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宿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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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宿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民宿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动南海区休闲旅游和民宿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扶持建设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不包含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项目)、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民宿的建设及经营须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扶持原则

坚持集聚发展、注重特色的原则。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民宿特色镇

1.奖励条件:

民宿特色镇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节庆、文化特色、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特色产业,以民宿特色村、民宿户(点)为主体,能为游客提供较为丰富的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并具备比较完善的旅游、度假、养老、商务、会务接待设施和一定规模接纳能力的镇(街道),必须具备2个以上民宿特色村(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6)。

2.奖励标准:

对验收合格,达到民宿特色镇标准的镇(街道),给予100万元奖励。

次年每增加1个民宿特色村,再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培训和公共宣传等。

(二)民宿特色村

1.奖励条件:

民宿特色村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节庆、文化特色、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特色产业,以农户经营为主体,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特色的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并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和接纳能力的行政村。

民宿特色村一般要求达到“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批乡村观光或体验景点、一条游览线路、一套解说系统、一批星级民宿经营户、一套管理制度”等“六个一”标准(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5)。

2.奖励标准:

列入创建的民宿特色村,先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待创建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培训和公共宣传等。

(三)民宿户(点)

1.奖励条件:

民宿户(点)是指经营者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要求房屋产权清晰,合法建筑,单体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标准间(或单间)房间14间以下(含)。

2.奖励标准:

鼓励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民宿改造,经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民宿经营”牌子后,经营6个月后,按照带独立卫生间并干湿分离的,每个房间(标准间或单间,以下同)一次性奖励5000元;未达到干湿分离的,每间一次性奖励3000元;使用公共卫生间的双人房每间一次性奖励1500元,单人房每间一次性奖励1000元。

经营餐饮的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开展民宿经营户星级评定(评定办法和标准见附件4),对新评定的星级民宿经营户(点),按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5万元、五星级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提星、升级民宿经营户(点)按提星、升级后的高星级奖励补差,不重复补助。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星级民宿进行复审,对未通过复审的民宿给予降星或摘牌处理。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端民宿。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高端民宿,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建成投运一年后,经认定(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按工程建安费2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开拓旅游市场。

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南海旅游,入住民宿一晚按50元/间/晚奖励,连续住两晚以上按60元/间/晚奖励给旅行社。

(七)落实税收政策。

按相关规定减免税收,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管理及服务

加强统一管理和服务培训。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营销服务,包括全区民宿休闲旅游工作的会议、培训、宣传、资料编印、评星等工作。

五、资金监督和管理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建立退回机制。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经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将全额收回扶持资金,退回区政府统一管理,取消该单位以后申报各级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获得奖励的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重大诚信问题;

2.拒绝接受检查小组的核查;

3.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

4.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5.没有按本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实施推进;

6.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注销或迁出南海区。

(二)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根据区政府资金安排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数量、标准,以及申报年度、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

(三)扶持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

区文化体育局制定严格的项目申报程序,明确资金应当如何申请、评审、使用、监督、追究;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

(一)已享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奖励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南海区民宿经营基本条件

2、南海区民宿特色村申报表

3、南海区民宿特色镇申报表

4、南海区民宿星级划分评定细则表

5、南海区民宿特色村验收评定表

6、南海区民宿特色镇验收评定表

7、南海区民宿扶持资金和星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8、南海区民宿特色镇(村)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海区民宿经营基本条件

为引导我区民宿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条件。

一、经营场地

1.经营场所无危房,建筑要合法。

2.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

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美化处理;附近无污染源。

4.有供住宿客人洗涮的设施。

5.按消防要求控制楼层高度,单体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标准间(或单间)房间14间以下(含)。

二、客房设施

1.双人房每间不低于10平方米,客房布局合理,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和公用电话,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2.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空调、电视机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居用品使用性能较好。

3.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公司;设有专用布草间(储藏间);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整洁,做到一客一换,清洗消毒。

被褥枕芯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

4.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5.单家民宿经营规模:

客房数14个房间(含)及30张床位以下。

三、卫浴

1.每个楼层至少有一间供住宿客人洗漱、洗浴和方便等的卫浴室,通风、照明条件较好,冲洗设备完好,提供手纸、且有手纸筐,有洗漱、洗浴等设施,上下水设备完好,卫生清洁,干湿分离,不具备干湿分离条件的须有防滑标志,配备梳妆镜。

有冷热水供应。

2.使用电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和使用符合通风、散热等消防安全条件。

四、厨房及餐厅

1.厨房面积应与就餐规模相适应。

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

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2.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

3.至少设置3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4.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台账记录,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齐全有效,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

5.餐厅布局合理,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配套,密闭存放,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五、消防安全管理

1、民宿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或《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2、民宿密集区(10户及10户以上)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指导民宿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并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每日对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检查、培训、演练等印证资料应建档备查。

六、治安管理要求

1.各民宿村(点)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安装旅客住宿登记系统,确定专人负责住宿登记,安装“旅业式公寓(出租屋)APP”,对入住旅客进行实名登记;必须安装无线上网安全审计系统;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2.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经县级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视频监控设备标准必须符合《一日一宿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民宿内应设置用于住客寄存贵重物品的设施。

民宿客房要安装防盗搭扣。

一楼应安装防盗设施,设施要便于由内向外开启的装置。

七、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健康合格证明。

2.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3.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八、住宿管理

1.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有条件的纳入村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有合理排放去向。

4.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礼貌待客。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意见本,能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九、民宿管理

1.民宿经营者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5号前,将前季度每月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资料,上报区级旅游主管部门。

2.民宿经营者应参加各级管理部门举办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团体举办的辅导培训。

3.民宿经营者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时应积极配合。

附件2

南海区民宿特色村申报表

村   名

         镇(街道)       村(村委会盖章)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简要介绍(村基本概况;民宿经营户数、经营内容及特色、接待游客人数、营业收入等):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旅游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海区民宿特色镇申报表

镇(街道)

                             (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简要介绍(镇(街道)基本概况;民宿特色村创建情况,民宿经营户数、接待游客人数、营业收入等):

 

区旅游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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