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5795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docx

区172号市教发322号未成年分解区县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各中心校:

近期,中央文明办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参评标准进行了修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和前置条件,相关评分计入总分,低于85分不得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2011版)的要求和创建工作职责,市四城联创办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市四城联创发〔2011〕26号),现将教育系统承担的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测评验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材料审核项目)

测评内容

标准

记录要求

Ⅲ—4分工合作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Ⅲ—7责任落实

1)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有关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并提供其责任制度规定。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题的案例3个,并提供相关材料。

Ⅲ—10社会组织参与

3)学术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科机构、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

Ⅲ—12德育保证机制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并对其中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体系用途的文件(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标注)。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的主要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4)说明地市级和县级(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编制文件。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所提供经费的经费划拨单。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审核其前两年度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若大于10%,则为达标)。

Ⅲ—13课堂德育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各门课程发掘和利用自身德育资源的代表性成果,并提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纲,由测评人员考核是否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设的主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提供相关课程材料。

Ⅲ—14日常德育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升降国旗、校会、班会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上一季度升降国旗、校会、班会活动的情况。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附录中有注释)、寒暑假等时机所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至少有3个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的情况。

Ⅲ—15健康素质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5)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Ⅲ—17德育队伍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随机抽取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各1所,审核德育工作教师的工作记录(注: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分管德育的领导为副校长或政教主任的亦视为达标)。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Ⅲ—17德育队伍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它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规定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开展法制教育的文件。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查看法制教育课堂的学习材料或课堂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5)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其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聘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记录。

Ⅲ—18师德建设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材料。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及前两年度的考核奖惩材料(各提供一份范本即可)。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的相应活动,并提供相关学习材料。

Ⅲ—19团队建设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的内容。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在团队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Ⅲ—19团队建设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6)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4所中学(含职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生会、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主要活动。

Ⅲ—20校园文化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以及开展的主要校园文化活动(每年度≥4次)。

Ⅲ—21校园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总体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专业保安人员配备情况、学校门卫制度内容和加强校内巡逻的具体措施。

Ⅲ—22组织指导

2)建立健全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3)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其中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部分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Ⅲ—23家长学校

1)直辖市城区和地级市有相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能,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办学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Ⅲ—23家长学校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2)从随机抽取的学校、文明社区(村)中,查看2所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考核其主要内容及活动落实情况。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推广先进经验的主要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Ⅲ—24家教活动

1)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提供3次相应的活动材料。

2)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及其基本信息,并提供3次宣讲活动的相关材料。

3)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的情况,并提供3次指导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Ⅲ—29社区(村)活动场所

2)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相关文件。

Ⅲ—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Ⅲ—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5)由省(区、市)教育部门提供义务教育普及率的相应数据。

Ⅲ—3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附录中有注释)学习教育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材料。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Ⅲ—33“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1)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展的体现“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并提供其中3项活动的佐证材料(如活动文案、活动期间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争做有道德的人;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未成年人道德规范文本。

3)认真组织“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制定的评选表彰机制,并提供获得“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名单、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Ⅲ—33“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4)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主题活动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作为主题活动联系点的学校名单,并说明其中3个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的情况。

Ⅲ—34心理健康辅导

1)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设成长指导中心、心理维护中心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情况,以及坚持预防和治疗并重、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情况(备注:

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并有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资料(包括具体名单以及学历、资格、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培训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Ⅲ—35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1)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专门文件、工作方案等,并列举已建成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3)利用学校现有管理体制、师资队伍,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做材料审核,考核档案资料建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活动场所、活动照片、财务账本等。

Ⅲ—36经典诵读

1)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中关于经典诵读的内容予以标注。

2)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把经典诵读与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说明。

Ⅲ—36经典诵读

3)组织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活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的工作机制。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经典诵读、建立诵读机制的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相关情况。

Ⅲ—41服务保障

1)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

1)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讲解队伍建设、培训的相关材料。

2)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讲解;

2)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其针对未成年人的陈列布展方式和讲解词内容(需生动活泼、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

3)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作材料审核,考核开展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每年度≥4次)。

Ⅲ—42加强规划和建设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

4)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

4)列举本市建立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基地,并提供介绍该基地的文字、图片材料。

Ⅲ—44衔接措施

1)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校外教育工作机构建设和运作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

2)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关于校外活动的内容,以及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联系的具体措施。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教学安排中关于校外活动方面的内容,以及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联系的具体措施。

Ⅲ—44衔接措施

3)校外活动场所制定了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的方案并有实际举措。

3)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制定的活动方案及落实情况。

Ⅲ—45活动开展

1)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1)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根据学校校外活动需要开发的3个专门活动项目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校外活动场所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到学校、社区(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送活动下基层的时间。

3)校外活动场所将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

3)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工作日程中是否有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每周安排的时间。

Ⅲ—58流入地解决就地入学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措施。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统计数据。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所出台的支持和指导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对随机抽取的4所城市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前两年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入队入团等情况。

Ⅲ—59流出地积极配合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的外出学生学籍档案。

随机抽取两所农村中小学,考核其对外出学生的备案情况。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为返乡就学学生安排入学的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

若一个月以内免费办结则视为达标。

Ⅲ—61孤残儿童

3)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孤残儿童就近入学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未实现“两基”地区≥60%),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4)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若≥85%(未实现“两基”(附录中有注释)地区≥60%)则为达标。

以残联统计数据为准。

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情况。

西安市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实地考察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要点

Ⅲ—20校园文化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

2)校园环境整洁,无废纸、果皮等杂物;墙面、门窗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无脚印、球印等污迹;校内停车区师生车辆按要求停放、规范有序,车棚地面整洁卫生。

3)教室、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布置文化氛围浓郁;食堂做到窗明桌净,室内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1)中学校园内有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网或广播站(城区学校具备三项以上为达标,农村学校具备一项以上为达标)。

2)小学校园内有少先队鼓号队、队室或其它文化阵地(城区学校具备三项以上为达标,农村学校具备一项以上为达标)。

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1)中小学师生行为举止文明,无说脏话、打架斗殴之类的现象;

2)课堂上教师备课扎实、准备充分、讲解透彻、师生互动良好;

3)课堂上教师无无故迟到早退、接打电话、酒后上课等现象,学生无行为散漫、交头接耳等现象。

Ⅲ—29社区(村)活动场所

3)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开展活动。

1)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为未成年人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2)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时的图片资料。

Ⅲ—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3)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