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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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小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名为:
*******。
学校地址:
**********。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充分的发展,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铸师魂、重教风、树形象,实现优化素质、强化纪律、纯化校风、美化校园的目标,创建精神文明优先、办学条件优越、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管理手段优化、教学质量优良的一流学校。
第四条 校训:
立德树人、求实创新;
校风:
追求和谐、享受快乐;
学风:
快乐读书、健康成长;
教风:
活力课堂、爱心校园。
第五条语言文字: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八条校长权利: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1名,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学生的具体工作,与校长一起组成学校决策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少队部,少队部负责学生德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召开一次教师会,商讨安排相关具体事宜,定期召开教代会。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贯彻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党小组、教导处、少队部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五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一日常规》。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分设教研组(语文、数学、体音美)3个,教研组长由学校教导处管理,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备课、研究。
教研组每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由教导处管理,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学生管理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全体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严格按照《岐山县教学工作常规》组织教学,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校本教研。
教材由国家统一配发,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规范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加强对科学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三十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四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据《教师责任制考核细则》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升入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三十九条少队部受学校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条学校对成绩优异、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六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经费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划拨,学校经费由镇财政所统管。
第四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五条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帐务公开,校长审批,总务主任把关,财务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钱票相符。
学校每学期公布帐目,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四十七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尽快实现学校的宏伟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岐山县蒲村镇鲁家庄小学校委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草案)
岐山县蒲村镇鲁家庄小学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