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ZY)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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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ZY)1.doc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ZY/20708-201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第一版)

受控状态

编号

主编

审核

批准

2011-04-25发布2011-05-01实施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发布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ZY/20708-2011

第一版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

2011.04.25

共4页第42222223333333页

1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在接受生产交付及安装中对产品进行适当标识,标明产品的种类、规格、属性、检验和试验状态,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通过产品标识及其记录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产品采购到最终产品交付全过程的产品标识进行控制(包括检验和试验状态)和追溯。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制定整车产品的唯一性标识方法和例外采购、紧急放行的标识方法,负责制定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的规定。

对零部件的标识可用零部件的图号表示。

3.2质检部负责制定“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

3.3其他需要标识的地方,由产品所在位置的责任部门负责确定。

生产部、销售公司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和保护。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方法、内容和基本要求

4.1.1产品标识一般采用标签、油漆、印章、钢印、记号笔手写、标牌卡片、划分区域、记录、铭牌、产品合格证等方法。

4.1.2产品标识的部位应在相关技术文件上作出规定。

标识部位一般有:

产品上、包装上、料架上、工位器具上和库位上。

4.1.3在确保产品不被混淆和误用的情况下,产品标识的内容在不同情况下,其要求可以有所不同:

a)库存产品的标识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名称、批次、材质、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等内容;

b)在制品的标识可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内容;

c)最终产品的标识可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合格证等内容;

d)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四类:

合格、不合格、待检和已检、待处置。

4.1.4产品标识应真实、清晰、可辨;不易被污损、挪用或丢失;标识应紧随产品实物停放或流转,且不影响下道工序使用或加工,可追溯性产品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要做好记录。

4.2产品标识

4.2.1产品入库标识

a)室内存放的产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形状、数量、性质等),用标牌进行区域标识和/或用材料卡片进行产品批量或单件标识;

b)露天存放的产品,仓库管理人员可直接用油漆在产品实物上书写有关内容进行标识或挂牌标识;

c)对于钢材材料为防止材质混用,除挂牌标识外,根据情况还应按有关规定用油漆涂色或贴标签进行单件标识,或者进行区域标识。

4.2.2生产过程中在制品标识

4.2.2.1从仓库领取的产品,以领料单和产品自身所带产品标识作为领用过程的产品标识;

4.2.2.2在生产车间或部门内部能及时进行加工流转的在制品,以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下发的“派工单”或“产品转序卡”作为产品标识,在部门内部暂存或不能及时流转的在制品,各责任部门可采用挂标牌、标签或划定区域等进行标识。

4.2.3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

4.2.3.1装配过程中的产品,以“流程卡”作为产品标识。

4.2.3.2合格入库的产品,以装订相应铭牌作为产品标识。

4.3.3检验员按质量计划“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指导书”所规定的步骤进行检验和试验,并进行状态的标识。

a)集装小件及不易在表面标识的产品,可在产品包装上标识;

b)对体积大、批量小、重要产品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

c)装配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在“流程卡”上签字或盖上印记,不合格的在相应项目处划“×”标识。

d)最终产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不合格开具返工/返修单送相关部门返工/返修。

e)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章方可入库。

f)最终产品出库发放产品合格证。

4.4标识的管理控制

4.4.1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各责任部门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产品标识。

4.4.2负责保管或负责转移的人员或部门对产品标识进行防护管理,发现产品标识损坏或遗失,应停止流转或使用,并及时进行核查或通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记录或其它相关标识,恢复产品标识。

4.4.3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接收或使用部门在不能准确确定情况下,应拒收或拒绝使用,当责任部门将产品标识搞清楚后方可接收或使用。

否则出现质量问题将对责任部门或人员按规定处罚。

4.5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由质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溯。

4.5.1对外购产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进行登记,需要时应能对外购产品的来源,批次等实现追溯;对外协加工件,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在加工产品上标注责任标识,便于实现来源追溯。

4.5.2生产过程中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工序,质检部应按要求实施标识和记录,需要时能实现追溯。

4.5.3对交付的产品,发货人员要做好发货记录,需要时能对产品的去向实现追溯。

4.5.4当合同有要求追溯时,按以上要求制定有关可追溯标识方法和记录,以便实现追溯。

5相关文件

ZY/20403-201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ZY/20804-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报告和表格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指导书

派工单

产品转序卡

送检通知单

领料单

流程卡

产品交付发运记录

产品可追溯标识记录

返工/返修通知单

钢材材质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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