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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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15A/1
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员工出勤、加班、请假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考勤管理由综合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班时间:
上午09:
00-12:
00
下午13:
00-17:
00
第四条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每月迟到(早退)在三次内且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记为迟到(早退),但不扣款;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处以罚款30元。
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八小时以内者(含八小时),记为旷工并扣款:
日工资/8*旷工时数*3。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应上班前告知本部门总经理并说明原因,同时书面通知考勤员。
经领导审批同意,15分钟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的,按请假处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赶到公司的,由综合部酌情处理。
第七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或出差),应递交外出(出差)申请,部门总监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每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或四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在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经发现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全年累计旷工时间在五天以上(含五天)或连续旷工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予以辞退。
第三章加班制度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但员工因完成公司或上级临时安排的除绩效目标任务之外的工作任务而产生的额外工作时间可认定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包括:
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加班起点计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工作日加班的,公司给予加班费。
加班时间从18:
00开始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为30元每小时。
第十二条周末加班的,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调休的,可一年内累积调休。
员工周末加班,如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给予加班费。
加班费标准为:
315元/天。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给予加班费。
加班费标准为:
473元/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加班审批流程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主动或被安排加班,加班前都应填写《加班申请及审批单》,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部门审批:
每周加班一次或当月加班4次以内,由部门总经理审批,超出上述时限或发生公休日节假日的加班,须经分管总监审批。
审批方式为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或者OA审批。
(三)综合部考勤员根据《加班申请审批单》及当日打卡记录确认员工加班时间。
(四)综合部建立加班管理档案,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加班和调休的统计情况。
(五)对需要发放加班费的,由公司综合部在员工第二个月工资发放中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审批流程
(一)员工调休应填写《请假申请单》,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批:
一日以内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的,须经分管总监审批。
(三)员工调休前,须将《请假申请单》报综合部备案。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的,由部门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目标与要求,由部门取消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补贴,并由部门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因病、事或其它事宜须请假的,应提前递交相应的申请,注明事由和期限,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
特殊情况允许事后做出合理解释并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在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至十五天(含十五天)的,由分管总监批准;十五天以上须总裁批准。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的,一律由总裁批准。
第二十条员工请事假按小时计算,员工有调休的,应先计算调休;没有调休的,先以年假相抵。
超过年假的部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不得用来抵事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申请病假的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员工需提供《住院证明》。
病假工资的结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医疗期6个月以内的疾病补助金标准:
1、在本公司工作未满2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60%
2、在本公司工作已满2年未满4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70%
3、在本公司工作已满4年未满6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80%
4、在本公司工作已满6年未满8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90%
5、在本公司工作已满8年及8年以上时支付基本工资的100%
(二)医疗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疾病补助费标准:
1、在本公司工作未满1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40%
2、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未满3年时支付基本工资的50%
3、在本公司工作已满3年及3年以上时支付基本工资的60%
若上述疾病补助费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及之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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