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供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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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就向乙方购买甲方用于“”工程所需的苗木,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及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严格履行。
一、合同组成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单价确认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苗木的规格、数量、单价、合价:
详见乙方投标报价清单。
三、合同总价:
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单不限于以下费用:
苗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及技术指导、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数量按实结算。
四、交货日期:
中标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前。
按照甲方的通知分批次供应。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苗木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交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货款按供苗实际进度以及财政拨款进度进行付款。
货款于甲方收到财政拨款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凭苗木验收单、合同及有效发票进行结算。
2、本项目自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第一期财政结算款到账后供需双方结算已经到货验收的苗木款中扣除;
3、在每批苗木到货后,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签订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到货验收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本批苗木的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实际验收合格苗木总金额的95%;
4、甲方实际验收合格苗木总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该款项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七、苗木验收的质量标准:
1、胸径:
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1.0m处测量;
2、头径:
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0.1m处测量;
3、分枝高:
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第一分枝点的高度;
4、脱杆高:
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顶芽以下第七片叶痕的高度;
5、分枝:
规格中有要求分枝的,分枝直径应大于2cm,长度不小于30cm,小于此规格的不计入分枝数量;
6、高度与冠幅:
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苗木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取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小值的平均值;
7、株型要求:
灌木与球型植物要求树冠饱满、匀称(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小于1.5),乔木要求枝条分布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8、苗木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
枝条修剪合理,剪口平滑无劈裂。
9、土球坚实不松散。
树干通直,树冠分枝均匀,枝下定干高按各类树种要求。
10、关于假植苗的定义:
要求规格的苗木经过断根迁地移植,一定时间生长恢复后,原有土球保持完好,树冠根系恢复功能,生长平衡自然。
具体要求为:
(1)明显经过移植过程,原土球完好,新生根系已初木质化,恢复吸收功能;
(2)种植时间经过越冬期后至少三个月以上;
(3)移植苗明显有新生长的健康根系和第三级分标,形成合同要求的冠幅标准;
(4)移植地到交货地点、运输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八、验收办法: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乙方、甲方、监理方联合进行苗木验收,规格不允许偏差。
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决算。
九、拒收条件:
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
2)病虫害严重的苗木;
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4)土球破裂的;
5)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
6)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7)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二日内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履行完,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未有违约情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
(2)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苗木供应。
(3)乙方提供的苗木的质量、规格、材质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拒绝整改。
(4)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
(5)乙方供苗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九条所约定的任一条件的。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前3天通知乙方供苗的品种、数量、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苗木到货后组织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2)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3)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4)免费配合指导采购人委托的苗木种植人进行本次苗木的种植养护工作;
(5)为了确保本采购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求乙方提供苗木生产、供货及服务的组织计划,详细说明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人员(特别是每次苗木交接时的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进度安排及供树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厦门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发票;
(7)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苗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苗木数量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供苗的,每逾期1日,处合同总价3﹪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3、若出现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如数提供苗木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外),甲方将按照其违约金额的50%收取违约金,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失效: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