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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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
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价值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行动,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以破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难点问题为主要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底线,以社会需求迫切、关注度高的场景应用为突破口,按照“问题导向、创新引领;政府搭台,市场参与;包容审慎,安全可控”原则,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试点范围。
公共数据资源是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活动中生成和管理,以一定形式记录、存储和传输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可机器读取的数据,法律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
秘密、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数据除外。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以及利用公共数据面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有关行为。
重点选择在宏观经济、智慧教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文事业、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综合执法、城市安全、普惠金融、基层治理、农业经济等领域开展试点。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初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机
制、运转模式,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产底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目录清单,打造7个以上数据开发利用典型场景应用。
到2025年,形成35个以上场景应用,培育一批“数据商”“数据中介”和可面向市场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重点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场景应用拓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
1.构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以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建立市、县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体系,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责任义务,推动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
2.建立公平开发利用管理机制。
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边界条件和监管措施,健全数据资源配置程序,畅通数据流通渠道。
按照安全可控、公平择优原则,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信用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开发利用者,参与数据开发利用,面向市场提供数
3.构建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入口”和安全“闸口”,面向开发利用者提供一站式、标准化、规模化的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开发工具、模型算法等共性服务,探索“数据可用不可见”等不同类型的交互模式,确保安全可控。
4.培育公共数据创新应用生态。
持续举办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创设计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推进更大范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重点领域打造典型场景应用
5.推进宏观经济场景应用。
基于人口与自然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生产、财政收支等数据,打造遵义市宏观经济数据库,构建异常值预警、产业分析等模型,为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宏观调控决策等提供精准服务。
6.推进智慧教育场景应用。
基于学校师资、课程教学、学生成绩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智慧教育大数据云平台,构建学生成绩画像、教学质量评估模型,为优化学校布局、师资配备、改进教学方式、减轻课业负担等提供服务。
7.推进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基于科技成果、专利等数据,建设完善贵州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分析模
8.推进人文事业场景应用。
基于人口、人员死亡等数据,打造遵义市殡葬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白事管家、智慧殡仪馆、智慧公墓等具体场景应用,提供便民服务。
9.推进生态环境场景应用。
基于水、土壤、大气、林、污染源、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平台,提升生态环境感知预警能力,分析研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精准服务。
10.推进交通出行场景应用。
基于汽车客运、公交线路、出租车运行、高速公路卡口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交通旅游大数据平台,构建出行指导、停车助手、公交路线规划、出租车调度等具体场景应用,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出行效率。
11.推进车主服务场景应用。
基于车辆年限、违章、交通事故等数据,构建车辆画像、风险评估模型,为车辆保险、物流货运、交通稽查、违法预警、报废处置等提供精准服务。
12.推进文化旅游场景应用。
基于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地理空间信息等数据,打造遵义市智慧旅游云平台,深化“一码贵州”“乐游遵义”等平台具体场景应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人流引导、精品旅游产品推荐等服务,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3.推进医疗健康场景应用。
基于医院处方、医药零售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人员基础信息、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构建健康管理、疾病监测、健康饮食、药店仓储、药品预约等具体场景应用,推动线上与线下诊疗融合,创新医药新零售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便捷性。
14.推进综合执法场景应用。
基于视频监控、部门执法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协同平台,构建垃圾箱满溢智能监测、违法驾驶智能监测、违章停车智能监测等具体场景应用,推动综合执法智慧化升级。
15.推进城市安全场景应用。
基于住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桥梁、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行业领域数据,打造遵义市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构建智能感知预警、远端报警等具体场景应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处置能力。
16.推进普惠金融场景应用。
基于金融、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个人及企业信用画像、金融风控模型,推动融资撮合,解决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
17.推进企业服务场景应用。
基于项目招投标、企业信息等数据,构建企业画像、产业关联模型,提供产业分析、供应链分析、企业担保、辅助项目申报等服务。
18.推进个人诚信场景应用。
基于“信用中国(贵州遵义)”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以及个人基本信息、遵纪守法、生活用信、商业用信、社会贡献等数据,打造遵义市市民个人诚信分“娄山分”,构建信用停车、信用旅游、信用求职等具体场景应用,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19.推进基层治理场景应用。
基于村(社区)、基层治理等数据,建设完善遵义市社会治理基础信息综合平台,打造统一数据库,构建“红城微家”“数字门牌”等具体场景应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20.推进农业经济场景应用。
基于生态环境、农产品、配送企业、采购单位等数据,打造遵义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智慧云平台,构建农产品溯源、种植预定、运输助手、健康食谱等具体场景应用,解决农产品产销脱节、安全监管难等问题。
21.推动其他领域场景应用。
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推动其他领域中落地性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场景应用,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
(三)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22.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制,严格开发利用中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安全。
23.建立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审查机制。
制定算法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安全性审查规范,对算法模型的可用性、一致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建立健全业务监管机制,根据行业特性及相关标准,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合规性审查。
24.建立开发利用安全管控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未经授权变更原始目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
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管控相关机制,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安全可控。
(四)构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25.建立开发利用成效评估机制。
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评估指标体系,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开发利用实效性。
26.建立开发利用监督机制。
加强事前评估、全程监管,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体场景、目的、范围等全生命周期的可管、可控。
(五)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
27.探索数据服务、数据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探索不同配置模式,妥善处理数据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的关系,制定统一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定价标准。
引导市场主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定价自主权,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8.探索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
鼓励多方合作开展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
鼓励科研单位、高校参与开发利用价格形成、利益分配等研究,参与开发利用收益分配。
三、流程配置
(一)申请提交。
实行“一场景一申请”原则。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通过遵义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提交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详细说明数据来源部门、场景应用、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安全管控等内容。
(二)需求审核。
实行“一需求一审核”原则。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对开发利用者提交的数据需求和资质能力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遵义专区将数据需求推送给数据提供部门。
按照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和开发利用边界条件,数据提供部门对场景应用、数据需求进行审核; 涉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应当充分征求行业主
管部门意见。
(三)协议签订。
实行“一场景一授权”原则。
数据提供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签订数据开发利用授权协议。
市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与开发利用者签订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协议,报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备案。
(四)开发利用。
实行“一模型一审定”原则。
数据提供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数据需求,将相应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统一管理。
开发利用者按照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协议,对所申请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会同数据提供部门对开发利用者提供的算法模型、数据产品等进行安全审查。
开发利用成效及时反馈数据提供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指导、管理、审核、协调等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公共数据归集,重点场景应用牵头部门负责数据提供、需求审核、产品审查等工作。
市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负责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建设和运营,与省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形成协作联动。
(二)强化风险管理。
市有关单位已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开发利用的,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善手续、完成整改。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未经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和数据提供部门同意,不得将所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给其他开发利用者使用。
(三)强化评估督查。
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督查工作,适时开展自评自查。
可通过邀请专家、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试点行业、试点领域进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实效。
市委督查局会同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公共数据归集、目录梳理、资产管理责任,无故不按时审核数据需求申请、无依据驳回数据申请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附件:
试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试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试点任务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一)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
1
构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
系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
2
建立公平开发利用管理机
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3月
3
构建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
境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3月
4
培育公共数据创新应用生
态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驻遵高校
2022年12月
(二)聚焦重点领域打造典型场景应用
5
推进宏观经济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
位
2023年12月
6
推进智慧教育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
位
2023年12月
7
推进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
数据局、红花岗区政
2023年6月
府;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8
推进人文事业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
9
推进生态环境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10
推进交通出行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11
推进车主服务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
12
推进文化旅游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
13
推进医疗健康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14
推进综合执法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市公安交管
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
关单位
2023年12月
15
推进城市安全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应急局;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
16
推进普惠金融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
17
推进企业服务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18
推进个人诚信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19
推进基层治理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
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各
2023年12月
县(市、区)政府,新
蒲新区管委会
20
推进农业经济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
21
推动其他领域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
(三)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22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23
建立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
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
24
建立开发利用安全管控机
制
牵头单位:
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
(四)构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25
建立开发利用成效评估机
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互联网信息
2023年6月
办、市公安局;责任单
位:
市各有关单位
26
建立开发利用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
(五)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
27
探索数据服务、数据产品
价格形成机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28
探索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
制
牵头单位: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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