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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下统称“货物”)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货物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并结合本办法进行编制。

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当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第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需提供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照先初步评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阶段,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六条形式评审因素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人、备选投标方案等。

资格评审因素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以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还包括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货物的业绩要求、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响应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等。

第七条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或资格)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评比表彰奖项等设置为资格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包括货物的业绩要求,下同)。

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有效时间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并经验收合格。

第九条“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时间要求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个年份。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

第十条对于实质性要求的货物主要性能参数,招标文件应当加注星号(“*”)标示。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存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CPU序列号信息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雷同。

(二)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技术文件(如有)的内容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雷同率超过80%。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符合下列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详见附件):

(一)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商务部分(不超过15分)、技术部分(不超过40分)、投标报价(不超过60分)和其他评分因素(不超过5分,如有)组成。

(二)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

Ai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下同);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包括对投标货物整体评价(投标设备品牌、档次,投标设备主要子系统、各部件配置情况,投标设备产品的稳定性和成熟性等)、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对货物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量化计分,主要性能参数的设置不超过5项)、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事项)、对投标货物使用安全性评价、对投标货物节能环保性能评价、对投标货物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等。

(四)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包括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投标人或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或制造商资信证明等)、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投标货物业绩等。

(五)招标人不得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所有制形式、成立年限、资质(或资格)等级、特定地域业绩及评比表彰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

(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值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相应部分分值权重确定。

(七)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文件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二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对其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下同)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编制“标价比较表”,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取整数)。

第十四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按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得利用提供信息的机会,干扰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延长。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货物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四)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五)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七)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八)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九)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

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0~15分

技术部分:

0~30分

投标报价:

55~100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按本表2.2.4(3)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0~15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0~3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0~3分)

响应得3分;不响应得0分。

带*号的为必须满足的条款,若无法满足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设备的业绩(供货)(0~3分)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在本招标项目中占比最大的设备)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招标项目控制价。

说明:

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以及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以上业绩得分/项(项数不超过2项),满分3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安装)(0~3分)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包含(在本招标项目中占比最大的设备)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造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不少于招标项目控制价,若安装合同单独签订则按招标项目控制价的30%作为设定安装业绩的合同额。

说明:

类似工程安装业绩须提供安装合同以及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以上业绩得分/项(项数不超过2项),满分3分。

投标人体系认证(0~3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

2.2.4

(2)

技术标评分标准(0~30分)

对投标货物整体评价(0~3分)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的技术姓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0~15分)

按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量化计分,主要性能参数的设置不超过5项,每项分数不超过3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0~3分)

优:

3分,良2分,合格1.2分。

对投标设备使用安全性评价(0~3分)

优:

3分,良2分,合格1.2分。

对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价(0~3分)

优:

3分,良2分,合格1.2分。

对投标设备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0~3分)

按综合费用最低得3分,次低得2分,其他得1.2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100分)

偏差率

详见本表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

1、评标基准价=A×C+B×(1-K1)×(1-C),其中:

A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并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含3家)时,则按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

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在4家(含)~8家(含)之间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

③符合要求投标人数量在9家及以上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0%投标人(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的投标报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

B×(1-K),按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K的取值区间为a%~b%(含a%,不含b%),K的取值区间幅度不少于2%,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B为招标控制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K1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1的抽取办法: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从K的取值区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1值。

K1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C为A值的权重;(C值的范围为:

0.4,0.45,0.5,0.55,0.6。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从C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C值。

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0);

评标基准价以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低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和高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上限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10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

评标基准价=B×(1-K1),其中:

B为招标控制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K1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1的抽取办法: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从K的取值区间(K的取值区间为a%~b%(含a%,不含b%),K的取值区间幅度不少于2%,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1值。

K1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评标基准价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不得低于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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