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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的有关要求,促进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电集煤化[2012]382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电集煤化[2012]382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以“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为重点,及时排查治理各种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1、努力创建“争先杯”建优质矿井,争取达国家一级安全高效型矿井。

2、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通风系统。

4、杜绝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5、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做好防治水工作。

6、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和隐患整改监管小组,针对矿生产隐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成立以矿长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组长

刘宪文

矿长

付组长

宋廷友

安全副矿长

张清玉

技术副矿长

马清旭

生产副矿长

孙贵福

机电副矿长

李晓芳

机电总工

肖子平

矿长助理

左宝龙

工程部部长

赵永刚

工程部部长

郑明义

安全管理部

曹征军

办公室主任

赵云生

中煤七十一处经理

寰秋成

重庆中环经理

裴有名

灵州建立公司

 

(二)隐患监管整改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组长

郑明义

付组长

马俊

蒋世成

陈宪民

余根

党鸷鹏

赵锐斌

白艳东

王新

施工队站长?

四、工作职责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2、监管小组掌握本矿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负责监管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随时掌握安全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做好生产隐患整改的现场监督检查,建立生产隐患档案。

五、图纸资料

1、必须有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图纸。

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书,必须认真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隐患及处理结果登记建档。

3、每年由矿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在每季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

1、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自检、复查、抽查等检查方式排查事故隐患。

对于特殊工作地点或特殊生产时期,必须采取连续检查方式排查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由带班领导负责立即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由带班领导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项目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填表存档并报矿审查备案。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逐一进行排查认真自检。

2、监理每周、项目部每旬、矿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要标出隐患排查线路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清类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级别(A、B、C、D四级)等记录建档,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排查报告单,报矿签字,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监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

3、检查时,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等规定进行检查,做到“三不漏”(即不漏队组,不漏工作地点,不漏死角)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4、对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当时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当时不能解决的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办法解决。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对隐患较大但暂时不会发生事故,而且又不能立即解决的,以“三定表”形式限期整改。

7、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做到“五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应急预案落实)。

8、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时,入井人员及时佩带自救器,撤离危险区。

9、井口检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入井人员,防止把失爆矿灯、点火物品等带入井下,并登记好下井人员,以便发生灾害时及时清查井下人数。

10、狠抓安全隐患排查,严格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管理部门巡检、月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11、发生灾害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必须在队、班(组)长或老工人(瓦斯员、安全员)的带领下,组织临时抢险救灾小组,应在判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地点,可能波及范围等基础上,迅速果断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和撤离无关人员。

如果灾情事故已无法立即处理和控制时,抢险救灾人员应根据当时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点。

12、发生重大事故时,组长、付组长率领小组成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由组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我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三级。

(1)一级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

(2)二级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

(3)三级隐患

①斜井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阻燃风筒;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

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矿每月、项目部每旬、监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

坚持队日检、班班检制度。

5、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报告应包括发生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二、三级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隐患应及时销号。

9、各队组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作点停止作业,并按照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励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队组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矿、项目部、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八、事故隐患复查

1、安生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所排查出的隐患,并以安全信息日报或信息管理系统方式于当天发布到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领导。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上报的隐患落实整改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4、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矿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事故隐患级别自动上升一级。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组织验收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本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

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1、各区域负责人每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须向矿长报告。

2、每一职工在作业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可向带班长或区域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向值班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每月向有关部门报告。

4、无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十、奖罚:

1、鼓励广大职工举报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可向队长、项目部领导举报,或直接向分管矿长、矿长举报。

接受或处理举报安全事故隐患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的安全隐患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2、对安全隐患整改迟缓的要批评教育,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将从严处罚并跟踪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产。

3、各负责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煤矿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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