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支持企业发展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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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支持企业发展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

  企业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事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探索打造“行政审批3.0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颗印章管审批”,逐步在全市推广,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进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办证登记网络化和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联办范围。

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提高重点企业项目规划、征地、报批、备案、立项、环评、能评及土地供应保障效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组织本地名优创新产品国内外展销,支持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

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销售。

  (三)营造良好的法治服务环境。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探索制订负面清单,切实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

快侦快破涉企重大案件,以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同诈骗和金融犯罪、妨碍公司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为重点,提前介入、挂牌督办、专案专办、限时查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构建“同心律师服务民企信息化平台”,引导社区律师积极服务小微企业。

优化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稳妥化解涉企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减轻涉诉企业维权负担。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制定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推出对民间投资开放的重大项目,制定和落实准入、信贷、土地、用能、环保、监管等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与商业银行间的合作,创新设立武汉市城市发展基金、武汉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等,通过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五)积极保障企业员工子女就学。

加快优质学校建设,满足企业职工子女就学需求。

办好武汉长江国际学校、枫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武汉法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国际性企业总部集聚区、武汉中央商务区、领馆区等外籍人士较密集区域,培育和开办新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员工子女做好教育服务保障。

对持有初中毕业证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在汉企业员工子女,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对符合国家、省、市资助条件的,一律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

对长期在汉就读的企业员工子女,在其小学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时,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创新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区两级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充实和壮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

设立“青桐基金”,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落实《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政规〔2014〕18号),完善各专项引导基金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筹集落实引导基金资金,发挥引导基金保本退出和先行承担亏损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做实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匹配,鼓励支持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参加国家引导基金管理人竞聘。

参与设立湖北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服务企业模式。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与企业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要按照合作协议及时落实兑现,今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要对接国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支持企业发展。

按照“力度不减、承诺不变、落实兑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引进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以及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汉落地。

加强引进企业项目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后,企业在投产、运营过程中,各级招商部门要提供“一条龙”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一揽子”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培育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三)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调整和减少收费基金项目。

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困难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办理缓交税款手续,免征税款滞纳金。

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对依法参保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加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以及汉阳、青山、洪山区等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免征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

  (四)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发挥技术改造投资资金、自主创新发展资金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以企业技术需求为牵引,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在汉高校院所及相关中介机构,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对接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技术转移和交易专项资金,支持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活动。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引导我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三、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服务力度。

发挥政府资金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引导作用,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放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

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基金,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贷款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的短期周转资金。

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设立互联网金融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为小微企业服务。

设立保险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补贴力度,完善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机制,通过服务补贴券对服务项目支出予以补贴。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机构合作机制。

推广实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政银保企风险分担机制。

设立中小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提升专项,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

扶持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减税政策,增强实体经济活力。

将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

对符合政策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就业人员,按税法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规模。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企业。

支持企业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发行创投企业债,募集资金投资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

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途径。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保障

  

(一)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

设立人才专项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际人才与海外留学人才。

支持举办企业高层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引进企业急需专家和高层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黄鹤英才”和“3551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贴,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提供创业资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待遇。

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给予资助补贴;对到新城区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二)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及时奖励在科研、生产、教学、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

鼓励院士专家在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支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其他高层人才到境外培训。

推进校企培训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支持武汉技师学院等各类技术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培养企业需要的产业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建就业见习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

支持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以及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三)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

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为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春风行动”、“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一)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保持增长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每年组织本地名优创新产品国内外展销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

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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