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477486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吊砖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5条:

搬运砖块要拿稳放牢,用铁斗车装砖不要装得太满,防止升吊过程中滑落掉下伤人。

第6条:

往坑槽内运砖块,应用溜槽,且下方不得有人。

第7条: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第8条:

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

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第9条: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第10条:

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第11条:

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第12条:

不准站在墙顶上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第13条: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脚手板不容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第14条:

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15条:

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

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

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第16条:

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第17条: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第18条: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⑵、抹灰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2人。

第2条:

不准在门窗、管道等器物上靠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脚手板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

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

第5条: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

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后正常,方可操作。

第7条:

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雨后作业。

第8条:

对脚手架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第9条: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随便乱扔。

第10条:

严格控制脚手架的施工负载。

第11条:

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的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妨碍部位。

第12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要放稳。

第13条:

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处理,不准用50×100mm、40×60mm的楞木(2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第14条:

抹灰作业时,尤其在抹顶棚时,应注意灰浆溅入眼内。

第15条: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挤手。

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⑶、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3条:

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5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6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7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8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9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10条:

铺设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横楞、顶撑,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第11条:

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车受阻、人仰车翻。

第12条:

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第13条:

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宽。

第14条:

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的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第15条:

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把卸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第16条:

离地面2米以上浇灌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第17条:

使用振动机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

第18条:

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应正常。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19条: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可进入吊篮内工作。

第20条:

在楼板临边倾倒混凝土浆时应注意防止混凝土浆掉到外架中而弹伤人员。

⑷、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先办理《拆模申请令》,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拆除。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8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第9条:

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第10条:

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第11条:

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第12条: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

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第13条: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第14条:

支撑、牵杆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

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第15条: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第16条:

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第17条: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第18条:

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第19条: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

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第20条:

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第21条:

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须根据荷载要求。

第22条:

砼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做好技术操作规程(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⑸、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

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3条:

操作除锈机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4条:

操作调直机时,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电动伤人。

第5条:

利用弯曲机,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

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6条:

调头弯曲时,要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第7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再使用。

第8条:

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

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

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9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10条:

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第11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12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3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4条:

焊机要有防护罩,并放置平稳牢固,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第15条:

电焊前应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时,确认无火源后,方准离开现场。

第16条:

钢筋切断机应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

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是15cm。

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第17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切断钢筋要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8条:

使用卷扬机拉直钢筋,地锚应牢固坚实,地面平整。

钢丝绳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时,不准有人跨越。

作业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

第19条:

电机外壳必须做好接地,一机一闸,严禁把闸刀放在地面上,应挂1.5m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棚。

第2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不得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才准靠近。

⑹、搅拌机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第2条:

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

第3条:

试运转时应校验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第4条:

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第5条:

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第6条:

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

停机时。

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第7条:

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

第8条:

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

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第9条:

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策安全。

第10条:

搅拌机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应进行常规保养和定期检修。

⑺、自动压刨机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它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送,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第2条:

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第3条:

应严格按规定选用保险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第4条: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第5条: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刃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6条: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过3mm。

第7条:

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第8条:

刨长料时,料要平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压滚闸,将滚台降落。

⑻、平刨车的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在刨旧木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第2条:

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第3条:

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4条: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第5条:

手压刨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第6条:

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第7条:

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

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第8条:

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第9条:

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⑼、圆盘锯的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保险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的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条:

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第3条:

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第4条:

木料卡在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第5条:

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第6条:

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第7条: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cm处,安装弧形楔刀(松口刀)。

第8条:

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第9条:

料到尽头不要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

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⑽、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

第2条:

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第3条:

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第4条:

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

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

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第5条:

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第6条:

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第7条:

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8条: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9条:

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第10条:

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

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

第11条: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

第12条:

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

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

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

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第13条: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

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条: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条: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

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16条:

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第17条: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第18条: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⑾、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第2条: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第3条: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第4条: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第5条: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阴塞现象。

第6条: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第7条: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第8条: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第9条: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第10条: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胶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⑿、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

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撑住钳柄,缓缓板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第2条:

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m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

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用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第3条: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暧、烧水、烹饪。

第4条: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第5条: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第6条:

所有移动工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7条:

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源并拨出插头。

第8条: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中,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第9条:

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台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⒀、电气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配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暧、烧水、烹饪。

第2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第3条:

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第4条:

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第5条: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第6条: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7条: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8条:

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9条:

砖墙剔槽、打眼时,锤柄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0条:

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11条:

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第12条:

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60-70度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⒁、涂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

如仍舒畅,应去医院治疗。

第2条:

配料或提起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能随便乱丢。

第3条: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第4条: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第5条: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器。

仓库内不得装碘钨灯。

第6条: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第7条: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第8条: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第9条:

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第10条: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第11条:

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第12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