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作协议(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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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永春桃城路6号(外贸大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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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3863399传真:
0595-23863399
网址:
网站建设合作协议书
ContractNO.合约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立公司网站平台事宜,达成如下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申请国际域名为:
;
虚拟主机空间:
200M
乙方承诺:
1、注册域名单位严格按照客户确认的域名来申请,一经申请生效,不可更改与退还。
2、在域名的有效使用期内域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由于域名的到期未续费或欠费原因造成域名被抢注、网站不能正常运作的后果,乙方有权不承担责任。
二、网站建设参考版本:
;
三、网站制作:
1、甲方提供网站制作的详细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违反国家法规及邮电部门的通信法规制度;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制作的一级栏目包括: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制作或更改出无错漏、符合要求的网页。
第二条:
开发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网站的全部开发建设工作,所开发的网站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协助发布完成后的网站到互联网,网站顺利开通投入使用。
网站全部完成后,甲方须于7个工作日内以文本形式提出最终一次修改意见,或确认验收并交接,如7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或最终意见文本,则视为默认验收,第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上门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
1.本合同中网站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
◆首期款:
年月日,甲方签订合同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
◆尾款:
年月日,网站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尾期款,即人民币元整。
乙方收款后同时发布网站到互联网。
验收确认前所有操作都在乙方测试空间内进行。
◆押金,甲方将扣除第一年网站免费维护押金元整,期满后退还。
3.其他:
◆网站第一年免费维护(维护内容包括:
反黑客,防不正当攻击,一年五次图文修改<每次修改内容不超过2页,不累计,不改动网站设计风格>,网页打不开,程序乱码等明显问题);
◆第二年开始每年维护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含域名、空间及技术维护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唯一负责人对网站进行确认和验收,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甲方有权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在不更改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由乙方配合完成;
3.甲方有权依照网站的各项技术指标验收项目,直到通过为止;
4.甲方拥有网站的所有权,以及对本合同标的所有形式意义上的内容享有版权;
5.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开发进度,并向乙方咨询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6.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网站规划、栏目资料及其翻译内容(若需要的话),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乙方,其他详细的资料配合项目进度期内补充完毕;并且在乙方搭建完网站后,自行上传可由后台管理的内容。
7.在网站开发过程中积极配合与乙方工作,在项目开发备忘录和确认书上签名;甲方必须在一工作日之内对乙方所设计的风格作出反应。
如需延长,乙方开发周期将顺期延长;
8.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乙方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计划内逐步完成网站的各方面开发工作;
3.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和补充意见,依照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和补充意见进行修改。
4.甲方的网站及产品等所有文字图片资料可后台操作的,乙方无义务上传,可免费协助上传二十张图片内。
其它由甲方自主上传处理。
包括一切可后台填加的资料等由甲方自主处理。
5.在制作过程中,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网站开发周期延长(提供资料不全、网站修改意见反馈不及时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将顺期延长网站开发周期;
6.乙方在网站制作、维护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验收标准
1.在互联网上输入域名可直接访问网站和正常浏览。
2.网站的栏目、页数和实现的功能符合要求。
3.网站的页面设计满足甲方的需要,甲方于二十四小时内反馈给乙方并签署网站版面确认书及第二阶段的网站程序确认书并回传给乙方。
此两项确认书签定后默认为验收网站,同意设计风格和版面后将不做框架和结构更改。
4.甲方签订了首页,内页,程序确认书后,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整站,第四日乙方有权上门收款。
5.网站支持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还合同所约定的已付费用,并应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甲方履行付款方式条款的过程中,如因乙方无故导致该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所导致的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5.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7.本合同所含的条款与条件包括双方应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与共识,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做出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均属无效。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下列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明示、默示或可能的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甲乙双方在缔结、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情况及技术机密等;
◆乙方及其雇员须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确保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披露、不展示、不使用甲方网站系统建设的一切信息和操作内容或其他保密信息;
◆本合同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的灾害(包括火灾、水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
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乙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原被迫中断履行合同的条款。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合同履行地或签约所在地所属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的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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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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