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涉案资产丰海26轮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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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涉案资产丰海26轮的

 

广州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涉案资产“丰海26”轮的

资产评估报告

业评资字[2018]第0820号

 

广州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

涉案资产“丰海26”轮的

资产评估报告

 

业评资字[2018]第0820号

 

资产评估

广州业勤有限公司

土地房地产估价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勘察人:

庄冬松(资产评估师)、黄钎桂(资产评估助理)

勘察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委托人:

广州海事法院。

相关经济行为:

广州海事法院拟对依法查封的“丰海26”轮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特委托我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目的:

为委托人审判执行案件而提供涉案资产的市场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为一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评估范围为广州海事法院申报评估的拟拍卖“丰海26”轮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具体评估范围包括散装化学品船/油船主体、船载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评估基准日:

2018年06月12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壹万元整(¥34,81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18年06月29日。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需重新评估。

(二)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根据委托条件,此次评估是以广东海事工程咨询检验公司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检验报告》作为被评估标的的状况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准则勤勉尽职地的对设备进行了实地勘察,对船舶于评估基准日的实物状况,参照广东海事工程咨询检验公司出具的《鉴定检验报告》确认。

(四)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五)本次评估价值未包含交易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

本评估报告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18年06月12日至2019年06月11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丰海26”轮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2018年06月1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委托人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㈠委托人

名称:

广州海事法院

㈡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人外的涉及本次资产处置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法院、拍卖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除此之外,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人审判执行案件而提供涉案资产市场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一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评估范围为广州海事法院申报评估的拟拍卖“丰海26”轮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具体评估范围包括散装化学品船/油船主体、船载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1.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本次评估对象的船舶所有人为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类型为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建造完工日期2011年03月28日,船舶制造厂为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06月16日抵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2.评估对象实物状况

评估对象主甲板为平直甲板,从首到尾为贯通甲板;船首设艏甲板,船尾设艉甲板及生活区;船长中部位为货舱区域,船艉部布置有四层生活区,甲板室下部为机舱;机舱后为尾尖舱。

评估对象船体材料为钢质,船舶主要参数如下:

船籍

中国

船籍港

东莞

船舶检验机构

CCS

总长

112.68m

船宽

17.00m

型深

8.90m

总吨

4522

净吨

2139

载重吨

6525.28mts

主机功率

2380KW×1

船舶类型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航区

沿海

主甲板从艏至尾共设12个货舱,左右各6个,货舱两侧设有压载水舱,底部设有压载水舱。

首甲板设1台锚缆机,其它区域设导缆轮、缆桩等系泊设施。

船尾设上层建筑,共四层甲板,分别为主甲板(尾楼甲板)、救生甲板、驾驶甲板、罗经甲板。

生活区第一层为尾楼甲板,布置有货油控制室、变压器间、厨房、配餐间等;第二层为救生甲板,外部露天区域布置有救生艇、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内部布置有船长室、轮机长室、大副室、大管轮室、电机员室、充电间等;第三层为驾驶室,布置有驾控台、海图间等;第四层为罗经甲板,布置有桅杆、天线、航行灯等航信信号设施。

机舱内布置1台主机、3台发电机、1台空压机及两个空气瓶,1个燃油分油机、1个滑油分油机、1个油水分离器以及基本的泵浦、配电箱等,机控室内布置1个4屏立式配电板,控制台等。

驾驶室设驾驶控制台、雷达、电子海图、操舵仪、GPS、C站、报务间、海图间等。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广东海事工程咨询检验公司出具“丰海26”轮状况检验鉴定书并经我司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于勘察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停泊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7#锚地,船身成色一般,船体结构如两舷船壳外板、船艏、船尾水线上外板等状况一般,焊缝有锈蚀,部分涂层局部脱落、浮锈;局部位置有轻微凹陷变形,1舱左前舷顶列板有较大局部变形。

甲板板材平直,局部位置有轻微点状腐蚀,焊缝饱满,涂层局部有脱落、浮锈。

货舱进舱口处有点状浮锈,舱内货舱顶板、顶板、壁板等结构平直,焊缝饱满;应急消防泵间、压载泵舱底部结构锈蚀严重,壁板局部有凹陷变形;生活区壁板有局部变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标准。

价值定义

由于与本项目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实施各关联方均处于平等地位,是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故本项目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内涵:

1、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

2、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

3、估价时点,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估价时点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估价时点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

4、以货币单位表示,市场价值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以货币形式表示的为资产所支付的价格,通常为本国货币。

5、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6、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

7、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理性行事。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潜在用途以及估价时点的市场状况,并假定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理性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8、估计数额。

市场价值中的估计数额是指在公平交易中,以货币形式(正常情况下是本国货币,本次评估为人民币)表现的资产的价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06月12日,经与委托人协商,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的实际勘察日作为本次评估的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㈠行为依据

《广州海事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8)广海法技鉴字第35号]。

㈡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其他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㈢评估准则和规范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鉴定检验报告》;

㈤取价依据

1.通过网络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最新版)。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基本的评估方法有三种: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中应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

有条件选用市场法的,应优先选择市场法。

㈠市场法及其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

在大量的交易实例中,选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买卖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分别对每宗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得到各比准价格,再将各比准价格经过分析,以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评估值。

运用市场法要求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可比的买卖交易案例。

㈡收益法及其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即预测、估计评估对象在未来经济收益期内的可取得的收入、运营成本费用、税费等,从而估算出评估基准日后的年现金净流量,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较准确的进行预测。

㈢成本法及其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即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船舶的规格、型号及产地,通过市场询价加上必要的安装调试费用、主辅材料、资金成本等,确定船舶的重置成本,再结合船舶的使用年限、磨损程度、维修保养等因素,核定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㈡评估方法的选取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船舶作为经营性资产,理论上可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但是由于船舶经营过程中,其经营收益与企业的经营方式关联较大,客观收益较难确定,其预期收益获取难度较大,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评估对象为常见的钢制机动沿海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大量同评估对象类似的船舶买卖交易,买卖交易信息容易收集,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船舶处于使用状态,委托人能够提供比较完备的资料;本次评估的船舶亦为公开市场上较常见的设备,评估专业人员较容易确定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故本次评估适用成本法进行估算。

经过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㈠接受委托

、广州海事法院于2018年05月30日签发了《司法委托书》(2018)广海法技鉴字第35号。

本公司在收到评估委托函后,派出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负责该起案件的相关人员接触,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向委托人介绍本次评估程序以及对本项目的相关建议等,并就委托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收费以及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何协助工作等事项进行协商;

、经协商后,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

评估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准则要求向委托人收集了资产清单、产权证明等资料,注重核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听取了委托人及相关人员对资产的分布、状况的介绍。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询问、勘察、检查等方式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详细了解了资产的实物状况,并进行了拍照记录。

评估人员还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及有关准则要求,进行了市场调查,收集了有关的价格、市场信息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资料。

㈡评定估算

⒈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选择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法。

⒉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

⒊对委估资产市场资料进行数据处理,运用市场法进行测算。

㈢提交报告

经过现场工作和评定估算后,得出评估结论。

由项目负责人撰写评估报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㈠评估基本假设

1、假设委托人提供所有文件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

2、假设评估对象的交易不受限制,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4、假设与资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假设国家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环境相对稳定。

㈡关于评估对象的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交易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环境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缺陷,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㈢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和相关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资料,以及技术、经营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其真实性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负责。

评估人员未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船舶总吨、净吨、尺寸、船载设备型号等数据均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取得。

评估人员已对委估船舶有形资产从其可见实体外部进行勘察,尽职对其内部存在问题进行了解,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需重新评估。

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评估经验与对影响评估价格因素的分析,确定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时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壹万元整(¥34,810,000元)。

十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㈠本次资产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特殊的交易方式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㈡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委托人及相关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

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㈢本次资产评估结论是为委托人提供涉案资产市场价值参考这一评估目的而作,用作其他目的时应重新评估。

㈣本公司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予以了必要的关注,但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已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负责。

㈤本次评估价值未包含交易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㈠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委托人等评估报告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和用途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㈡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㈢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㈣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18年06月12日至2019年06月11日内有效;

㈤本评估报告的解释权为本公司所有。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06月29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   (项目负责人)

广州业勤有限公司

土地房地产估价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报告复核人)

 

第四部分附件

(—)固定资产——船舶评估明细表(1页);

(二)广州海事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1页);

(三)《鉴定检验报告》(1份);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1份);

(五)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

(六)关于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备案公告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船舶照片(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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