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工程变更实施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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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工程变更实施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强控制中心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根据杭财建[2013]1246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建委《关于做好市级城建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变更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定义

本变更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心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定义:

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工程变更。

对于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无论金额大小,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对于由于招标工程清单编制质量等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差异或误差、简单漏项,或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或工程量清单中临时性、暂定数量项目、暂定技术参量的工程量签证确认,或管线保护方案确认引起的费用等一般不属于本变更管理范围。

此类工程价款变化应通过《工程量确认单》(附件八)或《管线保护方案审批表》(附件七)及时签证确认,待工程决算时按实调整。

二、工程变更分类

根据《暂行办法》分类和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300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价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200万元及以上的;

3、合同价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8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300万元以下的;

2、合同价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

3、合同价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100万元以下的;

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8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变更职责分工

工程变更管理涉及工程处、总师办、计经处、分管主任、主任。

其职责和分工分别为:

1、工程处:

工程处为工程变更发起部门。

应全面掌握变更现场情况,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合理性、投资额和合同分析把好首要关;对变更签署审查意见,台账记录;负责协调主管单位、部门,推进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负责牵头监理单位核实变更工程量。

2、总师办:

总师办为工程变更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

应了解变更现场情况;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把好设计和工法合理性比选关;签署审查意见,台账记录;组织较大、重大变更专家会,协调主管单位、部门,配合推进变更审批流程。

3、计经处:

计经处为工程变更的进行合同分析把关部门。

参与变更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对工程变更把好投资额审核关,签署审查意见,台账记录;协调主管单位、部门,配合推进变更审批流程。

4、分管主任、主任:

对中心工程变更进行监管、审查。

对一般工程变更进行中心内控终审。

对较大变更、重大变更提出中心的审查意见。

5、工程处、总师办、计经处应建立每个工程项目的变更台账(变更台账见附件十)。

四、工程变更申报审批流程

本规定所称的变更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包括经中心同意的设计变更、上级主管单位或中心指令;另一类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工程变更审批完成之前不得施工。

变更流程见附件九。

1、工程变更资料:

(1)《变更审查表》、《变更申报表》;

(2)《变更联系单》(附件五),阐述变更原因、内容;

(3)《建委简复单》或《建设任务单》或《设计联系单》(有工程处、总师办签署意见)或图纸或《会议纪要》等变更相关依据;

(4)《变更预算书》,含费用预算和工期影响;

(5)其他相关资料

一般变更一式四份,较大变更一式六份(含留在审批部门的两份),重大变更一式七份(含留在审批部门的三份)。

2、工程变更的申报

(1)中心提出的变更。

经中心部门论证形成意见,工程处下发经工程处、总师办、计经处会签的《设计联系单》或《工程工作任务单》(附件六)给监理、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编制整理好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并经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中心工程处(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工程处、总师办、计经处共同会签)签署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方面的意见,向中心(或含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报。

(3)关于《变更审查表》、《变更申报表》采用的表格:

①一般工程变更: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

②较大变更: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或重大)变更审查表》(附件三)

重大变更: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或重大)变更审查表》(附件四)

2、工程变更的审批

(1)一般工程变更中变更增减金额20万元以下的,工程处申报意见由甲方代表、工程处负责人在《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填写。

工程处、总师办和计经处在《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上审核会签,经工程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后实施。

一般工程变更增减金额20万元~50万元的须由工程处组织总师办、计经处,形成意见后报中心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变更确定后由相关部门会签《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经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较大工程变更须由工程处组织总师办和计经处召开内部专题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工程处申报意见由甲方代表、工程处负责人在《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填写,再报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初步确定。

变更初步确定后由中心相关部门会签《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经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由工程处填写《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查表》(附件三),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六份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计经处上报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的一份变更资料由工程处向审批部门递交留存,审批同意后组织变更实施。

(3)重大工程变更须由工程处组织总师办和计经处召开内部专题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工程处申报意见由甲方代表、工程处负责人在《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填写,再报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初步确定。

变更初步确定后由中心相关部门会签《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经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由工程处填写《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查表》(附件四),连同工程变更资料七份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计经处上报市财政部门和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的一份变更资料由工程处向审批部门递交留存,审批同意后组织变更实施。

(4)变更联席会议制度。

对有如下情形的工程变更,概算审批部门应召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备忘录作为工程变更的审查依据。

对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达到招标标准的;

修改或替换主要设备、材料增加金额达到《暂行办法》重大工程变更标准的;

概算审批部门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的其他情形。

提交联席会议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5)初步设计调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结构方案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无论金额大小,按照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3、要求:

(1)时间要求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技术联系单后或工程任务单或建委简复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后,须在3日内编制整理好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心工程处签署意见的完整工程变更资料,向中心(或含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报。

工程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变更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总师办收到变更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现场复核变更必要性和真实性,并签署成意见;计经处在收到变更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2)签证要求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实施情况作再次签证(附件二5栏),注明该工程变更实施的工作内容及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处签署意见(附件二6栏)

五、签订施工补充合同

对经审查的工程较大、重大变更的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可签订施工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由监理及工程处负责审核,并在联系单中签明审核意见。

计划经营处在工程处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按照审核后的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价款只支付合同价款的40%~60%。

原则上一个工程只签定一个补充合同,工程完工后不再签定补充合同。

六、工程概算调整

对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总额变化起过批准概算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处准备相关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概算,由计经处报原概算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七、变更责任

中心各部门和个人对照职责分工,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承担相应变更责任。

未履行程序的变更,不得擅自实施变更、不得签订补充合同、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纳入调整概算、不得纳入决算。

对于工程变更未经审查、审查手续不到位或先实施后报审的工程变更,在办理工程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将不予认可,概算审批部门将不予调整概算。

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房建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2、代建项目变更除按照业主和代建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审批外,参照本办法执行内部审核流程。

3、本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指引》(城基中心[2012]71号)同时停止使用。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2013年12月4日

附件一: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附件二: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表》

附件三: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变更申查表》

附件四: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查表》

附件五:

《变更联系单》

附件六: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工程任务单》

附件七:

《管线保护方案审批表》

附件八:

工程洽商记录单(工程量确认单)

附件九: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附件十:

变更台账表

附件一: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工程变更第号(申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单位工程

批准概算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预计变更金额

占合同价的%

变更内容及原因:

 

提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设计单位(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代建单位意见(盖章):

 

代建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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