿职工人手一册;负责录入、定性、公示、学习组织、处罚、惩处、入档等工作。

二、建立反“三违”齐抓共管责任制

1、建立健全“三违”排查、治理、帮教体系,建立以“防、查、反、教、罚”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三违”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因“三违”导致事故发生。

2、科(区)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三违”人员负管理、教育责任;跟班干部、班队长是安全生产现场指挥者,对“三违”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职工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三违”人员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责任,有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的权力。

3、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对“三违”有制止、查处、管理工作责任。

三、“三违”的界定

1、“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2、视“三违”行为的安全风险程度不同,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

界定标准详见《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四、“三违”管理制度

(一)“三违”查处程序

1、矿查“三违”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原因,说明违反“三违”标准具体条款,现场向矿调度所汇报,当天将“三违”信息录入安全信息平台,并报安监处。

2、“三违”信息统一由“三违”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给予定性,下达《“三违”人员通知书》到“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并利用安全日报、信息平台、网站等进行公示。

3、“三违”人员必须按《“三违”人员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报到学习。

(二)“三违”人员帮教

1、单位帮教:

“三违”人员在单位由党支部书记及班队长进行帮教。

2、学习班帮教:

“三违”人员按时参加由安监处组织、政工部参与、安监处副处长(或以上领导)主持的集体帮教活动,参加活动时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带队、家庭成员陪同。

3、“三违”人员书写安全承诺书,交安监处备案。

4、“三违”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手续齐全,方可准许上班。

(三)“三违”处罚

1、安监处负责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三违”情况。

2、上级检查中查出的“三违”人员,加重处罚。

3、“三违”人员阻挠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正常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按照严重“三违”论处。

4、矿查一般“三违”兑现当月安全效果奖励50%;严重“三违”取消当月安全效果奖励及季度体系奖励;特别严重“三违”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实行“三违”抵押金制度,“三违”人员将抵押金上缴财务。

抵押标准:

(1)轻微“三违”(不良行为)人员,抵押金50元。

(2)一般“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一天,抵押金200元/人次。

(3)严重“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三天,抵押金500元/人次。

(4)在周末发生的“三违”加倍抵押。

同时对单位党政正职及跟班干部、队长处罚200元/人。

6、自“三违”发生时间起6个月未再次发生“三违”退还抵押金50%,达到一年未再次“三违”退还剩余抵押金。

7、“三违”抵押金必须缴纳现金。

8、“三违”人员采取集中办班(每周一期)、集中学习、集中考试、集中帮教的方式。

9、“三违”人员15日内必须到安监处报到参加学习班,“三违”人员考试不合格,“五谈”未过关,不缴纳抵押金,不得上岗,否则给予个人400元罚款,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元。

10、“三违”积分考核及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三违”每次积10分,严重“三违”每次积30分(自报“三违”不积分)。

(2)集体“三违”(指3人以上的)积分加倍。

(3)重要岗位人员“三违”的,按严重“三违”积分。

(4)“三违”积分、处罚:

积分

经济或行政处罚

10分

兑现当月安全效果奖励50%

20分

单位实行预警制

30分

取消季度体系建设奖励

50分以上的

报矿处理

11、“三违”人员实行档案管理:

针对“三违”人员的工种、年龄、“三违”时间、“三违”原因等情况等作细致的记录。

12、职工对“三违”有异议,必须通过仲裁纠偏程序。

严禁任何试图寻求私下变更的行为,否则取消其仲裁纠偏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提高一个档次处理。

五、查处“三违”指标

1、干部实行带指标运行:

副总及以上领导季度完成1名“三违”指标;职能科室主管技术员及以上干部月度完成1名指标,督查办完成3个,安监处全体人员月度完成2名指标;生产单位、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及以上干部完成自报1名“三违”指标。

2、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不予兑现当月安全效果奖励。

六、“三违”仲裁规定

1、每周三上午9点至11点由仲裁小组组织召开“三违”仲裁纠偏会议,各单位由副科以上管理干部带队,上一周全体“三违”人员参加。

职工对“三违”有异议的,在会上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2、仲裁小组由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督查办、矿工会负责人组成。

3、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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