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范例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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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合同范例完整版
国际劳务合同范例
国际劳务合同范例
本合同的目的:
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人员派遣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
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2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国
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在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2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
派遣人员计划。
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
付。
增加如系新工种,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准备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元。
准备费应
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艮行帐号。
第1页共23页
第四条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
工资的计算
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机场之日起到离开国
机场之日止。
乙方同意尽可能安排最短路线,以缩短路途时间。
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
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2
5.
4.根据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增长
%.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天,每周天,每天8小
时。
每周休假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
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
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第六条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选办理伙食。
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天后,应享受天的回国
探亲假,由国机场至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
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国机场至机场
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
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八条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
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
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国的入境费用(例如
机场税等)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
担;乙方人员在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选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人每月美元的人身保险费。
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
甲方支付。
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的国货币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
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
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
前支付。
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银行帐号,
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
20%的国货币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国货币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国政
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1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2人1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住房内包括空调、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人员转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国现
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
惯。
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由乙方负担。
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可按()项仲裁: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八条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
_月日在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帐目清后终止。
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文、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
力,双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附送:
国际劳务合同范本3篇
国际劳务合同范本3篇
国际劳务合同范本一
PMF公司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第六条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选办理伙食。
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天后,应享受天的回国
探亲假,由国场至场的往返机票由甲
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第8页共23页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国机场至机场之间
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
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八条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
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
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国的入境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税金乙方人员应在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
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选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人每月美元的人身保险费。
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
甲方支付。
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的国货币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
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
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
前支付。
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银行帐号,
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
20%的国货币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国货币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国政
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1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2人1间;
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住房内包括空调、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人员转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国现
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
惯。
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由乙方负担。
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可按项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八条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帐目清后终止。
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文、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
力,双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乙方代表: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附件:
国际劳务合同范本三
以公司,总部设于为一方和以中国公
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提供劳务,中国
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
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
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
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
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
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
2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
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天
内即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天即
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
其中:
%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
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
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
第十条税金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
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
雇
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间的返往旅费。
人员工作不满一
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___12=休假天数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
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开
始偿还,分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之日起至返抵中国之
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
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
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
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
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
资。
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
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公斤超重行李费。
一、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
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
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
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
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
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
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