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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学

法律顾问学的概念

一.法律顾问存在的现实基础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均充分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聘请大量的企业法律顾问为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大到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决策,小到公司文挡管理,都要需要法律顾问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律师和会计师成为公司的左肩右膀。

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有企业法律顾问(属公司员工)800多人、总部保持80-100人,埃克森-莫比尔公司有法律顾问700余人、总部17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有法律顾问400余人,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在全球有500余名法律顾问,波音公司的法律顾问232人、占波音公司高管人员的46%。

这些大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职责就是为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帮助预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法律风险,并帮助公司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可能是这些大公司得以快速、持久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此相反的是,因中国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慢,法律顾问的作用也未被得到充分的认识。

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出了法律纠纷才会想到律师,基于此认识,很多公司企业没有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而且往往都是依靠公司老板事必躬亲进行处理。

在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时,也往往因为太爱面子、撕不下脸面,先君子后小人,从而埋下法律风险,进而最终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

  其实,法律纠纷的处理与治病同理,同样经历事前隐患、事中发展和事后处理的过程,如法律风险存在同病因潜伏,争议出现同病症显现,解决法律纠纷同治病。

  关于预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可以从我国著名医生扁鹊如下言论得到启发。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

“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回答:

“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

“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

“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

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

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

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

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

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这里要说的是,其实对于律师来讲,律师应当像扁鹊的长兄,帮助客户把脉法律事务,提供决策参考法律意见,进而预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

诉讼同治病一样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在诉讼中没有赢者,诉讼双方两败俱伤。

这也可能就是发达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法律顾问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件:

司法部令第20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

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第五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

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第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第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第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此外,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四、法律顾问的分类及作用及地位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作用: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

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

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

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及工作的基本原则

工作方式

1.专业律师

  适用于对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少或一般的公司、企业、个体户,指定一名专业律师和一位律师助理协助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2.律师小组

  对于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多的公司企业,指定两位律师、一位律师助理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3.常驻律师

  对于公司企业法律需求量特别多的公司企业,可在酌情增加法律顾问费的基础上,指派一名律师定期派驻聘请单位,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4.全所配合

  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专长,不可能为大公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为此,对于大公司企业,将整合律师事务所全部优势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本站律师将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摆在法律顾问工作的首要地位,尽职尽责地提供各项法律服务,防止客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不合法的侵害或损害。

2.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顾问律师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正确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即“防”和“治”。

在处理“防”与“治”的关系上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站律师将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标本兼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日常法律服务。

3.依法办事的原则。

如上所述,顾问律师的首要工作即在于预防各类纠纷的产生,为客户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

因此,本站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保守秘密的原则。

本站律师将严格保守秘密,非因法定事由,决不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因顾问工作而知悉、了解的客户商业秘密及客户内部事务,以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顾问学的研究对象及体系

(一).法律顾问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顾问学,是研究法律顾问实物和法律顾问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律顾问法律制度和实践。

1.法律顾问学法律制度

  这种研究大致可分为实有研究和应有研究。

实有研究,着重于法律规范的结构功能与应用分析。

包括论述指导思想,归纳法律规范的结构功能,归纳法律原则,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等。

应有研究,是基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丰富性和不断发展,根据法律顾问的任务和目的以及司法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根据对法律法律规范的逻辑分析,提出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案。

2.法律顾问学实践

  法律顾问实践,应当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法学理论的生长点。

脱离实践的研究,是缺乏根基和说服力的。

要认真考察其是否合理,为法律顾问的发展提供依据。

3.法律顾问学的理论构成

法律顾问研究的重心是如何改造和完善这一系统结构,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律顾问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

4.外国和历史上的法律顾问制度

  外国的、历史上的法律顾问制度,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这就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

二、法律顾问学的学科体系

在一定意义上,体系即系统。

根据系统相对性的原则,对法律顾问学的体系可以按不同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划分,如就知识范围而言,法律顾问学由中国法律顾问学、外国法律顾问法构成;就法律顾问理论本体而言,法律顾问法学可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两个大部分。

基本理论系法律顾问的一般原理,应用理论立足于法律顾问立法和司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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