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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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

6.京沪高速铁路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

(2008年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指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总指各部门和指挥部的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

1.组织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监理、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

3.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总指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

4.参与铁道部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部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5.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6.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

7.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8.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二)计划财务部

1.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2.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三)工程管理部

1.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

3.参与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四)物资设备部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物资和设备的清单。

(五)指挥部

1.负责管段内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配合管理和考核工作;

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工作;

3.根据管段施工组织安排,提出管段内施工图供图计划和要求,报总指汇总后,统一提交设计单位执行;

4.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管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铁道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装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

(一)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总指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

(二)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提交给总指、指挥部和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均以CD或DVD可读存储介质形式进行存储,施工图中的“图”以AutoDesk公司的dwf格式提供,“文”以Adobe公司的pdf格式提供。

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3.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细则》(建建〔2007〕52号)执行。

(四)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和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单位,并及时收回作废版本的文件。

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留用。

第八条设计投资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前提,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桥梁桩基试验、CFG桩试验等科研成果,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第九条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1.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各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如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指挥部同意。

(二)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总指同意,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

(三)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意见;

(五)按规定及时参加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道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提前1小时;

2.其它工序的验收提前半小时。

(六)参加总指和指挥部组织的其它活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依据

(一)总指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及本办法,每半年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一次(由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组成)。

(二)委托代建的项目由代建方负责管段内的勘察设计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在工程开工后至初验期间,总指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考核,按施工图提供(含纸张和电子版)、施工图审核质量和施工图实施质量三个方面进行,满分3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其中报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的电子文件由其负责考核初评,在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考核初评结果送总指汇总。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或已经初验后,不(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指挥部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每半年的平时考核不少于三次,并将每半年内的平时考核结果分别于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前报总指技术质量部汇总。

第十四条总指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半年集中考核,分别于6月和12月中旬进行,由总指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指挥部平时考核平均分的70%和总指半年集中考核评分的30%之和,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半年考核结果。

其中设计总体单位考核结果按当期考核结果的70%和各设计成员单位当期考核结果平均值的30%之和进行计算。

第十六条总指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包括项目得分、扣分情况、得分和排序等)报铁道部建设司和抄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并通报各单位。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对考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指挥部进行验证,其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其它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及时向指挥部或总指反映,指挥部或总指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考核内容的,经确认纳入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总指和指挥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半年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和违约处理

第二十条考核奖罚。

根据铁道部建设司最终核定考核等级,依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文)中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兑现。

(一)对被铁道部评为A级勘察设计单位且在全线为第一名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总指经核实后按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用的20%给予奖励。

(二)对被铁道部评为C级勘察设计单位且在全线为最后一名的,总指经核实后按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用的20%给予扣减。

(三)评价考核期内的勘察设计费用为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除于评价次数。

(四)总指在铁道部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将增减勘察设计费用情况报铁道部计划发展司、建设管理司和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当期奖励或扣减的勘察设计费用在降造费中计列。

第二十一条其它违约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中未详之处,由总指和指挥部另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二十三条附件:

京沪高速铁路勘察设计考核检查评分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指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评分人:

京沪高速铁路

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检查评分记录

 

施工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日期:

 

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编制

 

附表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评分表

(1)

标段:

被检单位:

检查人: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1

纸质设计文件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1分(分专业、批次统计)。

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扣3分。

2

电子文件

未向建设单位提供,扣10分;提供不全或格式不符要求的,每份扣0.5分。

未向部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扣10分。

按部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结果执行

3

分包

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资质不符,每起扣10分。

4

总体要求

违反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处扣30分。

文件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每处扣10分。

各专业接口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每处扣3分。

差错漏碰(各专业),每项扣1分。

标准图选用错误,每处扣2分。

提供非本单位的内部通用图,每张扣2分。

指定或变相指定设备生产商,每起扣10分。

5

地质资料

勘探资料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受拆迁影响的除外)。

勘探深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设计用勘察资料与实际勘察资料不符的,每处扣2分。

6

线路路基站场轨道工程

路基填料来源、性质不落实,每处扣2分。

路基防护支挡措施不合理,每处扣2分。

土石方调配不合理(运距、土石种类),每处扣2分。

地基处理方法不合理,每处扣2分。

路基防排水措施不完善,每处扣2分。

绿化设计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车站管线综合布置图不合理,每处扣2分。

站场纵横向排水设计不合理,每处扣2分。

站场施工过渡设计不合理,每处扣2分。

客货运新增机械设备类型、数量、配置地点及维修机构设置地点不合理,每项扣2分。

道岔选型不合理,每处扣2分。

伸缩调节器设置不合理,每处扣2分。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评分表

(2)

标段:

被检单位:

检查人: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7

桥梁工程

基坑开挖防护方式(或水中围堰方式)不当,每处扣2分。

桥梁施工方案不合理,每处扣3分。

墩台布设不合理,每处扣2分。

作用相同、外界条件一致的墩台形式不统一,扣3分。

基础(桩基)埋置深度不足或过长,每处扣3分。

人行通道设置不合理,每处扣2分。

桥涵设置未满足防洪要求,每处扣2分。

8

隧道工程

工程措施与地质勘察的地质条件不对应,每处扣5分。

排水设施、防水板设置与水文情况不对应,每处扣3分。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每处扣3分。

洞口设计不合理,每处扣3分。

通风机械设备选型不合理,每处扣3分。

地质复杂的隧道,没有超前地质预报设计与要求,每座扣5分。

浅埋段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足,每处扣2分。

9

电力及牵引供电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接触网和电力线路等设备和器材选型不符合当地气象条件和污秽要求的,每处扣10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设备基础和接触网、电力线路的电杆基础设计与地质资料不符的,每处扣2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防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电杆和立柱规格或型号选型不合理、全线不统一,扣3分。

路外(内)易燃、易爆品库及油、气管道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2分。

10

通信信号信息

通信信号与相邻线不能互连互通,每处扣10分。

光电缆的长度、芯数、规格型号不能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选用的设备与相关专业不兼容,容量不能满足需求,每处扣2分。

接地及安装位置设计不合理,每处扣2分。

联锁表与网络电路不一致,每处扣2分。

路外通信、广播及其它设施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2分。

信息源点分布不合理,每项扣2分。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评分表(3)

标段:

被检单位:

检查人: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质量

11

房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不合理,每项扣5分。

不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安全等有关要求,每起扣2分。

水源设计、用水量与管网设计不匹配,每起扣3分。

给排水系统布置不合理,每起扣3分。

水源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管道工程、储配水构筑物等给水工程设计不符合当地地质、水质条件,每起扣2分。

不设消防加压定压设施、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每起扣2分。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或违反环境评价结论,每处扣2分。

暖通、空调系统布置不合理,每起扣3分。

采暖热媒选择、散热器型式及换热设备选型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符,每起扣2分。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房屋节能措施、送风方式、冷源选择等不合理,每起扣2分。

12

机车车辆

车辆整备、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起扣2分。

站场房屋及检修工艺布局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起扣2分。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不合理,每项扣3分。

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车号识别系统不完善,每项扣2分。

13

环保水保设计

景观、植被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5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5分。

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保护设计未执行有关审查意见,每处扣2分。

14

节能、防火、土地利用、安全施工、防灾安全监控、综合检测与维修等措施

措施不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15

用地和拆迁数量

用地和拆迁数量比初步设计数量每增加1%,扣1分;增加5%以上,每增加1%,扣2分。

16

施工组织设计

未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扣10分。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设计,每项扣5分。

铺轨基地、制梁厂、制板厂布局或规模不合理,每处扣5分。

主要工程材料来源、运距不合理,每项扣2分。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节点工期设置不合理,每项扣2分。

既有线施工过渡、防护方案不合理,每处扣3分。

17

投资检算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概算,每处扣3分。

工程投资比初步设计对应部分静态投资每增加0.2%,扣2分。

工程投资低于初步设计对应部分静态投资96%时,每减少0.2%,扣2分。

投资检算中,故意虚报工程内容、工程量的,每起扣20分。

投资检算中,故意将施工图量差纳入变更设计的,每起扣20分。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评分表(4)

标段:

被检单位:

检查人: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施工图实施质量

18

现场配合

未设立现场配合机构,扣20分;现场配合机构不健全,扣10分。

未参加业主专项培训每人次扣2分、参加业主专项培训但未考试合格每人次扣1分。

现场配合机构人员不符合规定,扣10分;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变更配合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处理现场问题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每起扣5分。

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桩和参加施工图现场核对的,每次扣3分。

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健全的,每项扣3分。

上报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每次扣3分。

未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每次扣3分。

项目管理未按总指要求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扣20分,信息化管理不全面的,酌情扣3-10分。

19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与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严重不符,每处扣5分。

20

征地数(按面积统计)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实际征地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所列数量每1%,扣2分;超出10%,每增加1%,扣3分。

21

房屋拆迁数量(按面积统计)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实际房屋拆迁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所列数量每1%,扣2分;超出10%,每增加1%,扣3分。

22

改河、改路、改沟渠数量(按处统计)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实际拆改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所列数量每1%,扣1分;超出10%,每增加1%,扣2分。

23

三电、管道迁改(按处统计)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实际迁改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所列数量每1%,扣1分;超出10%,每增加1%,扣2分。

24

变更设计

因勘察深度不够,地质出现重大变化,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10分。

因设计漏项或错误,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20分;造成二次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30分。

未经批准进行正式变更设计,并交付施工的,每起扣20分。

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20分。

弄虚作假,增加Ⅰ类变更设计数量和投资的,每起扣20分。

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20分。

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漏项或错误等原因发生Ⅱ类变更设计,每起扣2分。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评分表(5)

标段:

被检单位:

检查人: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施工图实施质量

25

工程投资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增加投资比初步设计对应部分静态投资的每增加0.2%,扣2分;增加2%以上,每增加0.2%,扣3分。

26

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工程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对工程质量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15、10、5、3分。

27

安全事故

对二级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40、30、20、15分。

对三级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四级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扣分合计

最后得分:

 

检查组长:

检查组成员:

勘察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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