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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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
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
(草稿)
前言
院前急救是医疗卫生事业和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本市院前急救系统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医疗急救装备和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急救业务量快速增长,急救服务质量和院前急救管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维护上海市民健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本市院前急救系统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未形成统一的急救医疗规范和完整的院前急救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等,各急救中心(站)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利于本市院前急救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院前急救医疗行为和管理体制,统一行业标准和要求,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急救医疗整体水平,推进院前急救工作,促进市、区(县)两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此,上海市卫生局建立了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并由质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院前急救发展的成功经验,编写了《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
本手册既是本市院前急救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院前急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标准。
本手册涵盖了院前急救医疗、通信调度指挥、车辆转运、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以及院前急救质量控制和评估等所有重要内容。
其中,院前急救规范主要由救护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规范、通信调度人员工作规范、诊疗常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救护车药械配备规范等组成。
院前急救管理主要包括病历管理、药械管理、通信设备维修、车辆管理等内容。
本手册还编写收录了包括各类人员的岗前培训、复训、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内容。
院前急救质控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为此,专门制订了院前急救质控监督内容和评估标准。
在手册编写过程中我们曾多次征求院内外急救、急诊医学专家、院前急救一线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意见,并得到本市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院前急救在不断的发展,党和政府以及市民对院前急救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院前急救的质控工作不会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对此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定期修订和完善手册内容,以促进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六年十二月
质控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对全市院前急救机构医疗急救业务实行业务指导。
二、制定《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和《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手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对院前急救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编写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定急救人员技能培训计划,组建师资和培训考核题库,并依据计划要求开展急救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五、定期组织召开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会议,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本市院前急救质控信息及工作情况,完善并提高质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六、定期组织专家和各专业监督小组成员修订、完善《上海市院前急救医疗常规》、《上海市院前急救规范》和《上海市院前急救装备配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七、收集国内外院前急救服务与管理相关信息,追踪国际国内急救医学先进水平,加强本市院前急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院前急救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本市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年终工作的总结。
第一章行为规范……………………………………………
第二章工作规范……………………………………………
第三章院前急救医疗………………………………………
第一节诊疗常规………………………………………
第二节病历规范………………………………………
第三节药械配置规范…………………………………
第四章院前急救通信………………………………………
第一节通讯调度人员工作规范………………………
第二节通信调度设备维修制度…………………………
第五章院前急救转运…………………………………………
第一节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节急救车交通事件处理流程………………………
第六章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院前应急救援规定……………
第七章急救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节急救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教育培训…………………………………………
第八章院前急救质控督查内容与评分………………………
附录………………………………………………………………
第一章行为规范
一、树立“以病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伤病者服务,在急救工作中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竭尽所能对症急救,减轻或解除病人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快速安全送院。
三、关爱病人生命,尊重病人人格,保护病人隐私,遇到危重病人,全力赴救,不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四、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主动关心和体贴病人,加强与家属的联系沟通,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慎言守密,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
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礼貌用语,坚持首句普通话,在急救服务和无线通话等场合不讲忌语。
六、衣着整齐,佩带胸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在现场及救护车箱内吸烟。
七、廉洁行医,规范服务,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不收受红包、回扣、小费,不乱收费,不“舍近取远”转送医院,不谋私利,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倡导诚信服务。
八、工作人员之间互尊互助,团结协作,与医院保持及时的沟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好院前院内的衔接工作,保证病人得到最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医师、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规定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进行上班前检查。
(一)驾驶员按顺序检查下列急救器材品种和数量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有否损坏。
1.通讯系统:
分站急救电话机、GPS车载显示器和无线对讲机、话筒等。
2.警报器和蓝色警灯。
3.救护车机油、汽(柴)油、冷却水(防冻水)、电瓶和电液、灯光、刹车、转向装置、车辆空调等,发动车辆(冬天有条件时应预热2分钟)。
4.随车工具:
千斤顶、轮胎套筒、摇杠、备胎、小工具和手电筒等。
5.随车记录用具:
随车记录卡、笔、复写纸。
6.填写《车辆交接本》,与上一班人员做好车辆交接登记。
(二)医师按顺序检查下列急救药械品种和数量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有否损坏。
1.急救箱及箱内必备的药品和器材、心电图机、心电监护除颤器、胸外按压泵、血氧饱和度测定仪、血糖测定仪、真空骨折固定夹板、抽气泵、供氧装置、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呼吸器、麻醉喉镜等。
药物器械放置在车箱内指定部位。
2.各种医疗表单:
病历单、收费核价单、病员(代理人)签字单、死亡证明书等。
3.填写《急救设备交接本》,与上一班人员做好交接登记。
(三)担架员按顺序检查下列急救器材品种和数量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有否损坏。
1.一次性隔离包(或一次性担架布)、担架床及保险带。
2.污物筒和污物袋。
3.填写《担架员交接本》,与上一班人员做好交接登记。
(四)驾驶员、医师、担架员在药械、通讯器械、车辆检查完毕后按规定位置放置(停放),发现有缺损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告有关科室(科室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并使用备用物品和车辆。
(五)驾驶员、医师和担架员应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插卡登录上班或电话登录上班,因故不能自动登录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员负责人工登录上班。
二、接受任务
(一)驾驶员
在分站待命时,负责接受急救任务并按随车记录卡内容记录。
接到急救任务后,立即通知医师和担架员在1分钟之内出车。
因故不能出车,应立即报上级管理科室(科室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
(二)医师
坐在后车厢,不得坐驾驶室。
(三)担架员
接到驾驶员通知后,应立即上车,坐副驾驶位置并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接受任务”键,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1.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救护对象的,必须征得调度员同意。
2.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法规程序处理。
立即报告调度室,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同时,有条件时应寻找目击证人,并及时向上级管理科室汇报(科室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
3.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时,立即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如无法立刻修复,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并向上级管理科室报修(科室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
4.按规定使用警报灯、警报器。
(二)医师
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遇有伤人事件,应认真做好事件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三)担架员
发生行车事故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驾驶员寻找目击证人,并协助医师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1.救护车停妥后,立即下车与担架员共同将担架床抬下车,并与担架员共同将担架床推至病家或现场。
2.若伤病员因病(伤)情的特殊需要,有除应由医师和担架员携带的其它器械时,携带至病家。
3.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应立即向调度室进一步核实地址,不得坐在车上等候。
若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怀疑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若伤病员已离开(即车到人走),确实无法找到伤病员时,协助医师设法请病人亲属或证人在签字单上签字,无人签字时,应提醒医师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完成任务”键后返回并向调度室汇报。
(二)医师
1.立即携带急救箱、氧气袋到伤病员身边。
2.伤病员已等候在路旁时,立即下车抬抱或搀扶伤病员上车,不得由家属独自抬抱或搀扶。
3.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下车积极寻找,不得坐在车上消极等候。
若现场无呼救者等候,怀疑有异常情况的,应协助驾驶员报告调度室,并迅速向110报警。
若伤病员已离开(即车到人走),设法请伤病员亲属或目击者在签字单上签字,无人签字时,应在病历单上注明。
(三)担架员
1.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到达现场”键。
2.与驾驶员共同将担架床抬下车,在前面将担架床拉至病家或现场,并携带心电监护除颤器(如遇有单纯骨折病人可根据医嘱携带真空骨折固定夹板)和软担架到伤病员身边。
3.救护车到达现场伤病员已等候在路旁时,迅速下车与医师一起积极抬抱、搀扶伤病员。
4.现场地点不明或无伤病员亲属等候时,应该积极寻找,不得坐在救护车上消极等候。
若现场无呼救者等候,怀疑有异常情况的,协助报告调度室和向110报警。
若伤病员已离开(即车到人走),协助医师设法请病人亲属或证人在签字单上签字,并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完成任务”键后返回。
五、现场急救
(一)医师
1.立即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同时询问病史,检查时,先确定有否心跳和呼吸停止。
若心跳、呼吸停止的,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同时要及时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2.对心跳、呼吸未停止者,要确定主要症状及体征,并按《上海市院前急救诊疗常规》进行急救。
3.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除按《上海市院前急救诊疗常规》进行急救外,及时将伤病员病情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4.遇有转院或出院伤病员时,要问清楚转院或出院诊断,检查生命体征,一般维持原有的治疗措施。
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要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5.在公共场所的伤病员,特别是心跳停止的伤病员,除按第2项规范要求处理外,应采取边急救边护送快速地送往附近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
有条件时找目击者陪同前往。
6.在现场对无心跳、呼吸停止的伤病员急救处理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必要时边急救边护送,尽快送院。
7.当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拒绝诊断、治疗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并要求其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8.诊疗完毕后,清点物品,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并带离现场。
注射器、针头等按规定毁形。
9.一般就近送具有急诊条件的医院,若病情需要也可送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
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当病情许可时,应予同意。
但必须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
若亲属或有关人员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10.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按《危重病人病情预报制度》的规定,在现场向伤病员送往的网络医院进行危重病病情预报。
若伤病员病情不允许离开打电话预报时,可由驾驶员按医师口述内容进行预报。
如现场无条件预报的,可通过调度员向送往医院预报。
(二)驾驶员
1.必须与医师、担架员一起到伤病员身边,在医师指导下,按“初级”急救人员要求,协助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吸氧等急救处理。
2.若伤病员病情需要,医师无法进行危重病病情预报时,承担预报任务,预报内容由医师口述。
(三)担架员
1.在医师指导下协助做好急救工作。
2.按医师要求到救护车上拿取末带到伤病员身边的其他急救器械。
3.协助医师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并带离现场。
六、病人上车
1.伤病员抬抱工作原则上由担架员、驾驶员和医师共同负责完成,确保搬运途中安全。
2.伤病员家中无人协同抬抱时,医师抬病员头部,同时观察病情。
担架员抬抱病员一侧和脚部,驾驶员抬另一侧和脚部。
药械请病家帮助携带或由担架员在把伤病员抬到救护车后再回病家拿取。
3.伤病员家中有人协同抬抱时,医务人员抬病员头部,同时观察病情,担架员抬抱腰部一侧,驾驶员或病家抬抱腰部另一侧,另一人抬双下肢。
4.伤病员被搬上担架床后,担架员负责翻上担架护(围)栏并按要求系紧安全带。
5.担架床在平地上推行时,病人保持脚在前、头在后位置。
担架员在前拉,医师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中部两侧边推边看护。
6.担架床抬上救护车时,伤病员的头部向车厢前部,医师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两侧,担架员在担架床的后端,共同将担架床抬上救护车厢内,并固定担架床。
7.担架员在关闭车厢门时,应提醒伤病员亲属与旁观者注意安全。
七、送院途中
(一)驾驶员
1.负责控制伤病员亲属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2.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确保行车安全。
3.救护车行驶速度和停靠应服从医疗需要。
4.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件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二)医师
1.进一步询问病史,并对伤病员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护理。
伤病员病情若有变化,应及时根据医疗规范作相应处理,必要时可要求停车处理。
2.在不影响急救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开出《收费核价单》,在到达医院后立即将核价单交给驾驶员。
3.提醒伤病员亲属注意行车安全,下车时不要遗忘所携带的物品。
4.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件时,在事件现场应对伤病员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同时等待其它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
5.救护车内有伤病员时严禁坐在驾驶室
(三)担架员
1.伤病员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病人上车”键。
2.协助驾驶员搞好安全行车工作。
八、到达医院
(一)救护车到达医院停稳后,担架员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到达医院”键,驾驶员记录行驶路码。
(二)医师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两侧、担架员在担架床端部,共同将担架床抬下救护车。
(三)担架床在平地推行时,担架员在前拉(伤病员的足端向前),医师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中部两侧边推行边看护伤病员。
(四)在接诊护士的安排下担架员、驾驶员共同将病员抬抱到诊疗床或病床(车)上。
(五)医师向医院急诊科预检护士或值班医师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接伤病员病情,交接清伤病员的基本病情和已进行的检查、治疗、处理等。
若系危重病预报病人,则应请预检护士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加盖“危重病预报章”。
(六)危重伤病员,未与医院急诊医务人员交接前,不可中断救治。
转送特殊检查的伤病员(如血透、高压氧、CT等)也应与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
(七)伤病员安排妥当后,驾驶员按医师交给的核价单向家属收取急救医疗费和救护车费。
收费时应明码报价,开具收据,字迹端正,准确找零。
(八)伤病员送回家或车站、机场、码头等:
救护车到达目的地时,由担架员、驾驶员、医师共同将伤病员从救护车上抬抱至伤病员家中或安置处。
(九)救护车接送过传染病人后,医师负责车厢内消毒,消毒按“车辆清洁、消毒制度”执行(见附件1)。
(十)完成任务后,医师与担架员一起更换一次性床单,将担架床抬上救护车。
医师立即补充用去的药品、器材,并放置在规定地方。
担架员负责整理、打扫、清洁车厢,并负责把污物和使用过的一次性床单倒在医院指定地点。
发现有病家的遗留物应立即归还,无法归还时应交分站内保管。
九、离开医院
(一)驾驶员
无任务时,救护车向分站或流动值班点方向安全行驶。
有任务时,按医务人员记录地址前往急救。
(二)医师
坐在后车厢,进一步做车厢内的整理工作。
(三)担架员
1.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任务完成”键,使救护车处于途中待命状态,用无线对讲机向调度室汇报。
2.行驶途中坐副驾驶位置,有任务时负责接受急救任务,按随车记录卡所需记录内容做好记录,立即通知驾驶员前往,并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接受任务”键。
十、回到站点
(一)驾驶员
检查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二)医师
返回站中后立即书写病历。
(三)担架员
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返回站中”键。
十一、下班工作
(一)驾驶员
1.清洁驾驶室和车厢外卫生,下雨后及时冲洗车辆外表及底盘,填写《车辆交接本》,按规定做好车辆交接班。
2.填写车辆工作日报表,向分站长或接班人员当面交付收费记录卡和所收费款,结清收费帐目。
3.油箱存油少于20公升时应(在下班后)及时加油。
(二)医师
1.按规定补充急救箱及车厢柜内的备用药械。
2.整理急救病历、填写日报表、院前急救病种统计表等报表,完成后放置在指定的柜内。
3.做好车厢内清洁及消毒工作。
填写《急救设备交接本》,与接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担架员
协助医师、驾驶员做好车厢内外清洁及车厢内的消毒工作。
(四)到达规定下班时间,医师、驾驶员、担架员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插卡或电话登录下班。
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下班。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有关科室(科室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报总值班)同意后,方可下班。
第三章院前急救医疗
第一节诊疗常规
本常规主体上定位在ALS等级水平。
救治目的:
挽救和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减轻患者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和安全转运。
救治原则:
以生命支持为主,包括对症治疗和祛除相关可逆病因。
一、心脏骤停
(一)诊断依据
1.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
2.心电图表现为VF、VT为室颤,心电图表现为其他各种心律为无脉搏心电活动(PEA),心电图表现为等电位直线为心室停搏。
(二)救治原则
1.室颤
(1)无除颤器时应在心前区叩击复律并随即胸外按压。
(2)有除颤器时在胸外按压后立即除颤,单相波除颤用200J、300J、360J;双相波除颤用150J、200J、200J。
(3)开放气道、气管插管,进行人工呼吸。
(4)开放静脉通道。
(5)持续心电监护。
(6)静注射盐酸肾上腺素1mg/次,每3~5分钟1次。
(7)酌情使用胺碘酮150~300mg、利多卡因50mg、硫酸镁1~2g。
(8)在每次使用药品后要接着静脉推注20ml生理盐水,然后把注射肢体举高数秒钟,使药品更快到达中心循环。
(9)如果开放静脉通道失败,应先考虑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最后考虑用心内注射给药(暂保留)。
心内注射最多2次。
(10)无除颤器时,按用药-CPR-心电图顺序反复进行直至复苏或死亡;有除颤器时,在前3次除颤后,按用药-CPR-心电图-除颤顺序反复进行直至复苏或死亡。
2.无脉搏心电活动(PEA)或心室停搏
(1)胸外按压。
(2)开放气道、气管插管,进行人工呼吸。
(3)开放静脉通道。
(4)持续心电监护。
(5)静注盐酸肾上腺素1mg/次,每3~5分钟1次。
(6)静注硫酸阿托品1mg/次,3~5分钟可重复1次(PEA时,室率〈60次/min)。
(7)在每次使用药品后要接着静脉推注20ml生理盐水,然后把注射肢体举高数秒钟,使药品更快到达中心循环。
(8)如果开放静脉通道失败,应先考虑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最后考虑用心内注射给药(暂保留)。
心内注射最多2次。
(9)按用药-CPR-心电图顺序反复进行直至复苏或死亡。
(10)若监护器上的心电图形难以区分是无脉搏心电活动、心室停搏还是室颤,可以进行除颤,对无脉搏心电活动(PEA)或心室停搏患者按上述规范抢救已达半小时,仍无自主循环,可以进行除颤。
(三)转运
1.及时预报送往医院。
2.继续现场治疗措施。
3.途中密切监察生命体征,变化时按相应项目处理。
4.在公共场所时可减少现场抢救时间,可边急救边转运。
5.在现场规范抢救超过30分钟时,死者不再转运。
二、复苏后持续生命支持
(一)概念
复苏后持续生命支持是指患者经现场抢救恢复自主循环后至到达监护病房约半小时的医疗过程。
(二)救治原则
1.维持气道通畅。
2.维持有效人工呼吸。
3.吸纯氧6~8L/分钟。
4.头部冷敷。
5.头部抬高30度。
6.维持血压。
7.酌情选用下列药物加入补液中ivgtt,多巴胺40mg、多巴酚酊胺40mg、洛贝林3mg、可拉明0.375、纳洛酮0.8mg、胺碘酮150mg、利多卡因50mg、25%硫酸镁4ml、阿托品0.5mg、甲基强的松40~80mg。
(三)转运
1.及时预报送往医院。
2.继续现场治疗措施。
3.途中密切监察病情,变化时按相应项目处理。
三、缓慢心律失常
(一)诊断依据
心率小于60次/min,心电图大多表现为房室传导阻滞。
(二)救治原则
1.患者若无特别不适主诉,仅给氧和注意观察。
若伴有明显异常症状体征包括胸痛、呼吸困难、神志改变、收缩压<90mmHg、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等要立即作相应处理。
2.患者存在明显异常症状体征又有
度Ⅱ型或
度房室传导阻滞使用体外起搏,无体外起搏器时对症处理。
3.有条件进行体外起搏时,起搏心率设置在60次/min,起搏电流强度逐渐增加,通常在50~100mA。
4.酌情选用硫酸阿托品1mg/次,可重复1次、盐酸肾上腺素1mg/次,每3~5分钟可重复1次、多巴胺40~80mg加入250mliv,通常25滴/min。
异丙基肾上腺素治疗量1mg加入250mliv,8滴~40滴/min。
(三)转运
1.及时预报送往医院。
2.继续现场治疗措施。
3.途中密切监察病情,变化时按相应项目处理。
四、快速心律失常
(一)诊断依据
1.每分钟心率大于120次。
2.心电图表现为心率在160~220次/min,心律规则,P波变形,PR间期>0.11s,为房性心动过速;心电图表现为无P波或逆形P波,PR间期<0.12s,QRS波正常,为房室交界性心动过速;当无法区别房性或房室交界性时,统称室上性心动过速。
心电图表现为各导联无P波,代之以小而快速完全不规则f波,频率为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