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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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某某某某
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1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2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3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金额小写: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能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
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
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检理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项标准执行;
(1)《江苏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其它规定:
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见施工验收单)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30%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30%
水电验收合格后
第三次35%
木工基本结束,油漆准备进场前
第四次5%
灯具洁具安装合格,3天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均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50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2.6乙方承诺预算和决算误差在1%左右(水电除外)。
12.7工地如发现已使用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和合同里不符,乙方奖励甲方2000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协会仲裁委员公申请仲裁;
2.向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小区内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见合同内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分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至点分;
下午点至点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