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工程评估控制程序含表格.docx
《人因工程评估控制程序含表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因工程评估控制程序含表格.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因工程评估控制程序含表格
人因工程评估控制程序
(GB/T28001-2011)
1.目的
1.1为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舒适度,依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对产品初始设计阶段,以及员工作业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场所、动作范围、人机界面、负责程度、重复动作、疲劳程度等一系列人体功效方面进行识别、考量评估。
通过有效评估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之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合理定员定量的安排生产活动,防止体力劳动伤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体力劳动强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人体工程学:
又称工效学、人因工程学、人类工效学、人体工学、人因学等各种名称,是一门重要的工程技术学科。
它是研究人和机器、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其合理结合。
是涉及的机器和环境系统适合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达到在生产中提高效率、安全、健康和舒适的一门学科。
3.2能量代谢率:
某工种劳动日内各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均值。
3.3劳动时间率: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内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3.4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因相同的体力强度引起男女不同的生理反映,就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3.5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映,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推/拉方式系数为0.05,(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值,但范围需在0.05~1之间)。
3.6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4.责任部门
4.1各生产部门
4.1.1工程人员根据产品工艺流程安排产品制程,并对每个工站进行劳动强度指数认定;
4.1.2工程人员对于劳动级别较高项目提出改善点并推动项目的提案或者专案;
4.1.3车间管理人员针对劳动强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以及安全培训工作。
4.2人力资源部
4.2.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构建执行制度,督导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4.2.2汇总编制公司所有劳动岗位、工站名称、评述岗位技能,操作方式清单;
4.2.3对劳动强度评估工作及管理作业执行工作进行稽核监督并提出改善意见,配合及完善本程序文件推动。
5.作业程序:
5.1由各生产单位工程部对产品、工站的资料进行收集,掌握生产的工作状况。
5.2各生产单位工程部对工作现场进行确认,完成劳动强度的计算。
5.3部门EHS执行干事对劳动强度进行初步评鉴,交部门主管审核。
5.4人力资源部针对各生产单位提供资料进行查核,确保各岗位的适用性。
5.5凡生产单位在增加或变更潜在劳动伤害问题的作业方式时,部门工程单位需重新评估该作业方式的合理性。
5.6每年由EHS组负责进行一次劳动强度分级辨识、评估。
5.7体力劳动强度评价规则:
5.7.1当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评估为Ⅲ级或以上时且工作方式为连续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纠正措施;
5.7.2当相对代谢率指数评价为3.0或以上且工作方式为连续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纠正措施。
5.8体力劳动强度管理细则:
经体力劳动强度调查评估,对劳动强度大、容易导致伤害应主动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管理大致可分为工程控制、生产单位、EHS健康管理等几个方面。
5.8.1工程控制:
从作业和作业场所的设计着手,使用适当的手工具、机台操作界面以及人员工作场所,使作业人员体能、用力、姿势等要求适当的低于作业人员的极限,有助于诸多人处于安全范围内,工程技术为措施首要之选。
例如:
a)物料、成品、半成品、零件等运送过程自动化,尽量避免直接使用人工搬运,自动化不可行时可用省力化设备辅助。
b)重复性高的作业所有操作物件、零件、工具应置于双手可及的作业空间内。
c)充分利用夹治具固定物件、零件,避免人员调整、施力等维持不良姿势于静态负荷状况下。
d)包装应采取坚固质轻包装,以及供双手提握设计。
5.8.2行政控制措施:
利用管理方式减少员工伤害机会,例如制定休息时间表,工作轮调,作业方法教育训练等。
对于流水线生产或连续性操作的员工,可安排每隔2~4小时安排一次中休,每次中休10~20分钟,具体中休人员和时间安排各生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8.3EHS健康管理:
a)提倡运动,督导正确作业姿势;
b)定期健康检查;
c)督导检查“未成年工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之落实,在体力劳动方面应注意: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不得安排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女职工不得从事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女职工月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从事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d)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6.引用文件
6.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6.4《体力劳动强度等级》
7.相关记录
7.1人体工程学岗位识别评估表
8.附录
8.1劳动强度计算、分级:
8.1.1参照国家对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分级的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将体力劳动强度级别以及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
Ⅰ级≤15,15<Ⅱ级≤20,20<Ⅲ级≤25,Ⅳ级>2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职业描述
工作量
Ⅰ(轻劳动)
坐姿:
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开机、外观检查、脚踏开关);立姿:
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备工作。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中等劳动)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擦模、去毛丝、上下CNC夹具等);臂和腿的工作(如手推车运输操作);臂和躯干的工作(上/下模、间断搬运中等重物、包装等)。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重劳动)
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极重劳动)
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卸货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8.2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