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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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年终提交)

一、年终考核

70

1、参保扩面

15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目标任务,且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本年度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的,得15分。

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9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1、列表提供县市区居民参保人数和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和相关数据;

2、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单据,供市局考核验证。

2、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待遇

18

1、最高支付限额(4分),均应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未成年居民不低于10万元)。

凡未达到标准或不落实的,查实一例,扣1分。

2、支付比例(10分),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应不低于70%;总费用按不低于35%兜底结算;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凡未达到或政策不落实的,查实一例,扣1分。

3、参保居民生育保险(补贴)、新生儿出生参保和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的待遇倾斜与照顾等政策全面落实(2分)。

4、合理控制本地区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结余应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2分)。

逐项列表提供:

1、本年度调整相关待遇的政策文件;

2、住院、门诊特大病和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情况;

3、各地年终拷贝上报受益对象的住院和门诊待遇资料数据库(抽取各地数据样本进行验证)。

3、普通门诊统筹

8

全面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4分)。

凡未实行的,查实一例,扣0.5分。

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4分)。

凡未达到或不落实的,查实一例,扣0.2分。

二、平时考核

30

备查材料

1、工作机制

6

1、责任制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协调,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民生办发挥牵头作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2、建立并完善日常调度和督查通报机制,内部之间工作衔接关系顺畅,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2分)。

3、开展督查指导,全年不少于2次(2分)。

1、各级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资料;

2、各级开展日常督查、调度情况材料;

3、典型情况汇报(通过报送信息或文件材料,日常提供)

2、基础工作

12

1、统计月报及时、准确、认真报送(6分)。

每漏报一次,扣1分;无故迟报或数据不准确、有明显误差的,发现一例,扣0.5分。

2、参保、就医人员数据库和资料台帐健全,基础管理规范,年终及时报送(3分)。

3、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评价工作认真扎实,每月工作小结和年终考核评价等材料符合要求,内容详实,且报送及时(3分)。

日常基础工作马虎应付,台帐资料不健全,材料报送不及时,或相关总结和年终考核评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及时报送统计月报和基础资料;

2、年终提供本年度参保、就医人员基础数据库及相关情况资料。

3、信息宣传

12

1、编发信息简报,及时报送常规信息(5分);要情信息专报(1分);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报备(1分)。

报送数量少、不够正常规范的,扣1分;常年无信息、简报、文件上报的,不得分。

2、相关政策公开、公示,群众广泛知晓,宣传的方式和渠道多样、成效明显(5分)。

宣传上采取应付、走过场,或被群众反映投诉到上级部门经查实的,扣1分。

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1、各地宣传成果、典型案例宣传材料;

2、各地工作信息、简报和备案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通过报送信息或宣传材料,日常提供)

4、工作创新

加分

1、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加1分。

2、工作机制和管理服务方面有创新举措,在系统内得到肯定和认可的,加1分。

3、社情民意调查中,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处在全市前二名的,分别各加0.6、0.3分。

4、在中央、省级、市级媒体有正面、典型案例宣传的,每次分别加0.6分、0.4分、0.2分(总分不超过3分);有负面宣传报道或群众投诉举报,且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5、本年度接受省厅考核组抽查的县区为本市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贡献的加2分,抽查的县区因工作不到位对本市考核成绩造成不利的扣1分。

1、本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材料;

2、提供反映突出成效、重大典型案例宣传和社情民意方面的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年终提交)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0

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数的,得3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养老金发放,未发生人员遗漏、延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的,得5分。

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信息系统数据、居民参保缴费记录台账,及财务凭证。

2.组织领导情况

4

县里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得2分,一次会议未开的,不得分。

相关文件,会议材料。

3.宣传发动情况

7

按市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在市级媒体上宣传的,1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上宣传的,1次得0.7分,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宣传1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

相关图片、影像、文字报道资料。

4.督查考核情况

9

对乡镇办事处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乡镇办事处年度内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门督查的得2分,开展1次得1分,1次未开展否则不得分;

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试点工作,得3分,年度内召开调度会少于2次的不得分。

年度内没有到省、市群访、信访、来访事件的,得2分,有到省、市群访、来访事件的,且反应情况真实,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不得分。

部署考评督查及通报检查结果文件材料。

群访、信访、来访记录。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9

县、乡网络全部贯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参保数据录入完整、准确的得3分,发现一条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全部在网上经办业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通过系统数据核查信息,并参考省厅系统建设部门提供资料。

6.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15

统一要求的材料,上报及时的得2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得2分,迟报1次、数据错误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级办公场所达到200平方米得2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县级经办参保人员档案完整、管理规范,得3分,抽查中,发现不完整的扣1.5分,发现管理不规范的扣1.5分。

县级经办机构基金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得3分,基金管理不规范扣1分,财务制度不健全扣1分,会计核算不规范扣1分;

县级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及时建立、比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整准确的,得3分,未按时建立个人账户的扣1.5分,记账不准确的扣1.5分。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前二项评分。

随机选择现场查看,调阅相关资料。

7.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9

县里设立农保机构(行政或经办机构)的得2分,有专职的管理或经办人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0万人口以下县级经办机构不少于5人,50-100万人口的县级经办机构不少于8人,得2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县级专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文件、会议通知、业务培训资料。

8.经费保障情况

7

县城乡居保机构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0

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按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

就业技能培训分班台账;全部学员的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

2.政策与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0

出台贯彻省市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得5分;利民政策不打折扣的,得5分。

县市区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文件或实施细则等。

3.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15

按省规定的标准足额拨付培训补贴,得5分;

按省规定的方法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得5分;

按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培训补贴,得5分;

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直补个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培训,企业培训补贴企业。

个人申领5个工作日内到帐,企业等机构申领20个工作日内拨付。

个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拨付凭证和发放台账;应补人数和实补人数资料等。

4.监督检查情况

10

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得5分;

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得5分。

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群众投诉且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监管的责任人名册;部署检查和通报检查结果的文件等。

5.培训机构与补贴经办机构情况

4

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报市备案,并实施培训,得2分;

确定培训补贴经办机构,报市备案,并发放补贴,得2分。

辖区内各定点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备案表;培训补贴经办机构名册(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负责人等)。

6.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9

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得3分;

培训基础台账齐全,管理规范;台账记录清晰、资料真实的,得3分;

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的,得3分。

培训机构管理台账;技能培训分班台账;培训日志;企业培训计划审核表;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台账及报表资料。

7.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情况

7

网上公布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得1分;

网上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情况(名称、地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收费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得2分;

网上公布培训补贴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等,得1分;

按季度网上公布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得2分;

网上公布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得1分。

提供公布有关信息的网址、公布内容、公布时间等有关资料。

8.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情况

15

系统实际录入情况与纸质相关材料一致的得5分;

基本信息、开班课程表、签到、教学日志、监督检查填写完全的得5分;

系统资金拨付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得5分。

系统每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纸质材料与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照。

 

抄送:

省人社厅民生办,市民生办。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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