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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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租赁合同
北京车牌租赁合同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11年12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指标编号:
。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
叁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
1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一百万)、交强险等。
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
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或不得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或甲方
获得北京市小汽车购车指标且办理完与乙方的过户手续成功后为止。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壹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二:
北京车牌租赁协议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单位):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租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甲方在此期间通过摇号拿到车牌指标,可与乙方协商缩短或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协商。
三、租赁费用:
大写元/月,即元/半年,半年为一个计算周期,甲方在
每个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月末前将该周期的租赁费支付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因债权
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甲乙双方明确:
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五、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
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六、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上全险作为安全保障。
如车辆出现一切
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
让、转借等。
九、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
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有牌照。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收款证明
今收到北京博海众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牌照租赁费用:
人民币陆仟元整。
特此证明。
收款人(签字捺印):
收款日期:
篇三:
车牌租赁协议书
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元/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
根据协商内容甲方付给乙方元押金。
付费方式为。
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汽车牌照的使用权。
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积极配合甲方购买车辆。
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
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
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
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
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
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