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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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

***集团人力资源部文件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直接员工考勤及休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发展。

2.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3.定义:

3.1.加班:

指因业务需要,由上级(经理及以上)批准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

对于员工自愿参加的、

由公司组织进行的、旨在提升员工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部门/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及活动的,不属于加班。

3.2.迟到:

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迟到。

3.3.早退: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早退。

3.4.旷工: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上级确认后记为旷工。

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直接上级应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ü缺勤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且无正当理由的。

ü未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中途擅自离岗且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种)的。

ü提供虚假休假或诊断证明的。

ü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出勤及休假

4.1.出勤制度

4.1.1.直接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业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合理排班,并将排班时间提前通知员工本人。

通常分白、

夜班双班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正常白班工作时间:

9:

00-18:

00(12:

30-13:

30为就餐休息时间)

正常夜班工作时间:

21:

00-次日6:

00(00:

30-次日1:

30为就餐休息时间)

……

因工作需要申请新的工作时间,需部门经理及HR审批同意。

4.1.2.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但打卡信息不作为判定出勤的必然依据),如果未正常出勤,需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对全天的考勤进行说明。

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ü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事先报告直接上级,各级干部都要负责对自己的直接下属进行监督。

ü员工不能正常出勤须提前向部门请假,并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

公司级的集中活动,由牵头部门统一进行考勤说明。

ü员工丢失、损坏或忘带考勤卡时,应补《考勤说明条》进行说明,并由处经理签批。

ü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条》,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4.1.3.为按时准确地统计出勤情况,《考勤说明》应在考勤异常发生次日且当周提交并经上级审批完毕。

不能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有权限的签批人批准,最迟应在每月20日前补交,如遇节假日,提交截止日为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否则将按考勤异常提交工薪核算。

4.1.4.考勤处罚

4.1.4.1.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ü一个发薪周期内迟到或早退1次,不享有当月全勤奖;

ü有当月全勤奖并给与一级警告处罚。

4.1.4.2.旷工的处罚:

旷工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ü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和奖金。

ü代打卡、伪造《考勤说明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

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罚。

4.2.假期规定

4.2.1.请假原则:

请假原则上均须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考勤条进行事前申请和说明,经审批权限人批准后生效。

员工无法履行事前请假审批程序的,应当于该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消除后补充办理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否则,凡未经批准超过30分钟以上的缺勤,一律视为旷工。

4.2.2.休假类型

公司假期主要包括:

带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陪产假、产假、法定节假、部分员工的假日以及公司假日。

4.2.3.休假的审批流程:

(以下天数为工作日)

休假类型

审批权限

最高审批权限人

备注

带薪年休假

5个工作日(含)以内

5个工作日以上

处经理

高级经理

休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1至5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5至10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

直接主管

处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总监

员工每月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

请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病假

1天以内

连续1至5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

直接主管

高级经理

业务总监

需提交病休证明。

请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婚假

/

处经理

第一次休婚假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至考勤员备案。

休假最小单位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

产假

/

处经理

产假包括:

生育产假、陪产假、流产假、产前检查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需提供相应请假证明材料(祥见4.2.11)。

请假最小单位:

生育产假、陪产假、流产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产前检查假、节育手术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4小时),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

哺乳假,最小请假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丧假

/

处经理

同时申请路程假的,可据需要求员工提供交通车票或相关证明。

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其它休假

/

高级经理

及以上

最小请假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因公外出

/

处经理

最小请假单位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调休

/

处经理

最小请假单位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4.2.4.具体假期规定

4.2.4.1.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享有如下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统一安排执行:

ü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ü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ü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ü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ü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

ü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

ü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4.2.部分员工假日:

ü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14:

00-18:

00),男员工照常上班。

ü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即5月4日当天未满28周岁)的员工可休假半天,其他员工照常上班。

ü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具体日期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ü部分员工的假日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不记为加班;适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4.2.5.带薪年休假

4.2.5.1.总带薪年休假包含法定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具体假期如下:

u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不含十年)的,年休假5天;

u已满10年(含十年)不满20年(不含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u已满20年(含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4.2.5.2.如员工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大于上表中总休假天数,以法定年休假天数为准。

4.2.5.3.新员工或离职员工按照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当年实际可休假天数。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实际在岗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5.4.回聘人员(公司重新聘用的原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续订的除外)视同新入职员工,其公司给予的带薪年休假时间,按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4.2.5.5.带薪年休假为工作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4.2.5.6.带薪年休假的使用

4.2.5.6.1.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安排休假。

员工每年初应和直接上级讨论并确认全年休假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如有变化应与直接上级及时沟通确认。

4.2.5.6.2.带薪年休假可用于冲抵病假、事假、迟到、早退(需要员工在请假类型中选择带薪年休假)。

4.2.5.6.3.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职员工连续2年内未休完的所有年休假,原则上不应予以补偿。

4.2.5.7.带薪年休假的补偿

4.2.5.7.1.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职员工连续2年内未休完的所有带薪年休假,原则上不应予以补偿。

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2年内完成休假的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休假审批记录,经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和高级总监及以上管理层审批确认后,法定年休假部分将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予以补偿,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额外给予的公司年休假过期一律不予补偿。

4.2.5.7.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首先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安排剩余的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应休而未休的法定

年休假经申请和审批后将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予以补偿,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收入。

额外给予的公司年休假一律不予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效的法定年休假时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的实际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完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上年剩余法定年休假时间

4.2.5.7.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于超出应休的已休公司带薪年休假,公司按照事假处理,当日无工资、无奖金。

4.2.5.7.4.当员工转岗或晋升时,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以转岗或晋升生效日期为界线,按照相应的政策,分段计算累加。

4.2.5.7.5.员工已享受当年休假,但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包括法定及公司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2.6.事假:

4.2.6.1.员工每月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

4.2.6.2.员工自提出离职日后,所请事假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24小时)。

4.2.6.3.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事假工资扣款=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事假小时数。

4.2.7.病假:

申请病假需提供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审批。

4.2.7.1.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无奖金。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当年累计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60个工作日以内(含)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80%

60-120(含)个工作日

工龄<5年,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50%

工龄>=5年,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80%

120个工作日以上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50%

如当年累计病假天数达120个工作日以上,下一年仍需继续申请病假,病假工资依此支付

4.2.7.2.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

4.2.7.3.员工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7.4.根据审核的需要,员工应提交包含诊断证明书、病历及收据等在内的相关《病休证明》,公司有查证或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的的权利。

如有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保留进行经济赔偿和追索补偿的权利:

ü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医院病休证明),虽经批准休息但被公司查证的。

ü以生病为由休息,但拒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ü作为审批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职责的。

如:

滥用审批权限给不具备休假条件的人员审批休假;或循私舞弊,明知申请休假的原因虚假仍予以审批通过的。

4.2.8.婚假:

4.2.8.1.公司员工(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在工作期间结婚享有三个工作日的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公司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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