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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知识

作成立的社工机构,这类机构是高校教师集体合作,集体决定机构事务,机构理事同时担任督导,在专业方面各有所长,将实践、督导、研究结合起来,为机构的专业性、公益性奠定了基础。

在广东省四市的调研中,笔者发现高校教师合作举办的机构规范管理和专业督导明显高于个人举办的机构。

这类机构面临的问题是不能两者兼顾得很好。

高校教师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办机构的初衷是让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购买有机构可以承担,由于不授薪不分红,对机构理事的介入和督导缺乏约束力。

第二类是长期从事某个领域社会服务的机构(主要是残障康复、心理咨询、戒毒等方面),这类机构有一定的社会服务经验,在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项服务方面有特色。

但是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综合性,从业人员的专业化问题突出。

第三类是新成立的举办者缺乏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社工机构,举办者对社会工作了解程度有限,岗位购买的情况下作为社区中介组织问题不大,如果项目购买对社会工作性质、领域、方法、技巧的了解有限就影响到服务项目设计和提供的问题。

这类机构需要聘请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从事机构管理、项目策划和公共服务。

第四类是引进香港或者其他先行先试地区的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每个城市对于申办社工机构的规定有差异,比如法人代表是否要有在地户口等等。

第五类是街道、社区成立的社工机构,基层政府为了将行政人员与服务人员分离,减少体制外人员编制进行的改革,这类机构最大的压力不是能否获得项目购买,而是如何提高分流而来的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机构如何摆脱原来的基层政府行政化转变为专业服务提供机构。

这类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有部分人员通过了全国社工考证,但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并不具备相关的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先天不足”有可能导致“后天畸形”。

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社会工作机构进行规范,或者有规定没有实行,社工机构架构、管理、营运各自为政的状况突出。

也给社工机构发展前景带来不确定性。

第二是社工机构起步艰难政府没有提供实际有效的支持。

没有企业背景的社会人士或者专业人士举办的社工机构,突出问题是注册必须具有的办公场地,在机构尚未成立更没有获得项目之前,必须有注册的办公场地,这样就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办带来困难。

上海市政府对民办非企业的扶持之一就是提供办公场地,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完成注册和运作。

广东省也提出对民办非企业社工机构进行扶持,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城市对民办非企业的社工机构有场地、启动资金等的实际扶持。

更为严重的是,广东省四市绝大多数社工机构都是最近一、两年成立的,机构积累不足,政府在公共服务项目购买后的拨款方式大部分采取项目(假定一年)启动拨款#p#分页标题#e#40%,中期(半年)评估后拨款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款30%,这对于提供直接服务的社工人员经费占70%以上的非营利机构就存在问题。

这种拨款方式是沿用项目盈利30%以上的企业项目规定的,社工机构的人员经费必须占项目经费的70%以上,还要有基本设备和活动开展费用,政府在项目结束后才能拨出最后30%款项,必然导致社工机构拖欠员工工资,薪酬福利没有保障,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如何全心全意做服务?

社工因被欠薪状告社工机构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有发生。

第三是社工机构与驻地基层政府协调的问题。

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内部管理和对外工作中自治自主,不依赖外部组织,具有非政府性的特点,社区服务应该是“政府的帮手、社区的伙伴、居民的朋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提供需要调动社区大量的正式资源和非正式资源开展服务,机构与基层政府合作关系是伙伴关系,有时候就会碰钉子。

NGO的特性在基层政府某些人看来是“被领导”的,在居民群众看来,“没有权利怎么帮助我解决问题?

”协调关系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是非专业性服务的沟通。

由于项目服务过程需要与在地基层政府进行的沟通协调,政府项目购买经费先到基层政府,再拨付给社工机构,就存在基层政府以协调的名义截留经费的现象。

因此有业内人士提出,与其藏着掖着不如公开规定,基层政府在沟通协调行政成本占项目经费的3%-5%专款专用,避免更多的经费截留导致社工机构营运和提供服务的困难。

第四社工机构存在机构内部自律的问题,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组织管理层不应该出现家族现象,理事会、监事会、督导团队要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保证机构健康发展。

社工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工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并非不能有盈余,而是盈余不能作为利润回报给投资者,也不能在组织内部分红,必须用于组织的发展和社区的各项服务事业。

但是并非所有的社工机构都能够坚守非营利性机构的特点,有些机构用实习生顶岗上班的方式截留人员工资,将志愿者一次性工作坊服务和团康活动作为专业小组和社区工作的总结,财务报表造假,自身监控失衡,存在自身众多问题,却缺乏有效监控,严重影响社工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社工机构在我国社会建设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主要承担者,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促进社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从政策法规上加于扶持和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如何发展:

1.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当今发展社会工作机构的战略意义,加强党委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机制。

提高和规范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准入门槛。

3.鼓励民问资金投入及专业人士创办社会工作机构。

4.完善政府委托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科学评估与专业引导。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为主、鼓励支持性机构资助为辅、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孝赘税。

6.建立有利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土地或设施无偿拨付制度。

7.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与监管机构自主运作、第三方评估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模式。

8。

支持和加强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及自我造血功能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目前,全国有320多所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专科和本科,6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每年培养2万余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最新发布的《社工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改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提升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能力、扩大专业教育培养规模。

通过加强专业教育,不断为专业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是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2006年,民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从2008年首次考试以来,共产生了54176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包括13421名社会工作师和4075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最新发布的《社工规划》提出要制定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下一步,国家将在继续举办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基础上,加快建立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通过完善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产生大量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是实施重点人才工程。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工规划》提出三个重点工程,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提出到2020年要培养8万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以及8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提出到2020年要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会工作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提出要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为强化人才培养能力,《社工规划》还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李立国指出,《社工规划》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不高、职业待遇较低、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提出了三方面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职业晋升机制。

《社工规划》提出要完善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成长发展的空间。

  二是建立薪酬激励制度。

《社工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薪酬;明确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相应职级的职称待遇;在社区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围;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地方按照不低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制定薪酬指导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有关表彰奖励范围。

  三是畅通流动选拔渠道。

《社工规划》要求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

  李立国表示,针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量大、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有限的问题,《社工规划》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步伐。

《社工规划》提出要在城市社区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使城乡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阵地。

  二是加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

《社工规划》提出要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是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社工规划》提出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加快建立一批覆盖各主要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时将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

《社工规划》提出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

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培训,提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此外,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西部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面,《社工规划》提出了三方面重点支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支持制度。

《社工规划》提出要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积极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有关对口支援机制,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急需紧缺地区、部门和行业流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报考公职人员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就业;研究制定吸引、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制度,大力推进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二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社工规划》提出,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从现在到2020年,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三、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扶持措施

  

(一)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购买专业社工机构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项目招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方式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专业社工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提高专业社工机构在社会服务领域发现需求、创新服务、申报项目的能力。

引导其参加市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大赛,争取项目资助。

  (三)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开展外部集中督导,为专业社工机构建设社会工作者队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支持。

对在专业社工机构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薪酬补贴,鼓励社会工作者到专业社工机构工作,切实帮助专业社工机构培养人才,留住人才。

定期开展优秀社工机构风采展示活动,强化专业社工机构品牌建设意识。

  四、专业社工机构监管措施

  

(一)规范组织建设。

专业社工机构统一纳入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各专业社工机构必须按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区社团局的指导和检查。

按要求定期参加年检,开展工资基金管理。

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社工机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二)强化项目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合同内容加强对政府委托专业社工机构承接项目的监管和考核。

专业社工机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在项目服务中不断提升项目运作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专业管理。

通过社会化运作管理模式,采取政社合作扶持方式,加强区社会工作协会建设,赋予其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对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自律管理、自治服务、自我监管,为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搭建一个专业成长、情感交流、政策倡议、理念传播的平台。

(一)机构到位。

要建立起街道办事处、重点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科、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障服务所、居委会社会保障员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科的社会保障职能。

(二)人员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镇要调整充实人员,抽调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吃苦耐劳、懂政策、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上岗。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和街道居委会社会保障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三)经费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镇要将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经费来源切实有保障。

(四)场地到位。

社会保障服务厅是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对外服务的窗口。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镇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服务厅的场地问题,要以社会效益为重,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证社会保障服务厅面积和装修质量。

服务厅面积原则上街道100平方米左右,重点镇80平方米左右。

(五)制度到位。

各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窗口式服务和“一站式”办公,其业务流程、办事程序由市里统一制定。

要将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上墙公示,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是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制订宜昌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规定制度。

二是建立以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青、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社区工作环境。

同时,要对所属单位和部门提出重视和参与社区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社区共建意识教育,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融入所在社区的发展之中,实现共同发展。

  

(二)必须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必须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是要有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的规模结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是要在“三峡大学”、“三峡学院”开设相关学科,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有计划、分层次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引导他们参加学历教育和社区管理专业教育,鼓励他们进修、实习、短训,提高职业水平。

同时,加强岗位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使社区干部社区工作做到“应知应会”,即“知社区、知职责、知业务、知理论,会调查研究、会联系群众、会做思想工作”。

  (三)必须完善岗位设置,多渠道吸收社会工作人才

  一是规范设岗。

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充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等机构,可以通过规范社会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在每个社区增设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做到“应设尽设”。

二是互动设岗。

联合辖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岗位调整,工作领域的延伸,不断增加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数量,最大限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岗位。

三是扶持设岗。

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区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

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财政保障。

四是大力推行“五个一”的发展方针,即选拔任用一批大学生、充实一批机关干部、培训一批社区工作者、淘汰一批、内退一批,为社区置换出新鲜血液,不断增添新的活力。

按照六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要求,适当扩大从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党委)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名额,缩小招录(聘)周期,稳定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鼓励与社区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社会工作机构兼职。

(民政局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四)必须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激励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工作人才干事业的积极性

  一是从城市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将社区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中,提高社区干部的社会地位。

二是制定激励措施,对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社区干部,要纳入市、区、街干部提拔、选用范围之内,使那些素质高、政治上进心强的社区干部真正感到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干头。

三是创造条件,提高待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全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四是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明确职业规定和从业标准,建立健全资格制度。

  (五)必须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确保“上下”渠道畅通

  通过“三推一选”,即社区居民、社区党员、社区单位推荐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由全体选民和自管党员分别差额直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选聘社会工作人才;“三制一评”,即社区重大事项居民听证制、决策票决制、居委党务公开制、社区“两委”班子分别向社区居民和党员述职,接受居民和党员评议来考核社会工作人才;“三建一创”,即建立社区党员工作室、建立社区党员服务网、建立社区党员服务承诺制,创繁荣文明和谐社区来激励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

 

缺陷:

第一,行政全能主义的体制性弊端仍然非常突出。

在社区这个平台上,政府与社会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政府几乎包揽了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的一切事务。

其结果是,多样化的社区事务基本上变成了单一的政府事务;管理社区事务的行政机构及人员(含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的扩张冲动难以抑制;社会自身所需要的各类社区居民的自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机构(NPO)难以发育和发展起来;从“单位人”逐步变成“社会人”的居民,非但没有弱化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的依赖。

可以说,目前这种政社职能混淆的社区管理体制,必然以政府背负愈趋高昂的经济、政治和道义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以及行政效能的低下为代价,必然以抑制社会发育以及社区居民、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之机制的生成为代价。

第二,基层政府在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实践中的职能和角色错位严重。

一方面,社会职能有限的政府仍在扮演无限政府的角色,越位包揽了许多不该管也难以管好的、本该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社区事务,如直接领导、指挥和考核居委会的工作,直接组织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和公益型慈善活动等。

另一方面,政府职能的缺位现象十分突出,如本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征兵、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职能一直不能“沉底”下去,却交给居委会扮演“二政府”的角色;习惯于对居委会的政治领导和业务指挥,不会或不习惯于对居委会及其他居民组织的政策“指导”。

此外,本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NGO、NPO发育发展的政策引导职能和公共社会服务所需的公共财政职能,至今没有引起政府应有的重视。

由于上述行政职能的越位和缺位,政府在社区事务中不得不同时行使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职责,不得不同时扮演政策的制定者、实践的组织者、服务项目的提供者和问题的裁判者等多种相互矛盾的角色。

第三,社区的单位化倾向愈益严重,日益蜕变为一个什么都得管的“小而全”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单位化社区”。

这种单位化特征突出地表现在,各级政府以及半官方的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纷纷将一些行政事务或者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务“下放”给社区内的组织,如居委会这个只有5-7个成员的组织就承担了多达十个大类100项以上的、需要政府考核的任务(尽管目前一些地方将原来的居委会改称为“社区工作站”或“社区服务站”等)。

对此,一些社区工作者或“居委会干部”乃至街道官员戏称道:

“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突击工作经常做,经常工作突击做”(详见拙作:

第244-246页《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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