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市培育机制加快民企上市步伐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情况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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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上市培育机制加快民企上市步伐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情况调研

建立上市培育机制加快民企上市步伐

——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情况调研

一、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情况分析

1、广州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广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民营经济的先发城市,经过30多年的改革探索和艰苦实践,民营经济已经在广州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生力军。

2009-2011年,广州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分别为3483.39亿元、4056.05亿元、4794.46亿元,均居广东省首位,分别占全市GDP的38.12%、38.3%、38.6%。

2、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潜力分析

截止2010年底,全市拥有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1889家,年收入超100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1129家。

201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共1250家。

广州各类创新平台和企业创新资源情况(2010)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合计

重点实验室(个)

11

140

28

179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个)

13

78

122

213

企业技术中心(个)

17

95

41

153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

1141

创新型企业数量(个)

8

29

50

87

创新型试点企业数量(个)

3

17

39

59

自主创新产品(个)

133

96

229

创新型企业最受资本市场青睐,也最有潜力成为优质的上市公司。

从掌握的数字看,广州的创新资源非常丰富,这些资源是孕育上市公司的肥沃土壤,如果能扶持企业较好较快发展,同时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这些后备军中肯定会有不少企业脱颖而出。

3、广州民营企业上市(A股市场)数量与其他城市对比

截止2011年底,全市有上市公司53家,民营企业34家。

同期,上海有民营上市企业58家,深圳有76家,晋江有37家,东莞有11家,浙江省232家,江苏省229家。

2011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广州4794亿元,上海9611亿元,深圳3330亿元,晋江约1100亿元,东莞1773亿元,浙江省19840亿元,江苏省19620亿元。

上海、深圳、晋江、东莞、浙江、江苏等地每百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别有产生0.6家、2.28家、3.36家、0.62家、1.17家、1.17家A股上市企业,广州每百亿元有0.71家,高于上海和东莞,但远低于深圳、晋江,浙江、江苏两省的平均水平比广州高65%。

广州民企上市工作有较大的可提升空间。

表1:

2011年广州与部分城市和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及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概况

地区

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民营企业上市公司

(个)

广州

4794

34

上海

9611

58

深圳

3330

76

晋江

1100

37

东莞

1773

11

浙江

19840

232

江苏

19620

229

表2:

每百亿民营经济增加值产生上市公司数量

广州民营经济发展较早,是华南经贸的中心,有厚实的技术底蕴和强大的高校群落,有市场、资金和技术为依托,理论上应该孕育大批优质的民营上市企业并在数量和质量上领先,但事实上,截止到2011年底,广州民营上市工作相对落后于江浙和福建地区,同时被深圳远远抛离。

二、广州民营企业上市工作相对滞后的症结所在

为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工作,破解广州地区民营企业上市相对滞后的局面,市工商联组织开展“广州民营企业上市情况”专题调研,共走访了3家创投基金和天河、萝岗、番禺等区共6个企业,组织3个区主管上市工作的部门及21家后备上市企业召开座谈会。

在调研过程中,企业集中反映了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三个主要难题:

办证难、缺乏资金支持、土地问题。

具体如下:

1、办证难

访谈的企业对“办证难”这个问题感到非常无奈,他们认为在上市过程中最痛苦、最折腾的环节就是办证环节,企业不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耗时长久,常常导致错过上市最佳时机,打乱上市计划。

企业代表认为,办证难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上市工作的态度造成的,个别部门对民企上市漠不关心,更遑论提供便利和主动服务了。

各区的上市办或相关类似机构表示,他们在该问题上的协调能力相对有限,尤其是涉及到跨区或到市一级相关部门办证的工作。

办证难的“证”主要指的是经营性许可和守法证明两大类。

(1)经营性许可。

经营性许可的办证难问题由来已久,同时,证照是否齐全是上市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标尺。

理论上,绝大部分的拟上市企业为达到上市要求,其各项管理和行为规范性都远远高出行业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若行政管理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为企业服务为宗旨,经营许可的办理应基本不会出现太大的障碍。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调研中有一个案例:

一家企业属于大众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企业有设计研发中心、生产厂、营销管理中心、在国内有过千家连锁专卖店,完全符合连锁经营要求,但是该企业在申办《特许经营备案》时却遭到了刁难。

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既无受理回执也无办理期限承诺,一直以申请项目过多须排队及经办人员调整为藉口,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仍未办结。

区上市办主要领导也一直关心该企业办证工作,但效果不佳。

企业代表认为,改革开放到今天仍然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令人难以接受。

(2)守法证明。

每一家拟上市企业递交材料的内容中都要求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具的企业无违规违法证明,还有每位股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违规违法证明。

企业办理守法证明难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该证明涉及部门较多,办证手续繁琐。

本次访谈的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拟上市企业,递交材料中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需要加盖公章六十多个,企业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多个同事前后花费数个月才完成了所有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软件类企业涉及的管理部门和办理难度已经是各行业中相对较少和较低的。

二是办证过程拖沓冗长,有些部门一拖就是数个月,有些部门甚至需要通过私人关系才能办结。

企业特别指出的是出具个人守法证明问题,该证明由企业股东个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但是多数派出所的负责同志对上市工作没有深入的认识,不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到这些派出所逐个做工作,若企业股东较多且户籍较分散,工作量就会非常大。

三是处理争议问题的方式对企业明显不利。

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难免存在歧义条款,不同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也存在互相冲突的条文。

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涉及到上述区域就会非常被动,由于存在争议,相关部门或立案未结或拒绝出具守法证明,企业的上市工作就卡在那里无法动弹。

有此遭遇的企业代表认为,该类证明的办证难完全是因为管理部门对支持企业上市缺乏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导致的。

2、缺乏资金支持

企业一旦上市成功,手头的资金都会比较充裕,尤其是目前普遍存在超募的情况下,企业在上市后的5年内一般都不缺资金,即使需要投入大型项目,也可以通过再融资或股权质押等方式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

而未上市企业在资金问题上的困难就大很多,既要面对资金需求的压力又要面对筹资困难和筹资成本高的问题。

走访三个区的拟上市企业,均对目前各级政府大量补贴已上市企业的做法感到不解。

他们认为,目前大量补贴已上市企业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态度,政府相关部门目前的扶持政策明显存在偏差:

一是发出补贴的评价指标以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为主而不是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潜力;二是基于对未上市企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政策或执行者往往首先以免责为前提,导致未上市企业较难获得政府的补贴资金。

他们提出,财政补贴既然是单向的,应该可以调整投向,偏向未上市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本次调研中,企业反映资金压力主要在研发资金和股改释放税金两个方面,希望政府就这两个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实质性支持。

(1)研发资金。

科技型企业在企业初创期特别需要外部资金尤其是政府资金的扶持。

以本次走访的一家制药类企业为例,该企业已经连续数年对药品研发投入都达到或超过该企业的年利润,幸好该企业兼营药品代理业务,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支持研发投入,但是以自有资金完成整个研发到投产的周期仍感非常吃力。

更多的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只能寻找外部资金。

该阶段的企业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只能主要依靠创投资金和政府投资。

目前国内的创投资金一般不愿意做风险投资,不愿意投前期项目,即使有部分资金愿意投前期项目,企业也只能以较低的对价获得投资。

迫使部分非常有潜质的企业“贱卖”,严重打击了创业团队的积极性。

所以科技创新型企业都非常希望政府能够在企业的初创阶段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2)股改释放的税款。

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改一般都会释放大量的税款,包括重组过程中对价产生的所得税、会计规范化后增加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

会计规范化后税收的增量部分对拟上市企业来说是一个长期的较大的负担,若企业能按计划如期上市并且恰逢市场机会较好,其节省的融资成本才能与股改后增量税收的损失实现对冲;若企业未能如期上市或市场状况不佳,增量税收会成为企业一个无法摆脱的沉重负担,很多企业股改后由于成本增加而失去市场竞争力,严重者并导致企业最终倒闭。

这些失败的个案也成为很多企业在是否股改的选择中犹豫不决。

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政策,在企业股改后上市前的阶段返还部分增量税收,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3、土地问题

近年来广州城区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存在“项目等地”的现象,造成了工业投资增长缓慢,企业发展拓展空间不足。

与此同时,不少的民营企业用地仍是历史遗留用地,“证照不全”问题突出,而市有关部门对此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意见。

土地问题长期困扰中小企业,成为部分拟上市企业的一个心结。

关于土地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明晰产权问题,第二个是募投项目的土地需求问题。

(1)产权未明晰。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部分企业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若企业在境外上市,企业只需要律师证明取得土地和使用土地的合法性即可,但是在国内上市,没有土地证则属于产权不明晰,募投项目审批立项、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会受到发审委质疑。

同时,土地权属不清也导致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企业希望政府能够拿出有力的措施对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给予解决。

(2)新项目土地需求。

部分拟上市企业提出的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生产或办公场地,企业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区受指标限制无法提供新的土地资源,导致这些企业面临被迫搬迁总部的压力。

本次走访其中一家企业就面临上述问题:

该企业年营业额已经达到20亿元,纳税超5000万元,在国内属于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目前希望增建一栋设计中心大楼,但相关募投项目用地申请一直无法获批。

与此同时,江浙的某地方政府非常希望引入该企业,地方领导已多次探访并许诺解决所有土地问题,希望企业整体搬迁。

企业代表提出,国内其他城市都由政府出面主动为拟上市企业解决土地问题,广州有相应政策却根本无法落地。

企业在这里成长,若非不得已,都不情愿迁走,他们非常希望政府能够真正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0〕29号)中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有关精神和内容。

从上述走访发现的问题来看,目前阻碍我市中小企业上市步伐的主要问题还是政府部门的思维角度和态度,例如办证难和土地问题,在其他地区都有政府专门部门开绿色通道给予支持;股改释放的税款问题,国内部分地区有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贴返还;扶持资金问题,多个地区都有相关的金融创新措施,由政府引导并提供部分资金,银行和创投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等。

所以,要破题,关键点还是在政府。

三、各地的政策措施

1、加强地方上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

山西运城、四川绵阳由市长亲自挂帅担任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旦重点企业上市遇到困难,领导小组将举全市之力解决。

苏州、晋江等各地上市办建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国资、经贸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全市上市工作。

江苏淮安,每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还会奖励上市工作办公室15万元。

目前,我市的番禺区也建立了高规格的上市培育基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对中小企业进行系统的上市培育,2012年已经有5家企业通过省证监局审核(广州共9家),取得了明显成效。

2、企业上市前的资金扶持政策

广州各区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如:

天河区对新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番禺区政府、广州市科信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和区政府推荐社会民间资本四方共同出资,成立规模达2亿元的“番禺区政府引导基金”;萝岗开发区对完成股改的企业资助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资助100万元;花都区分三个批次对23家企业进行动态培育,对顺利完成上市辅导期企业每家扶持150万元;越秀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上市提供资金资助等。

天津市政府规定“后备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筹措支付上市前期有关费用的,可由上市专项资金垫支,待后备企业上市后归还。

温州2006年出台了《温州市培育企业上市和扶持上市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到企业上市期间,企业原按地方政府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将继续保留;同时,对实现上市或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温州市的,同级政府将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目前尚无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贵州黔西南州发出“重赏令”,向证监会申请并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奖励5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奖励200万,在国内主板或海外上市奖励500万。

鄂尔多斯市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通过IPO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重奖。

西部各省纷设重奖,企业IPO冲刺快马加鞭。

截至今年7月26日,目前正在会里处于审核不同状态的西部地区企业共有75家,拟上市主板和创业板的企业分别为47家和23家。

其中四川省23家,重庆11家,广西9家。

3、吸引和培育创投资金

2010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同年12月,深圳再次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并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并推进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截至2012年6月底,深圳市各类创投投资机构2524家,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管理资金超过3000亿元,投资项目3500多个,已有200多家被投资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截至2012年7月12日,创业板已挂牌企业335家,有创投背景的企业共222家,其中有广东创投背景企业达到107家,而这107家中深圳创投背景企业占据94家,深圳创投投资企业占广东创投投资企业总数的87.85%。

广州萝岗开发区对创投基金落户给予奖励,新设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400万元,累计不超2000万元。

截2012年5月,共注册了股权投资类企业39家,计划基金规模155亿元,实收注册资本61亿元。

此外,萝岗区还成立了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并引入中科白云等基金,累计直接投资项目24个,直接投资5962万元。

累计吸引社会资本约80亿元,已到位超过28亿元。

4、对股改后增加的税收给予补偿

温州企业改制后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摊入当年经营成本等。

上海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则为拟上市公司提供长达10年的税收优惠支持,表示“自公司成立开始纳税之日起,区政府按公司年缴纳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划拨给公司,其中第1-3年为100%;第4-7年为50%;第8-10年为30%。

5、政府牵头解决土地问题

各地政府花大力气,重点解决拟上市公司的土地问题。

除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外,更出台了系列措施和政策。

东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上市公司培育,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土地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

印发了《关于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以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遇见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温州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定的拟上市公司申请用地优先予以落实。

青岛市政府〔2007〕23号文件规定,拟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按照有关程序经批准后给予支持。

四、建立广州民企上市培育机制的几点建议

本次调研中,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广州若要加快民营企业上市的速度,急需建立一套系统的培育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各部门要扭转过去对民营企业上市工作不重视的态度。

结合目前各地扶持民营企业上市的各类政策和措施,现就建立广州民企上市系统培育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民企上市工作领导

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上市办主任,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制度。

一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针对民企上市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出台一个办法或意见,由相关部门牵头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

二是联席会议应切实解决企业在规范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税收补交、土地办证、产权厘清、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备案、核准和守法证明等问题。

三是建立机制,以上市办为平台,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争取国内的上市资源。

2、建立梯队,重点帮扶

(1)可按照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建立多个梯队,也可设置一定的具体量化标准,符合上市财务指标要求并进入辅导期的为第一层面梯队,完成或正在股改且按照发展速度在3-5年内达到上市要求的为第二层面梯队,有潜力上市的其他企业为第三层面梯队,其中,一、二层面梯队按实际数量入围,第三梯队可以根据市财政的力度定具体数量。

(2)各梯队企业的甄别遴选采用推选和评审结合的办法,推荐单位可包括市科信局、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各区上市办(或相关部门)、各区工商联等;评审方式可建立一个以创投基金高层专业人士为主的评审委员会,遴选采用量化指标与评审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模式。

(3)由上市办牵头制定和完善对应三个梯队的对口扶持政策。

我市目前市及各区有一定的扶持措施,市一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理应比区大,建议每年拿出10个亿对进入梯队的企业进行补贴奖励。

3、吸引培育创投基金

2012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划发展暂行办法》,发展广州股权投资市场。

《办法》提出,争取到2015年,在广州市设立的各类风险、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00家,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建议,可加大鼓励扶持政策,尤其通过跟投为创投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分担风险。

具体做法可包括:

第一,政府建立创投企业扶持标准,选择有实力、愿意扎根广州且过往业绩优良的创投企业进行扶持,引入大的品牌机构,建立一个为广州中小企业上市服务的创投企业群落;第二,对扶持目录内的创投企业投资本地中小企业的,采用政府按比例跟投的方式,充分利用市场调配资源和创投企业的专业判别能力,对投资梯队内企业的,政府可根据需要提高投资比例;第三,政府零盈利退出并鼓励投资早期项目;第四,制定暂行办法,给予合伙制创投公司与公司制创投公司同等待遇;第五,落实省《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创投企业所得税抵扣的规定。

4、提供股改后税收优惠支持

应对进入梯队的企业,尤其是二、三梯队企业,提供更多的股改后税收优惠。

建议对进入梯队的企业:

第一,股改后三年内,新增国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补贴,新增地税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补贴;第四、第五年,分别给予80%补贴;第六、第七年,分别给予50%补贴。

第二,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摊入当年经营成本。

第三,改制后,上市前,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

5、培育建立广州本地的股权柜台交易中心

应切实抓住“新三板”建设的契机,建立我市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建议着重做好三个工作:

第一,处理好“新三板”政策中关于挂牌企业必须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要求,建议将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场外股权交易功能设在开发区,由市政府出台文件协调好属地税收问题;第二,积极吸引企业进场挂牌,可以对早期进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第三,解决好流动性的问题,吸引券商和创投资金参与,培养有实力的做市商;第四,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挂牌企业股改释放税金的成本问题。

6、为产业链整合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进入一、二梯队的企业进行产业并购的,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方面,可由上市办出台相关的指引,充分利用上市办联合办公制度,对并购过程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特事特办。

在资金方面,可对并购贷款提供贴息,也可按一定比例由政府出资并转化为股权,该部分股权在上市前按原金额退出。

7、制定企业出资人培训计划

建立系统的企业出资人上市培训计划,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与金融院校合作办班。

培训工作可分为两个范围,梯队内的企业可由上市办负责,梯队外的民营企业可委托市工商联或其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组织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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