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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公司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15日之前(包含15日)的将于当月增员保险,于15日之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增员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

(注:

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主管级以上人员 

1、凡是本公司的主管级以上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包头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前的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造成无法转入本公司续缴的,其后果自负。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

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如无特殊说明,将以如下标准进行缴纳:

 

1. 一般员工缴纳基数以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 

2. 主管级以上人员,以基本工资为缴纳基数。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4)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

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

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

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员工入职后填写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

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

(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离职时间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即当月减员,离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之后的即次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

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相关办理手续及程序需结合当时地方政策办理,如有调整以当时政策为准。

)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

人事负责人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

2、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各项保险费用待遇及措施:

 

1、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2、医疗保险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为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2) 若男方参保,女方无工作或无生育保险的,男方亦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费用报销。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及男方报销比例以社保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合法产假内由企业代交各项社保费用,其中员工缴费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产假工资中扣除。

产假逾期不上班者,自动转换为事假。

各项社保费用全额自理。

 

4、工伤保险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

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A.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B.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领取资格情形:

 

A. 公司依法破产后; 

B. 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 

C.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D. 员工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失去资格情形:

 

A. 领取期限届满; 

B. 参军或出国定居; 

C. 重新就业; 

D.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E.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各项保险费用报销说明:

 

1、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住院后必须派人提前携带住院手续通知社保局办理登记手续,社保局将会定期核查住院时间等,社保局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社保局要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如下:

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手续、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医疗卡、身份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3)当年费用当年报销。

 

(4)其它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医疗股咨询办理。

 

2、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

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明、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的证明,当年费用务必当年报销,社保卡复印件。

 

(2)在孕妇生产前提前在社保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生育股保险程序办理。

 

3、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24小时以内厂部必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人员。

 

(2)由公司工伤保险负责人必须最晚在48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备案登记,同时人力资源部在第一时间记录或拍摄事故现场证据。

 

(3)工伤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

身份证、医院诊断书、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证明。

(4)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工伤股咨询办理。

 

4、失业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A.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打出一个该员工历年缴费清单,人力资源部将此转给本人,其他由本人去其相关档案机构或是户口所在地办理。

     

B.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2张照片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C.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连续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的,视作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规定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依据本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公司领导批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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