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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职责

 

合浦县第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登记名称:

合浦县第四中学(hepuxiandisizhongxue),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级完全中学,隶属于合浦县教育局,下辖环城校区(初中部,位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南路100号)和华侨校区(高中部,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廉海路33号),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高中三个年级,学制均为三年。

合浦四中已经进入北海市强校行列之中:

北海市十佳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素质教育学校评估“一级甲等学校”、自治区绿色学校、自治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国重点科研课题结题学校、自治区示范家长学校。

而且荣获“2008年北海市高考达标奖”、“2008年县中考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三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办学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提高课堂效益,努力使学校真正成为校风文明、管理高效、教师善教、学生乐学、家长放心和社会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学校以“打好基础,养成习惯,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发挥悟性”为教育教学的指导方针,秉承“学校教书育人,就是要向学生传授做人的道理,使学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令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让学生锻炼身体健康成长”这一理念,并向社会郑重承诺:

为学生的一生奠基,对国家的未来负责。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

“尚德、笃学、明志”;办学目标:

“人格健全、学业优良、特色彰显”;办学思想:

“打好基础、养成习惯、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校训:

“缜严治校,勤勉治学”;学风:

“求学为国、立志成才”;校风:

“团结、进步、科学、务实、缜密”;教风:

“兢业、善教、乐学、向上”。

学校的纪念日是每年的12月10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由合浦县教育局主管,下设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和科研室等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

第七条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按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

在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直接领导学校财务部门,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与科研、后勤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党总支部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并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条教代会有权对学校的大政方针、校长的权力行为进行审议、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立领导行政值日制度和教师值日制度。

由校长、中层领导干部组成学校行政值日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全面负责当天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并督查教师值日到位情况,对师生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党务协调和学校内务工作、档案工作,协调校长、总支书做好外事工作和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做好班主任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并负责校园治安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教务处和科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业务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科研能力、水平、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协助校长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物资采购与管理和后勤服务及校园卫生、安全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七条切实加强学生基础文明习惯养成教育。

确保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一次班会或团会。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依据《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加强实验教学,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提高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质量,每年举办一次学校运动会。

定期为学生体检,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校长室根据教师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资质聘任。

由科研室提名,校长聘任。

教研组长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师校本培训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研究、咨询和参谋作用。

第二十四条各年级按学科或综合几个学科设备课组。

备课组设组长一人。

备课组根据学校要求,集体进行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组长负责备课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教师要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科活动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建立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各类考查、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常规教学管理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

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三十条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助。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代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饭菜制作保证质量,注意营养搭配。

严把食堂采购、清洗、烹饪、贮存、消毒等关口,严防投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校内小卖部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指导、督促学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

严格执行住校生离校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坚持午晚间查铺制度。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谨防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和报损核销程序。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仪器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产核资,做到帐物相符。

加强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建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节约用水用电,提倡勤俭办学。

第三十七条学校努力创设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优化校园环境。

第三十八条创建平安校园,定期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建立卫生保洁和检查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乱写乱画、饭前便后勤洗手等。

认真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和艾滋病、流行性疾病防治教育。

第四章教职工

第四十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教师要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脱颖而出;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学校定期评选校级新秀、教学能手等。

第四十三条教师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教师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犯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

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5章学生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的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毕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章家校关系

第五十五条构建共建组织机构,健全共建制度保障。

由学校家庭共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组织落实,做好家校共建工作。

建立家校教育建设共同体。

学校把家校共建发展纳入学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学校的工作计划与家校共建工作计划紧密结合。

家校双方设有专人负责做好联络、布置、检查、总结等环节的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共建工作会议,使家校双方真正做到联系密切、交流畅通、合作协调。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稳步、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家校的需求,积极向家校开放学校场地等教育设施,实现学校教育资源与家校资源共享,加快学校教育社会化进程。

第五十七条学校充分利用家校内宣传阵地等教育设施,与学校共同组织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家校教育的辅导员,开展文明素养、科学文化、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学校配合家校在家校内建立德育基地,包括双拥、绿化、卫生、文体等基地,学校每学期以团队形式组织中小学深入街道家校内开展1次以上活动,从而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学校家校共同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和其他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推动家校文明建设。

第五十九条学校在校园内开展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等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要邀请家校共同策划、实施活动,实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活动共谋、成果共享。

第六十条学校负责学生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并逐步建立管理机制,以确保家校志愿者活动不断发展和完善。

家校负责协调、支持和帮助学校志愿者开展活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发挥学生志愿者优势,成立服务队,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关心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第六十一条学校与家校配合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抵制不良文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家校经常邀请劳动、法律、公安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

第七章后勤管理

第六十二条后勤管理制度依据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会计法以及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学校财务、卫生、校园、基建修缮工程等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六十三条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1)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

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地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2)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孳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1)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突出年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劳动服务的作用。

(2)划分各班级的清洁责任区域,实行年级负责制,建立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4.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维护、检查,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使用安全。

(2)学生宿舍人均面积要达标,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六十四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第六十五条房地产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十六条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能够熟练掌握水电设施和维修操作规程,搞好水电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措施,执行用水用电纪律,定期检修、保养,保证用水用电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第六十七条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

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落实损坏赔偿制度。

1、各班公物由班主任实行承包,包括教室、宿舍公物。

在每期开学初由后勤与班主任共同清点该班的桌、椅、门窗、玻璃、门锁、架床、电器等;造册签字认可,期末验收进行核对,损坏多少照价赔偿。

2、学校实验室,器材保管室、音乐室、计算机室、图书室、仪器、图书、电器、器材等均应专人管理,分别造册上报学校。

3、凡上级分配的各种理化生仪器、音、体、美设备,图书、电教设备等均应由经手人签收,分别造册上报。

4、建立物品发放登记册,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水电器材、清洁卫生工具等一律进行登记,以领物人签字为准。

第六十九条饭堂管理:

饭堂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

第七十条财务管理: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七十一条基建工程管理:

基建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符合国家统一相关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我校全体教职工代表,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在执行过程对该制度的修改建议可及时反馈,以便再次修订。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2015年9月3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9月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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