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的有关要求,促进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电集煤化[2012]382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电集煤化[2012]382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以“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为重点,及时排查治理各种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1、努力创建“争先杯”建优质矿井,争取达国家一级安全高效型矿井。
2、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通风系统。
4、杜绝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5、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做好防治水工作。
6、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和隐患整改监管小组,针对矿生产隐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成立以矿长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组长
刘宪文
矿长
付组长
宋廷友
安全副矿长
张清玉
技术副矿长
成
员
马清旭
生产副矿长
孙贵福
机电副矿长
李晓芳
机电总工
肖子平
矿长助理
左宝龙
工程部部长
赵永刚
工程部部长
郑明义
安全管理部
曹征军
办公室主任
赵云生
中煤七十一处经理
寰秋成
重庆中环经理
裴有名
灵州建立公司
(二)隐患监管整改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组长
郑明义
付组长
马俊
蒋世成
陈宪民
成
员
余根
党鸷鹏
赵锐斌
白艳东
王新
施工队站长?
?
?
?
四、工作职责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2、监管小组掌握本矿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负责监管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随时掌握安全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做好生产隐患整改的现场监督检查,建立生产隐患档案。
五、图纸资料
1、必须有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图纸。
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书,必须认真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隐患及处理结果登记建档。
3、每年由矿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在每季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
1、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自检、复查、抽查等检查方式排查事故隐患。
对于特殊工作地点或特殊生产时期,必须采取连续检查方式排查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由带班领导负责立即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由带班领导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项目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填表存档并报矿审查备案。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逐一进行排查认真自检。
2、监理每周、项目部每旬、矿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要标出隐患排查线路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清类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级别(A、B、C、D四级)等记录建档,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排查报告单,报矿签字,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监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
3、检查时,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等规定进行检查,做到“三不漏”(即不漏队组,不漏工作地点,不漏死角)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4、对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当时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当时不能解决的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办法解决。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对隐患较大但暂时不会发生事故,而且又不能立即解决的,以“三定表”形式限期整改。
7、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做到“五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应急预案落实)。
8、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时,入井人员及时佩带自救器,撤离危险区。
9、井口检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入井人员,防止把失爆矿灯、点火物品等带入井下,并登记好下井人员,以便发生灾害时及时清查井下人数。
10、狠抓安全隐患排查,严格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管理部门巡检、月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11、发生灾害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必须在队、班(组)长或老工人(瓦斯员、安全员)的带领下,组织临时抢险救灾小组,应在判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地点,可能波及范围等基础上,迅速果断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和撤离无关人员。
如果灾情事故已无法立即处理和控制时,抢险救灾人员应根据当时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点。
12、发生重大事故时,组长、付组长率领小组成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由组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我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三级。
(1)一级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
(2)二级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
(3)三级隐患
①斜井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阻燃风筒;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
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矿每月、项目部每旬、监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
坚持队日检、班班检制度。
5、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报告应包括发生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二、三级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隐患应及时销号。
9、各队组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作点停止作业,并按照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励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队组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矿、项目部、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八、事故隐患复查
1、安生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所排查出的隐患,并以安全信息日报或信息管理系统方式于当天发布到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领导。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上报的隐患落实整改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4、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矿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事故隐患级别自动上升一级。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组织验收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本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
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1、各区域负责人每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须向矿长报告。
2、每一职工在作业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可向带班长或区域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向值班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每月向有关部门报告。
4、无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十、奖罚:
1、鼓励广大职工举报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可向队长、项目部领导举报,或直接向分管矿长、矿长举报。
接受或处理举报安全事故隐患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的安全隐患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2、对安全隐患整改迟缓的要批评教育,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将从严处罚并跟踪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产。
3、各负责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煤矿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