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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广州****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讨论稿)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进一步理顺完善院内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穗人发〔2007〕13号)、《广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穗科贸〔2011〕35号)、《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6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完善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分配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二级学院、系、部依法依规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整体构建,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本次人事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度和机制上实行整体设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分步操作。

(二)科学设岗,强化职责。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学院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我院的岗位职责体系。

(三)按岗定酬,责酬一致。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院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激励机制。

 

(四)强化考核,优绩优酬。

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以业绩量化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增量差距,建立国家工资和院内收入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坚持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

(六)积极稳妥,促进发展。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院综合实力,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

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

其中岗位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定岗位类别、定岗位等级、定岗位总量、定岗位职责、定工作质量标准等。

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其中事业编制人员适用本方案。

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职责及绩效工资标准

(一)岗位类别

我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二至四级岗位:

教授

五至七级岗位:

副教授

八至十级岗位:

讲师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

助教

十三级岗位:

员级、博(硕)士初期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三至四级岗位:

正高职称

五至七级岗位:

副高职称

八至十级岗位:

中级职称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

初级职称

十三级岗位:

员级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每一级根据情况分设若干挡。

四级岗位:

正校职

五级A岗位:

副校职

五级B岗位:

副校调研员

六级A岗位:

中层正职

六级B岗位:

副处调研员

七级A岗位:

中层副职

七级B岗位:

主任科员

八级A岗位:

科长

八级B岗位:

副主任科员

九级岗位:

科员

十级岗位:

办事员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院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二级岗位:

技师

三级岗位:

高级工

四级岗位:

中级工

五级岗位:

初级工

普通工

(二)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岗位分类分级的设置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学院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岗位(教学、管理、服务)基本工作;②育人工作;③科研工作;④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

每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

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护学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优质优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工作质量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见下表。

1、教师岗岗位职责及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

级别

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工作质量标准

绩效工资

教授

二级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协助院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1.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60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3个以上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3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5.能讲授本专业(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下同)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100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8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出版专著1部(独撰,3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3年有效)或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2年有效);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年有效);获得发明专利1项;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或国家精品课程项目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国家级实训建设基地项目1项(2年有效);作为带头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注:

①未注明有效期的均为1年(下同);②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达本级要求的3倍时可2年有效,50万元以上由学校另行考虑(下同)。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教授

三级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协助院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1.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50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3个以上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2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5.能讲授本专业(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下同)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75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5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出版专著1部(独撰,3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3年有效)或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2年有效);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年有效);获得发明专利1项;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或国家精品课程项目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国家级实训建设基地项目1项(2年有效);作为带头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注:

①未注明有效期的均为1年(下同);②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达本级要求的3倍时可2年有效,50万元以上由学校另行考虑(下同)。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教授

四级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协助院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1.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40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3个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5.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55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2年有效,重点项目3年有效);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4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2年有效);出版专著1部(独撰,4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3年有效)或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2年有效);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年有效);获得发明专利1项(2年有效);完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或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二)项目1项(2年有效)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作为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副教授

五级

1.掌握本专业、行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协助院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1.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30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以上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5.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46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年有效,重点项目3年有效);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3.5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2年有效);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二,4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五)1项(3年有效)或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2年有效)或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1项(2年有效);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年有效);获得发明专利1项(2年有效);完成国家级重点专业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或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排名前二)1项(2年有效);完成(排名前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国家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二,3年有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显著,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副教授

六级

1.掌握本专业、行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承担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1.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25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

3.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中开展实质性工作,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5.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36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一);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2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年有效);论文(排名前二)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出版专著1部(排序前三,4年有效);获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五)1项(2年有效),或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2年有效)或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副主编)1本(2年有效);获得发明专利1项(3年有效)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完成省级重点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五,2年有效)或主持完成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或校级精品课程(2年有效);完成(排名前五)获得省级实训基地建设(2年有效);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五,3年有效);主持完成校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有成效,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副教授

七级

1.了解本专业、行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根据需要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或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专业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专著等。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200分。

2.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3.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中开展实质性工作,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5.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30分。

7.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一,2年有效);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万元;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获校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2年有效);主编教材1本(2年有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获得省级实训建设基地项目1项(2年有效);作为参与人获得省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1.教改建设项目达到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3.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4.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讲师

八级

1.了解本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150分。

2.了解市场动态,至少熟悉并联系1个企业,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在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能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5.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25分。

6.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参与2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主要参编,2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实训建设基地项目1项(2年有效);所指导的学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

1.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讲师

九级

1.了解本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1.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100分。

2.了解市场动态,至少熟悉并联系1个企业,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在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1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能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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