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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金融服务方案.docx

电力行业金融服务方案

电力行业金融服务方案

第一节行业总体策略

电力行业为为银行“适度支持类”行业。

电力行业银行总体信贷原则是: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适度支持,优选客户”。

适度支持火电行业。

火电在可预见的将来仍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支柱。

由于优先上网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加快、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电力需求增速放缓、上网电价不能及时调整、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火电行业风险在加大,我行应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重点支持核电、水电行业。

核电关注中游核电设备生产相关企业。

建议关注大型水电项目。

审慎介入光伏发电行业。

择优支持股东背景实力强、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审慎介入无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从严控制流动资金类贷款,审慎介入风电设备企业的项目融资。

第二节目标定位

一、目标产业链

电力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发电燃料供应产业和发电机械生产行业,其直接下游行业为电力供应行业,电力需求行业则非常广泛,主要包括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

电力行业目标产业链包括燃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电力辅业公司(电力设计院等)等上游公司,以及发电企业、输配电及售电企业等产业链核心环节。

二、目标客户

重点支持具有产业链优势,产品结构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的企业;或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的大型集团企业及其投资控股、从事电力生产的成员单位。

电网方面,重点支持两大电网公司所属省级及以上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区域电网互联工程、跨区输变电工程及省内城网建设和改造等电网项目以及城市智能电网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区域内经营情况较好的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或供电局。

火电方面,重点关注中央直属的5大电力集团及神华集团直属或控股的火电企业,以及其它中央企业发电集团及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风电方面,重点关注在风电生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总装机容量在100MW以上、或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的大型集团企业及其投资控股、从事电力生产的成员单位;水电方面,重点关注在水电生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总装机容量在100MW以上、或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的大型集团企业及其投资控股、从事水电生产的成员单位;核电方面,重点支持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核电技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

同时建议关注三类企业:

一是拥有分布式发电资源的清洁能源运营商,二是地方能源平台公司,三是以售电公司、用电侧需求管理服务商转入售电的企业,拥有较高的客户黏性。

三、目标产品

2016年,建议银行关注电力行业的产品包括:

①新能源项目,如核电、水电大型项目;②智能电网项目;③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④项目股东为五大电力集团、其他中央企业发电集团或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

第三节区域政策信贷建议

我国电力生产能力主要分布在四川、内蒙古、山东、广东、湖南等地区,东部地区生产能力较高,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此外,四川省、云南省、广东省、内蒙古以及江苏省电力行业总资产位居前五位。

销售收入情况来看,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位居前五位。

川西北和攀西地区拥有相对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薄膜太阳能电池发展前景广阔。

东部地区的规模较大、经营情况较好的火电企业应重点关注,包括新能源项目如风能和核能建设项目。

重点关注中部地区具有区域竞争优势、规模大的水电企业,谨慎支持火电企业。

此外,银行应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

第四节项目准入标准

一、准入标准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火力发电项目不在以下投向之列:

①燃油发电;

②非重要用电负荷中心建设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

③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

④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机组;

2、火力发电项目不低于30万千瓦,新疆不低于13.5万千瓦。

热电联产不低于20万千瓦,位于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经济百强县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热网工程经有权部门批复同意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总热效率、热电比和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3、火力发电项目采用环保、节能型技术,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机组能耗指标、大气污染物、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强制性规范要求;

4、大型火电项目及风电项目期限不超过15年,水电项目期限不超过20年以内;

5、火电项目煤炭供应稳定可靠、水电项目水源充足、核电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主流电力企业投资的、位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并网型晶硅光伏发电项目;

6、风电项目整机制造、现场安装、售后服务配套体系健全,在整机、主轴承、控制系统、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上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满足《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

7、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或获得前期批文,取得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用地、用水、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8、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及淘汰类;

9、项目静态毛利率在10%以上,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在3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10、项目资本金比率≥20%;

11、项目主要投资方无不良债务,企业主要管理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退出标准

满足以下一条件的项目,现有存量授信应逐步压缩或退出:

1、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不含)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企业(新疆、西藏、海南等小电网项目除外)要逐步压缩授信。

2、退出单机600千瓦(不含)以下的小风电项目;风电项目单机的容量应小于1.5兆瓦,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未能按时落实;

3、退出单级3万千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项目;

4、环保不达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退出标准;

5、项目连续3年发生亏损,财务指标恶化。

第五节客户准入标准

一、支持类

(一)火电企业

1、单机容量60万千瓦(含)以上的常规燃煤火电项目;

2、现有火电厂脱硫、脱硝改造,使用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技术的火电企业;

3、为中央直属的5大电力集团及神华集团直属或控股的火电企业,以及其它中央企业发电集团及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

4、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近两年连续盈利(经营不足两年的企业,须自成立以来持续盈利);

5、属于存量客户的,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且近三年没有欠息及垫款(不含债转股和兼并等因素);

6、企业销售利润率28.6%以上(含),净资产收益率9.8%以上(含)。

(二)风电企业

1、限于路上风电企业;

2、企业所经营项目装机容量20万千瓦(含)以上,机组年均利用小时数原则2000小时(含)以上;

3、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且主要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鼓励类之列;

4、在风电生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总装机容量在100MW以上、或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的大型集团企业及其投资控股、从事电力生产的成员单位;

5、近三年连续盈利(拟在建项目除外);

6、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三)水电企业

1、五大电力集团及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

2、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大型水电龙头企业;

3、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且主要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鼓励类之列;

4、企业销售利润率44.7%以上(含),净资产收益率12.4%以上(含);

5、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四)核电企业

1、重点支持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核电技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

2、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核电企业及审批(核准)的核电项目,符合国家核安全规划、核电发展规划要求;

3、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

4、属于存量客户的,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且近三年没有欠息及垫款(不含债转股和兼并等因素)。

(五)光伏发电企业

1、全国性大型发电集团、市场占有率高的地方发电集团等电力行业企业;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3、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

4、属于存量客户的,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且近三年没有欠息及垫款(不含债转股和兼并等因素)。

(六)电网企业

1、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公司及其所属省级电网公司;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

3、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率持续增加;

4、属于存量客户的,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且近三年没有欠息及垫款(不含债转股和兼并等因素);

5、企业销售利润率7.6%以上(含),净资产收益率6.1%以上(含),资产负债率≤55%;

6、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

二、控制类

(一)火电企业

1、近三年未连续亏损(在建项目除外);

2、除新疆地区外,30万千瓦(含)以上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60%及以上;

3、燃料供应稳定可靠;配套的输电电网完善,发电上网、电厂运营调度协议落实,度电标准煤耗低于区域平均值,环保达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区域平均值;

4、不属于燃油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分离出来的以非发电和非电力工程为主的三产公司;

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2.5%,净资产收益率3.9%以上(含),销售利润率16.6%以上(含);

6、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二)风电企业

1、风电客户,机组须具备完全上网条件,且机组年均利用小时数原则上2000小时(含)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场项目机组年均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低于3000小时);

2、地方性风力发电集团,具备一定实力,有稳定的上下游关系,或由其投资控股、从事电力生产的成员单位;

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且主要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淘汰类之列;

5、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三)水电企业

1、业务多元化发展,高度盈利的大、中型水电企业;

2、企业连续两年发电量达到设计能力以上,且利润超过行业平均值;

3、中西部地区来水情况好、规模大、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水电企业;

4、企业销售利润率26.4%以上(含),净资产收益率6.4%以上(含);

5、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且主要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淘汰类之列;

6、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7、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四)核电企业

1、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能够规模化生产的核电核心组件及其他零部件供应企业;

2、能够实现连续两年盈利,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主设备和铸锻件供应企业(除三大动力企业和两大集团外);

3、企业符合中国核电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布局,遵守我国环保与核安全法规;

4、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五)光伏企业

1、具有市场竞争力、规模化发展专业的光伏电站开发商;

2、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

3、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4、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六)电网企业

1.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地市级电力公司;

2.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经济百强县电力公司;

3.由省级电力公司担保的其他电力公司;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

5、企业销售利润率3%以上(含),净资产收益率2.9%以上(含),资产负债率≤65%;

6、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三、退出类

(一)火电企业

1、连续三年盈利能力指标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

2、30万千瓦(含)以上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下(除新疆地区外);

3、属于燃油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分离出来的以非发电和非电力工程为主的三产公司;

4、资产负债率高于80%;

5、信用状况恶化,虽未发生违约,但逾期和拖欠上下游贷款情况增加;在我行或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风电企业

1、达不到控制类客户分类标准;

2、地方独立小风电公司,未形成规模化生产;

3、风电制造企业年销量75万千瓦以上,企业缺乏生产经验,从事大型机电行业5年以下;

4、风力发电企业所经营主要项目弃风现象严重;

5、连续三年盈利能力指标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

6、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水电企业

1、技术和设备落后、严重缺乏成本控制能力和有效管理运行能力的企业;

2、连续两年发电量无法达到设计能力;

3、财务指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亏损状况严重的企业;

4、资产负债率高于70%;

5、具有不良贷款记录或民间借贷的企业。

(四)核电企业

1、不满足2011年9月新推行的《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企业;

2、企业连续三年(含)以上出现亏损;

3、信用状况恶化,虽未发生违约,但逾期和拖欠上下游贷款情况增加;在我行或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光伏企业

1、无明显优势,规模小,技术落后企业;

2、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电站行业拓展;

3、企业连续三年(含)以上出现亏损;

4、信用状况恶化,虽未发生违约,但逾期和拖欠上下游贷款情况增加;在我行或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电网企业

1、省级电力公司代管的区县级电力公司

2、资产负债率高于75%;

3、信用状况恶化,虽未发生违约,但逾期和拖欠上下游贷款情况增加,在我行或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4、连续三年盈利能力指标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

第六节行业金融服务方案

一、主要金融产品

电力企业在建设跨区跨省的电网通道过程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银行可为规模较大的电力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对于现金流稳定的企业还可提供结构性融资。

针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所做投资,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绿色节能贷款。

绿色节能贷款是专指为工业领域客户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更新淘汰落后产能而发放的贷款。

银行可以与企业所在地政策合作,获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共同设立“中小企业节能信贷项目”,优先支持资产低于500万元的中小企业进行节能增效技术改造。

其中,绿色节能贷款对象一般为总资产规模2000万(含)以内,尤其是资产规模500万(含)以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绿色节能信贷”的贷款额度为5万元至500万元,期限为3个月至3年,其主要帮助中小企业购置节能设备,改进生产工艺,通过减少能耗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还款方式方面,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周期及资金需求选择还款方式,包括等额分期、一次性还款或灵活还款。

针对定向“走出去”、大幅扩展海外电力项目的电力集团,银行可作为该类型企业海外电力项目的融资牵头行,提供出口信贷融资,同时还可为该类型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资金支持和财务顾问在内的优质金融服务,打造包括专业融资、资金、投行、托管、现金管理、理财等在内的产品线,为“走出去”的电力企业提供全套金融服务。

此外,银行可为大型电力企业提供代收、代扣电费,代发员工工资、资金管理等业务,为需要进口国际煤炭的电里企业可提供人民币进口信贷。

二、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的控制方面,由于国家政策支持,消费升级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电力行业整体向好。

因此银行进行授信投放时可以适当加大对中、长期的项目的授信倾斜。

新建大型电力项目或项目扩建时,在对客户准入条件等因素及项目市场需求方面做好调研后,可以适当增加对此类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可以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延长信用期限。

大型火电项目及风电项目期限不超过15年,水电项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20年以内。

根据项目计划确定授信期限,一般为1-3年,盈利性强、企业综合实力强、偿债能力好、同时有合理延时原因的项目,可在审核后延长贷款年限,原则上不介入20年以上期限且为下浮利率的项目融资。

对于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盈利能力一般的大中型企业,原则上以短期授信为主。

三、贷款方式

通常来讲,电力项目对资金需求较为巨大,应控制其授信额度,结合当前电力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我行对电力行业的授信投放,原则上以不超过本行授信投放平均增长幅度为宜。

贷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贷放和间接贷放两种方式并存。

对火电行业到期的项目贷款要及时收回,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或再融资。

禁止发放流动资金类贷款顶替到期项目贷款。

所有信贷业务要按照信用评级结果一律执行上浮利率水平,一般客户信贷业务利率上浮不低于30%,战略目标客户信贷业务利率上浮不低于10%,特殊情况下经分行利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基准利率。

原则上下浮利率的信贷业务不予介入。

四、担保政策

2016年电力行业整体发展向好,我行应严格落实有效的贷款担保措施,尽量采用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对符合信用条件的优质企业可采取信用方式授信。

对一些重点支持客户及其大型电力项目可考虑采取阶段性担保方式。

对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项目贷款优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密切跟踪风电设备在运行中的质量问题,如存在较大问题,应及时收回保全相关企业的授信。

固定资产贷款应以变现能力强的设备或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流动资金类贷款应当由偿债能力强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同时争取采用多重担保相结合的担保手段,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偿债风险。

加强对担保互保授信借款主体的审核以及总体授信额度的控制;从严控制同一行业内(尤其是属于“谨慎支持、限制支持”行业)经营业务相似、易受相同风险因素影响的企业互保。

对于优先支持行业大型发电集团企业,原则上可以放宽担保条件,但需不低于同业担保要求。

对于项目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应争取落实担保(50%以上),对于并购贷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定价以基准利率为主。

对适度支持类企业,因考虑资本实力相对有限,须要求集团公司或集团核心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可提高质押贷款比例,提高担保要求,尽量避免信用授信。

积极落实有效担保(80%以上),对生产设备抵押高度审慎,生产设备抵押原则上不能作为主担保方式。

带来利率实行差异化,上浮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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