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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资料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一个伟大民族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在当今,文化愈来愈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其中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

  当今世界,国内外局势发生了空前剧烈的变化,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文化商业化,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

文化的碰撞、交流、融合对人类的作用,可能超越军事、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乃至民族与国家。

我们应当以全球化为背景和观照,加强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与责任心,在与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交流对话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着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培育爱国主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为了引导和激励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梦想,自强不息,使得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那么,二十一世纪的主流可能是文化的竞赛,只有着眼于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新的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格局中取得有利于中华民族和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地位。

中国文化有无比丰厚的历史积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实基础,是繁荣文化事业的有利条件。

因此,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我们的公民必须有效地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和修养。

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认识生活和把握生活的能力。

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吴奎莲于2014年11月13日凌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到20世纪末,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突出起来,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渐向社会养老方式转变。

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一直是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和重点,也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1]本文拟对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作一梳理,以期审视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

一、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初步变化和政策的逐步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初步变化

中国家庭养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老年人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的理念根深蒂固。

在养老、尊老、敬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家庭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唯一主体,保障着老年人的吃穿住行等。

这一养老观念也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如《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即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转型,中国家庭日趋小型化、核心化,同时中国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仅仅依靠家庭已经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

联合国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强调:

“老年人应能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并“应按照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

[3]在现实国情以及国际养老政策的影响下,中国的家庭养老服务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不变,社会养老服务理念逐渐形成。

200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

[4]从依靠家庭养老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21世纪初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理念已经发生了初步变化。

在中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逐步发展

1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探索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实践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中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开始逐步提出。

2000年2月13日,为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

[5]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使用居家一词,也是中国最早的居家养老政策。

从2000年开始,上海、北京、大连、南京、宁波等地开始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正式确定了居家养老的地位。

2005年3月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提出:

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6]此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得到确认,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部分省市还制定了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如上海市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关于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台州、舟山等市的29个县、市(区)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

[7]

2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

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国首次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出台的具体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此为标志,中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步入发展时期。

从2008年起,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凸显出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各省市陆续出台服务政策,全面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同时,中央政府也加强了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引导(详见表1)。

此外,中国开始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规划。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月17日和12月16日,国务院分别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将“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8]

表12009~2010年中国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时间重要举措2009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五个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份2009年8月23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联合召开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2010年5月11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试点工作会议”,正式确定浙江等12个省(市、区)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份2010年5月13日民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论证会2010年11月7日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开幕资料来源: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

//wwwsdpcgovcn/gzdt/t20090519_279743

htm;http:

//wwwsdpcgovcn/gzdt/t20090831_298932htm,http:

//wwwsdpcgovcn/gzdt/t20100514_34670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govcn/gzdt/2010-05/13/content_1605751htm;http:

//wwwgovcn/gzdt/2010-11/07/content_1740042htm。

从2011年起,在国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细化,如《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并制定出台了相关服务规范,如《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草案)》等,部分地区还出台了收费标准,如《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各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名册及收费标准一览表》等。

在关注居家养老服务中生活照料服务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被列入国家法律。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9]

从居家养老政策的提出、实施到养老服务规划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体现出政府主导、循序渐进和城镇优先的特点。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政策已经建立,配套制度在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步入了规范化全面发展阶段。

二、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增加和服务资源的扩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出、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以及机构养老服务的演变,养老服务方式不断增加,但是家庭养老仍处于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地位。

(一)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不断增加

1以家庭为核心的一般居家养老服务

虽然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但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供给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仍是中国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方式。

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方面,由配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在生活照料方面,配偶是老年人生活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其中女性为配偶提供照料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绝大多数的子女能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如帮助老年人购物、陪同老年人看病等。

在情感支持方面,家人或亲属仍是满足老年人养老精神需求的有效途径,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能获得家人或亲属的陪伴、谈心等精神慰藉服务(详见表2)。

表2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照料供给及情感支持情况表单位:

%生活照料提供者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城市农村配偶女性男性提供照料657713401387子女帮助老年人购物901898陪同老年人看病897906情感支持城市农村老年人每个月至少能与亲属见一次面或能与之联系879888老年人有与其能放心谈论心里话的亲属862871老年人需要时能帮上忙的亲属83863资料来源:

根据张恺悌、郭平主编的《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状况蓝皮书》(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第299~304页数据编制而成。

随着中国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趋加剧,截至2009年底,在中国的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中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10]单一的家庭养老服务已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尤其是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社会化养老需求正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2006年,中国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成为中国政府大力提倡的养老方式。

[11]同年,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中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

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现实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12]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率仅为159%。

[13]相对于中国巨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有效的媒介,但养老服务需要扩展更多的方式。

2以社区为依托的特殊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场所,是老年人所处家庭环境的延伸。

[14]纵观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

1993年,民政部等14个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15],首次提出要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在20世纪末基本建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桥梁。

2000年,上海市最先开始了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2006年,抽样调查显示城市775%的老年人表示所在社区至少提供一种为老服务,农村574%的老年人表示本村提供为老服务。

[14](p306)以社区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体现在社区的日间照料功能上,社区弥补了以家庭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不足,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2010年,中国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

[8]

2011年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

[8]社区养老服务的逐步实施,支持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丰富了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显著扩展

一直以来,家庭是中国养老资源的主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资源发生了显著变化,养老责任从家庭扩展至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资源、邻里与社区资源、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中国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显著扩展。

1家庭资源

家庭规模的变化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稍显不足。

在物质支持方面,随着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提高,老年人经济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降低了老年人对家庭的经济依赖。

20世纪末,来自家庭成员的经济供养和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是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国家统计局1994年进行的相关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经济来源集中在子女或亲属供养、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等三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仍是子女或亲属供养,占到了571%,只有156%的老年人以离退休金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老年人主要是低龄老年人。

[16]近十年来老年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他们对家庭的经济依赖呈现下降的趋势。

同时,离退休养老金成为城市老年人主要的收入来源,家庭成员供养仍是农村老年人主要的收入来源(详见表3)。

表32000年、2010年全国老年人收入来源以及2010年养老来源城乡差异单位:

%年份地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离退休养老金劳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其他20002010全国43819633160218全国407241291390418城市22466366230716农村47746412450218资料来源:

韩宇明、魏铭言:

《仅两成多老人主要靠养老金生活》,《新京报》2010年10月23日,第A6~A7版。

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方面,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使得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度降低。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家庭平均人口数量逐步减少,由一对夫妻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已经成为主要的家庭类型(参见表4)。

由于家庭日趋小型化,老年人同子女分开居住已日益普遍。

2010年,全国老年人独立居住比例为493%,其中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17]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变化,使得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获取家庭资源的可能性降低。

但是从短期来看,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资源仍是中国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来源,以家庭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仍是中国养老服务的基础。

表41953~2010年中国家庭户均人口数量变化表单位:

人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家庭户均人口数433443441396344310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2011》第三章人口中的第5小节《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http:

//wwwstatsgovcn/tjsj/ndsj/2011/indexchhtm。

2政府资源

政府资源的支撑保障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是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的重要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的文件和规划,地方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这些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指明了方向,构建了发展平台,在政府的引导下,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迅速。

(1)财政支持。

财政支持是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指导或者服务机构、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等形式,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如河北省石家庄市自2008年1月起,由政府出资,为市区内满60周岁的“三无”老人“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和低保老人购买服务;上海市浦东新区2002年成立了民间非营利性质的区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并逐步在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对凡在城区居住并具有城市户口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的孤老、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劳动模范、烈属、三级及以上残废军人、百岁以上老人等条件,且身体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实行政府购买补贴服务,按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等等。

[18]

(2)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近十年来面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社会服务体系的新形势、新任务,相关部委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整体推进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

2010年,民政范围内社会工作人才为113万人,养老护理员为3万人;到2020年,中国将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万人、养老护理员600万人。

\[19\]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配备的人力资源,促进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

3邻里与社区资源

邻里与社区资源的利用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首先,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了居民能够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截止到2004年,中国已建成3万多个“星光老年之家”,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依托、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使其成为为老服务的载体。

[20]其次,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扩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资源。

如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引进养老服务经营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向老人提供有偿服务;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以家政服务公司为支撑建立起“夕阳红餐桌”,为社区老人提供送食等全方位的专业养老服务等。

[18]再次,建立社区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居家养老服务资源。

如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从2005年起创建了“便民信息网”,并在社区建立了信息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16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2006年联合社会力量投入30余万元开设了包头市首家社区服务网络互动平台,通过电话及互联网,建立起遍布全区的社区服务救助系统等。

[18]最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扩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

志愿者是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层面的重要资源,扩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

2010年,城镇自报的社区为老服务利用情况显示,2%的老年人利用过上门护理服务,6%的老年人利用过上门看病服务;农村自报的为老服务利用情况显示,32%的老年人利用过上门护理服务。

[21]

4市场资源

市场资源的进入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为适应社会化养老需求,由于没有专门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规章制度,中国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增长迅速。

目前,老龄服务组织初具规模,种类较为丰富。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03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407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4万个,老年学校48116个,各类老年活动室413万个。

[22]这些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已经成为中国养老服务的重要资源。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各地大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各类企业承担相关领域服务内容供给,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与各社区经营环境好、助老意识强、甘愿为老年人奉献的家政服务、房屋中介、老年婚姻所等几十家承担养老服务的单位签订了服务承诺合同。

[18]各类社会组织也是养老服务提供者,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放权给民间组织,依托星光敬老协会来实施管理和服务。

[23]中介机构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承载者,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引进信誉较高、服务质量好的颐养园、社康两家养老服务中介机构成立社区为老服务站,参与社区为老服务。

[18]

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研究【3】

李薇 丁建定

2014年03月31日11:

20   来源:

当代中国史研究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适时出现

21世纪初以来,居家养老服务逐步走上标准化道路,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均已出台。

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国最早出台的国家级标准化文件有1999年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2001年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此后,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文件,如《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2008年发展规划》、《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落实“两规范一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大多数省市陆续出台了针对养老服务质量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地方标准。

如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等10多项标准;上海市制定实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浙江嘉兴市针对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问题,专门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和管理标准》。

\[24\]这些规范性文件着眼于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机构管理的标准化,集中在合格认证、等级评定和示范建设三方面。

2011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文件要目,这表明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将大大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中国也逐步明确了养老服务提供者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逐步出现。

2000年,国家出台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又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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