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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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十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达州建指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建指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
(二)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
第六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建指审定。
第九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三)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地方政府及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由所在标段的监理单位做提议单位。
第十一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建指,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I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总工程师主持,建指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议单位参加,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
Ⅱ类变更设计由建指工程管理部部长主持,建指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议单位参加现场会勘。
现场会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纪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交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报建指。
第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由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长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后,建指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建指工程管理部部长对Ⅱ类变更设计组织进行审核,并由建指变更设计领导小组领导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五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经请示建指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后,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变更设计应急处理纪要》并实施,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建立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办理变更设计;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及反复变更。
(四)变更设计时限
变更设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证施工需要,重难点、需要补勘的变更设计最长不能超过下列时间: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
建指组织I、Ⅱ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天、3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设计的时限为:
I类变更设计12天,Ⅱ类变更设计3天。
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
I类变更为5天,Ⅱ类变更为2天。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I、Ⅱ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分别为收到设计文件后3天、2天。
第二十二条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的预审意见后5天,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2天。
第二十三条建指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收到设计单位根据批准意见修改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2天。
变更设计时限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须经建指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同意,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按批准意见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计算变更设计费用,施工单位据此随工程进度分期报建指验工计价。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的计算,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定额、单价标准、计费标准、工料价格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Ⅱ类变更设计不计列勘察设计费。
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序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六)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建议书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二十九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
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公司编号。
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
①建设项目简称(××铁路或××客运专线);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路、桥、涵、隧、轨道、通信、信号等);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
第三十二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
参建各方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季度末月30日报建指核备。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文件一式十二份。
其中:
建指三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七份。
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资料不全不清者,建指有权要求补报或重报,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第三十四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
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5.变更设计图纸;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7.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8.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
9.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达州建指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2.变更设计建议书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5.变更设计送审单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7.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8.XX铁路工程类变更设计登记表
附件1: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XX铁路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
二OO×年××月××日,由主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一、(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二、(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4.费用处理方案
三、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指: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0O×年××月××日
附件2:
变更设计提议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致:
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议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
线标变号
:
根据××号《变更设计建议书》对××××(单位工程、结构部位、里程)的变更建议,由××××于20××年××月××日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并签订《会审纪要》(编号:
××),委托××××进行变更工程的设计,并经××××审核,现予批准,依据本变更内容进行施工及监理。
抄送:
审核:
签发人:
签发单位:
年月日
变更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及工程费增减:
变更设计分类:
××类。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说明:
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设计、监理单位。
附件4: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编号:
线标变号第页共页
计算者:
年月日复核者:
年月日
监理审查者:
年月日
附件5:
变更设计送审单
编号:
线标变号
致:
根据××变××号《变更设计建议书》的建议,××××于××年××月××日组织现场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变××号],我院进行了工程变更设计,现将《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你们,请审核。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
内容
(详见附件,共页)
工程名称
里程
变更类别:
类
增减
工程数量
工程费
(万元)
增
减
差
变更设计
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
目录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监理
单位意见
(另附审核意见,共页)
单位(公章):
总监:
××年×月×日
附表6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编号:
线标变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
变更设计
变更结果
备注
增加
减少
注:
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建指审核。
计算:
年月日复核:
年月日
审查:
年月日审核:
年月日
附件7:
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 年)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章
节
工 程 项 目
单位
总数量
总 数 量 来源
(变更顺序号:
)
编制者: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指主管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件8
XX铁路工程类变更设计登记表
序号
标段
类别
工点名称
变更号
起点里程
终点里程
呈报单位
日期
备注
编制: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建指总工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