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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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顺利推进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使天津地铁建设施工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编制依据:

1.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天津地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三号线所有施工承包商及指令分包商

关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

一、合同及信息管理规定

1.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

1.1从开工到竣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需撤换及由于健康、离职等原因需更换时,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的人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应条件。

1.2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当本项目施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管理工作。

1.3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测量主管、主要计划、商务人员等,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商需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

1.4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接受并配合监理工作。

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6)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8)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9)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2.1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管理、整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汇报。

2.2项目经理部应配备足够的设备,随工程的进展进行各种信息采集,保证真实、有效。

3.项目经理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资料管理人员,并保持各种文件、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资料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整理工作,保证资料归档,整理工作与工程实施基本同步,直至完成编制竣工文件。

5.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监理、业主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上报文件资料。

6.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服从监理、业主对工程的管理。

7.必须认真执行监理、业主的各种书面指令和口头指令。

8.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处理各种工程矛盾。

9.认真有效的配合其他单位在本项目中的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及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层层落实。

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2.施工质量空吃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3.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检员,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所有培训、教育、学习都要保存记录,监理、业主将不定期检查,作为考核依据。

4.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对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组织对图纸的审核并形成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报监理及业主审核;对特殊、重要工序施工要设置质量控制点,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5.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就批准的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签字归档。

6.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6.1所有进场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做到质量合格,资料齐备。

6.2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6.3材料的搬运和储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现场材料堆放应标识清晰,易于区别。

6.4严禁挪用甲供材料

7.工序检验、材料试验、测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7.1坚持施工自检,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转入下道工序。

7.2隐蔽工程及重要工序施工,要留有不要的声像资料。

7.3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的禁止转入下道工序。

7.4施工单位要强化企业自检,提高工序报验的检验合格率,工序报验监理检查一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0%,分项工程报验检查一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5%,分部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8.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理,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9.试验项目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试验人员的数量、资质要满足合同要求;试验室及试验设备要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试验台帐真实完整。

10.测量、检测项目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测量、检测人员的数量、资质要满足合同要求;测量、检测设备要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监测单位的资质要符合国家及合同规定。

三.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工期目标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单位)施工计划,根据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等,着重编排施工步骤及工期节点;总计划和各阶段计划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执行;经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计划和设置的工期节点作为进度考核的依据

2.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季度、月、旬施工计划实现;进度计划要逐级落实,并跟踪监督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年、季度、月计划要以图表形式反映形象进度。

3.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施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进度计划偏差,分析原因及对节点工期的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月、进度计划中上报监理、业主。

4.当施工进度偏离计划将对节点工期或其他工程产生影响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业主的要求调整人力、设备等资源配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节点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项目施工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理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工程安全控制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尴尬作业;建立安全教育和管理台帐。

3.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工序,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对风险较大的工序作业要制定出风险预案,建立抢险指挥机构,储配抢险物资。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定;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时及时上报和按规定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项目经理部要定期组织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7.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深基础开挖、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机动车和轨道作业车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8.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配置符合要求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共利益。

2.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3.在施工现场周边应统一设置地铁公司标准围挡,临接脚手架、高压电缆、起重把杆回转半径深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由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

4.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式下列内容:

4.1工程概况牌,包括:

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4.2安全纪律牌;

4.3进入地下隧道、车站实际人员姓名牌;

4.4防火须知牌;

4.5安全无重大事故即时牌;

4.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4.7施工总平面图;

4.8项目经理部组织结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5.现场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域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应有标识。

6.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7.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8.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应分区明确;临时设施的搭建要考虑防洪、防台风、防消防等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必要的医疗及防疫设施。

9.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其他规定。

关于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协调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实现“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协调共进”的目标三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现场协调管理以“统一协调、指令唯一”为原则在三号线项目公司领导下,以现场协调办公室为协调组织架构,落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架构及职能

1.为强化三号线轨道施工、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工程管理,提高现场协调

力度以现场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的形式开展三号线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

现场办设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计划部、设计总体院、安装、装修、轨道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办在三号线项目公司领导下,主任负责地铁三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铺轨工程的总协调、总调度,负责各部门、各专业以及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相互之间的组织、协调,负责研究解决协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检查落实。

具体职能如下:

2.1建立上通下达的渠道,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参考意见供领导决策,对领导指令及时下达并监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做到信息畅通、反映灵敏、落实快捷。

2.2负责三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五大控制的宏观管理。

2.3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土建、轨道、设备安装、装修承包商之间、不同设备供货商之间、设备供货商与安装承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商与轨道、装修承包商之间以及不同专业系统安装承包商之间的矛盾。

2.4负责解决协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问题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三.协调会议制度

为强化现场协调,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在紧迫的时间、有限的资源下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现场协调管理建立会议制度,包括每月的决策会议、每周的协调会议和不定期的专题会议。

1.决策会议

主持:

三号线项目公司主要领导

时间:

参加人员:

项目公司领导、现场办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

现场办每月工作汇报;

项目公司领导指示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会议决定和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下发。

2.协调会议

主持:

现场办

时间:

参加人员:

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计划部、设计总体院,安装、装修、轨道监理单位总监。

会议主要内容:

各部门、监理、设计单位汇报工作及存在问题;

现场办对工程建设中的难点、关键环节和接口界面进行组织协调,以保证设备安装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会议决定和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和下发。

若需通过决策会议确定的,待决策会议决定后,以决策会议纪要形成或建设单位工作通知单予以明确或下发。

3.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的主持、时间、参加人员均根据会议内容决定。

专题会议主要包括轨行区调度专题会、界面、接口协调专题会、总链条专题会、设计变更专题会等。

会议决定和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和下发。

若需通过决策会议确定的,待决策会议决定后,以决策会议纪要形成或建设单位工作通知单予以明确或下发。

关于轨行区施工作业与运输管理办法:

一.管理总则

1.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以下所列的轨道区:

1)华苑车辆段、小淀停车场内各股线路;

2)华苑车辆段、小淀停车场出入段线;

3)天津地铁三号线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停车线;

4)天津地铁二号线、三号线联络线等。

本管理办法所说的“轨行区”主要指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1米的范围内、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米范围内。

所有上述区域的施工与运输,必须遵守本办法的管理规定,凡参加天津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轨道区作业(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上空及区间泵房、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作业和检查),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号线工程轨行区的管理由三号线现场办负责领导,由三号线现场办组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度室)负责具体管理,工程部、设备部负责管理范围内轨行区施工协调管理,各轨道设备安装监理设专人负责轨行区施工协调管理,各有关施工单位成立调度室或轨行区计划室负责本单位轨行区施工管理

 

 

天津地铁三号线轨行区施工和运输实行“统一指挥、两级调度”的管理方式,即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实行总调度室统一指挥(一级调度),各工程车司机、施工负责人在总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总调度室的计划编制出口计划,经核实后交相关的调度室(二级调度)执行。

2.主要职能

2.1总调度室主要职责:

2.1.1总调度室设总调度长一名,负责总调度室的领导工作;设副总调度长两名,负责总调度室的总体管理、协调和日常调度指挥管理工作;设调度员两名,负责总调度室的计划管理、调度管理工作;

2.1.2负责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的具体管理和调度指挥工作,制定总调度室工作制度及总调度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

2.1.3负责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编制、变更、发布、检查,以及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矛盾的协调。

各项调度计划必须经过负责调度指挥的副总调度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2.1.4负责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防护工作的督查和检查;

2.1.5负责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

2.1.6负责调查、分析、处理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

2.2三号线项目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部、设备部各设一名轨行区施工、运输协调员

负责本管理范围内收集、汇总、审核各承包商提报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负责本管理范围内协调管理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现场实施工作;

负责本管理范围内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3各监理部的主要主责:

2.3.1轨道监理部设1~2名轨行区协调员,配合总调度室审核、编制调度计划;

2.3.2负责监控管理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现场实施工作;

2.3.3负责协调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4承包商的主要主责

正线铺轨承包商、牵引供电承包商、车站常规设备安装承包商设置调度室,其他参与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作业的承包商均应设置计划室。

2.4.1按规定细化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月(周)计划,按时上报工程部(或设备部)、监理部和总调度室;

2.4.2按要求落实和采取各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

2.4.3传达、贯彻总调度室公布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并监督本单位执行;

2.4.4调度室负责所辖线路的调度、指挥工作;

2.4.5承包商调度/计划员必须坚守岗位,与总调度室保持联络,服从总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三.计划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实行周计划制度(周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1)

1.要求

1.1每周工作计划应具有连续性和集中性,严禁占用轨行区采取跳跃式和分散式的施工组织方案;

1.2所有承包商的工程车使用计划均需按周提出,交总调度室审批。

2.计划提交

周计划至少在每周计划发布前一周3下午12时前提交,工程部(或设备部)、项目监理部、总调度室各一份(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申请表间附件4)

3.计划审批

3.1周计划的审批由总调度室与每周四9时召集各相关承包商计划/调度室有关人员开会,商议下一周或下两周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将审批结果与每周五公布于《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上,并下发到各相关单位执行;

3.2临时、变更计划的审批权限在总调度室。

临时、变更计划应在施工前一个工作日12时前提报总调度室(临时、变更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2);

3.3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协调会后的紧急请求需要改变整个施工运输计划,必须在要求变更计划的时间前至少24小时,由承包商的计划/调度室向总调度室提出,除非经总调度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计划,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承包商副全部责任;

3.4对每日各阶段(如半日计划)的调整在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前提下由各承包商的调度/计划室进行审批。

4.计划执行

4.1各施工和运输单位根据下发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由计划/调度室进行细化,并将每项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确保施工负责人对计划完全了解;

4.2需要进行轨行区运输的单位按照要求到调度登记,装载货物,列车装备。

5.计划检查与控制

5.1各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应按照《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对各项施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

5.2各调度室应全面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及对设备运输的线路使用实施情况;

5.3总调度室人员应对线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5.4检查计划将在《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中列出。

6.计划信息反馈

6.1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6.2调度室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6.3总调度室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对于临时变更计划科按规定程序接受电话申请。

四.轨行区施工作业

1.进行轨行区施工

1.1各轨行区施工承包商必须遵守《天津地铁三号线属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缴纳工程抵押金领取现场出入证;

1.2进入轨行区的凭证为施工作业令或调度令(施工作业令见附件5)

1.3承包商作业前必须通知管理该线路的调度室允许办理该项作业的请点手续,在凭施工作业令向调度室请点;

1.4在轨行区施工作业要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工点负责人应派人在工程领域的起点,终点意外50米处各设置带红白相间条纹的反光标识或标识牌或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该标识应设置于线路两钢轨之间。

工点负责人确认防护员以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

2)在使用拖车、小车、梯车、梯子和其他大型设备之前或在以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时,承包商必须获得调度室的同意然后调度室向总调度室汇报、备案;

3)所有在轨道附近工作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醒目的衣服或荧光衣,在地面的轨道上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员必须拿信号旗,在隧道内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员必须拿手电筒站在工程车处;

4)在没得到调度室的允许下不得在工程领域安装脚手架,不能在正线的轨道上使用脚手架和升降台。

2.撤离轨行区

2.1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需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施工完成、线路出清等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施工行为无违反相关规定后,通知调度室准许销点,然后承包商向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并向总调度室办理注销施工作业令手续(请销点流程见附件3);

2.2对非连续24小时工作项目承包商必须每天向总调度室办理注销手续

2.3对于联系24小时作业的项目承包商可以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向总调度室办理注销手续

2.4当发出停车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时撤出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或确认线路以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出停车防护

五.轨行区运输管理

1.轨行区管理界面

1.1三号线轨行区运输管理期间,轨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由铺轨单位负责,既起点~、华苑车辆段由中铁十三局负责;~终点、小淀停车场由中铁三局负责

1.2正线、辅助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线路,在轨道未验收以前的行车由铺轨单位负责

1.3界面管理的变化将在《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中公布。

2.行车限界

2.1在正线上施工,各项临时设施,侵入建筑限界时,必须绘制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档面图,报总调度室审批。

2.2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制作临时限界检查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超限界列车进入施工区间。

必要时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的两端按批准的限界设置限界检查门;

2.3超限列车需通过施工区间时,将由调度室线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列车;

2.4施工期间工程车的行车限界为:

2.4.1限高:

3700mm;(以内轨轨顶面为准)

2.4.2限宽:

半宽16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的边缘;

2.4.3限长:

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或车组的两端边缘。

2.5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量和集重要求。

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过平板车标记的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上,不得偏载,防止集重、超限;

2.6承包商负责人应负责监督装车,派人跟车,并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或协定的装载加固要求;

2.7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中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离间之和为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离间不得为零;

2.8对于超限、超长货物运输或作业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并经总调度室的审批后方能进行。

3.工程列车进行制定轨行区

3.1工程车司机每次出车,均应得到正式的工程车使用计划(或派车计划),无工程车使用计划的凭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出车,否则无权出车,强行出车的后果全部由出车方承担;

3.2任何人无权要求司机在没有工程车使用计划、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的情况下出车;

3.3未经许可禁止以工程车充当通勤列车进入区间。

4.工程车装卸的管理

4.1装卸的设备、材料、工具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工点负责人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调车;

4.3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站台堆放的材料,无人看守时,应尾骨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的地方。

其他情况,除获得总调度室的批准,承包商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的范围内,防止对工程车、人员造成伤害时;

4.4严禁卸料后有下列情况时开车:

4.4.1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固;

4.4.2有边门的平板车未关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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