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050133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

百善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区域管理,落实文明生产职责,旨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经研究,特对井下环境卫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基层单位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划分:

采煤一、二、三区:

负责机巷顺槽车机头向外20米范围以内环境卫生;风巷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泵站、工具房、料场定置点、配件、支护品堆放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掘进一、二区:

负责拨门位置以内掘进巷道及所负责管理的皮带机巷、链板机巷的环境卫生;工具房、料场、配件设备、支护品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采煤四区:

负责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时设备区域环境卫生及风巷距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

运输区:

负责副井上下口,井底车场、井下大巷(北大巷井底车场至8-12轨道巷第一部斜巷上口躲避硐;西大巷井底车场至西65轨道巷移变处;52轨道巷至东65乘人索道斜巷下口车场);8-12乘人索道巷及出口与主巷衔接处;683斜巷到上口绞车硐室范围区域的环境卫生。

负责所管理绞车、开关设备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保运区:

负责所管理皮带机巷、链板机巷及工作面顺槽车以外的环境卫生;负责各眼口、喂煤机后5米、备件堆放区定置点的环境卫生;由该区负责维护的小绞车开关硐室;64采区水仓的环境卫生。

机电科:

负责井下所辖硐室、主井斜巷、下口平台、上口车场的环境卫生。

节能电管科:

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及门前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及所属该单位维护的设备、高、低压电缆、线路的卫生。

通风区:

负责井下各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所属风、水管路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物资保障部:

负责井下调直硐室、井下所属各工字钢定置点的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负责清理各头面转运工字钢时的现场环境卫生。

掘进三区:

负责除上述单位规定的责任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环境卫生。

负责所有回风巷道的环境卫生自查。

二、矿职能部门包干检查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的划分:

安监处:

负责东一口三岔门至北大巷以里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技术科:

负责底大巷、井底车场、东运道、副井下口西门至52石门及东65采区(包括千米皮带机巷、52平巷定置点)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调度所:

负责52石门口至西65采区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三、环境卫生基本标准要求

1、井下巷道及车场应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长5m,深0.1m)、杂物和浮煤(矸),掘进巷道浮煤浮矸不得超过轨枕上面。

2、井下巷道无闲散车皮、叉车、专用车皮和废旧设备、构件搁置、积压,空闲物件及时升井。

3、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清理的杂物必须及时转走,严禁出现车皮积压和其他堵塞交通现象。

4、巷道内的工字钢必须转运及时,并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5、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工字钢、轨道、风水管、道木、钢丝绳、大板、木料、工具、设备应分类集中堆放,并且位置适当,外口排列整齐,进行挂牌管理。

6、回出的工字钢、轨道、管子应及时运到矿指定地点集中分类堆放,进行挂牌管理。

7、机电设备峒室、躲避硐室和绞车窝保持环境清洁,无笆片等杂物。

8、井下宣传、施工、责任、制度、标志等牌板应按规定吊挂整齐,位置合理,且板面保持清洁,损坏应及时更换。

9、风管、水管、风门、风筒应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吊挂安装符合要求,且保持卫生整洁、无积尘。

10、电缆线路表面保持无积尘。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包括工作服。

施工场所应专门设置工作服悬挂点,统一整齐挂放。

四、检查考核办法

1、基层相关单位环境卫生区域范围的考核纳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2、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井下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日常井下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指定人员负责。

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要加强井下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落实。

3、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应按所检查的区域范围,安排专人每旬检查一次井下环境卫生(一月三次),所检查出的问题按每条10元罚责任单位科区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首次检查除外,从第二次检查开始,按每条问题10元处罚。

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在月底把各自负责处罚情况统计汇总到调度所,由调度所统一出具处罚证明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

4、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调度所汇总后在矿内网通报。

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其检查区域内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改,同时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条款进行扣分。

5、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单位科(区)长(书记)必须在报告整改结果栏签字。

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整改需要延期的,要在反馈单上说明原因,并经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安全矿长(安全副总)每月组织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相关人员对井下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井下环境卫生治理不到位的,对相应的包干检查职能部门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负责人罚款300元。

五、此规定从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百善煤矿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