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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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示例附后):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
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示例):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中段车间
切断工、电解工
噪声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双耳高(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Ⅱ期和Ⅲ高血压
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耳塞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QAX-ray工检岗
X-RAY
血象:
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女)。
白细胞低于4.5×109/L(上岗前),白细胞低于4.0×109/L(在岗期间)。
血小板低于110×109/L(上岗前),血小板低于90×109/L(在岗期间)。
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
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
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
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辐射剂量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厂务废水处理工
酸雾
牙本质过敏
因反流性食道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等非职业性因素致牙酸蚀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支气管哮喘
职业性牙酸蚀病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
职业性皮肤灼伤 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气管炎、肺炎
防毒口罩,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