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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家具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目次

前言………………………………………………………….

(1)

引言………………………………………………………….

(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术语……………………………………………………….

(2)

4检验类…………………………………………………….(3)

5制程检验………………………………………………….(4)

6最终检验………………………………………………….(5)

7板式家具的整体外观检验………………………………..(6)

8板式家具的原材料进料验………………………………..(7)

9五金配件的检验…………………………………………..(8)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2828-2000《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行业标准GB/2828《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并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订而成。

1本标准部分技术条件要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2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及内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所增加,主要的项目和内容有:

(1)产品外观要求

(2)各工序工艺要求

(3)外协件,外购件要求

(4)原材料要求

3本标准检验项目及要求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用工艺要求的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的整体实现.

4本标准偏重于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预防性控制检验,强调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中甚至成品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统一.

本标准由企业厂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标准审批:

引言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产品一木家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特别是检验项目含盖了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的全部过程,对于规范本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的基础性文件.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本标准偏重于零部件加工过程的工艺要求的检验。

本标准用于木家具和软体木家具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2引用标准: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法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93.2-2005家具表面耐热测定法

GB/T4893.3-2005家用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11718-2000中密度纤维板

GB/T17657-2000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QB/T3914-1999中确产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木家具woodenfurniture

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3.2家具主要部件furnituremainunit

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

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门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

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等。

3.3基材mainmeterial

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称主要用材。

3.4实木类家具furnituremaneofwood

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

实木板材是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

3.5人造板类家具furnituremadeofwood—basedpanel

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注:

人造板包括素板、饰面人造板。

3.6综合类木家具woodenfurnituremadeofmnltiplematerial

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3.7翘曲度Warpingdegree

产品或部件面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8平整度leveldegree

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平整程度。

3.9位差度placedifferencedegree

产品上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

3.10外表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11邻边垂直度verticaldegreeofadjoiningside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12内表inwardappearanc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13软、硬质覆面surfacedecorationbysoftorhardmeterial

在基材表面覆贴浸渍胶膜纸、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等材料。

3.14饰面surfacedecoratio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油漆涂饰、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装饰处理。

3.15家具五金件furnitruehardware

家具上具有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制件,也称家具配件。

主要包括连接件,导轨(滑道)、铰链、拉手、定位件、挂托件、脚架、脚轮、锁等。

4产品分类

4.1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

A)实木类家具

B)人造板类家具

C)综合类家具

4.1.1实木类家具

4.1.1.1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三类:

A)全实木类家具:

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条或实木板材的家具。

B)实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C)实木贴面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一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4.1.1.2根据实木属性可分为两类:

A)实木锯材家具:

也称天然实木家具,指采用实木据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B)实木板材家具:

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4.1.2人造板类家具

根据基材采用的人造板类别,人造板类家具可分为四类:

A)纤维板家具:

基材采用纤维板制作的家具。

B)刨花板家具:

基材采用刨花板制作的家具。

C)细木工板家具:

基材采用细木工板制作的家具。

D)多层胶合板家具:

基材采用多层胶合板制作的家具。

4.1.3综合类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4.2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

A)涂饰家具:

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油漆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

B)覆面家具:

主要部件采用浸渍胶膜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等软、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

4.3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

A)木制办公家具:

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

B)木制酒店家具:

供宾馆、旅馆、饭店等场所客房内使用的家具。

C)木制民用家具:

供家庭卧房、餐厅、客厅等到地点使用的木家具。

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可分为木制卧房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卫浴家具;

D)木制校用家具:

供课堂使用的木棉是课桌、椅凳、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

E)木制实室家具:

供实验室操作使用的木家具。

F)木制户外家具:

供户外休闲、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

5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5.3材料要求

5.3.1项目分类

5.3.2-5.3.6为基本项目

5.3.2标识一致性

产品中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它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5.3.3虫蛀材

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

5.3.4木材含水率

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就在8%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含水率+1%。

5.3.5使用主要人造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中所使用的主要人造板,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纤维板:

其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握螺钉力至少应符合GB/T11718—1999表4中合格品的规定。

刨花板:

其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应符合GB/T4897.3—2003表2中的规定。

厚度≥16mm的板测定握钉力,板面握镙钉力≥1100N,板边握钉力≥700N。

5.3.6人造板含水率

5.4外观要求

5.5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5.8有害物质限量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5.9阻燃性

木家具阻燃性为合同要法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公共场所木家具阻燃性至少应达到GB20286-2006中规定的阻燃2级水平。

其它场所木家具阻隔燃性可由供需双方约定。

6.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在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

尺寸偏差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翘曲度测定

应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析,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6.2.2平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03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板件,测量其表面上0mm~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6.2.3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4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定,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的部位),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

6.2.5分缝测定

采用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三次,使抽屉或门处于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端内侧5mm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6.2.6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

6.2.7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

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6.3材料检验

6.3.1标识一致性检验

当产品明示(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识)的主要木材、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及其使用部位与产品真实用材及部位存在争议时,应进行材料标识一致性检验。

采用木材宏观、微观检验方法确定用材与标识的一致性。

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的试样。

未提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6.3.2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

采用肉眼的观察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蛀粉末。

6.3.3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测定

产品送检时应提供家具主要用材的试样。

未提供试样的可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人造板含水率应按GB/T17657—1999中4.3的规定进行。

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应按GB/T11718—1999中8.5~8.8的规定中进行;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应按GB/T4897.3—2003中5.2、5.3、5.5、5.6的规定进行。

6.3.4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

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部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最为该部件的含水率。

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6.4外观检验

6.4.1脱色、掉色检验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臼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m~300mm。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4.2其他外观检验项目检验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

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5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6.5.1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耐香烟烧灼按GB/T17657—1999中4.40的规定进行,其余项目按GB/T4893.1~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覆面(软、硬质)理化性能试验

6.5.2.1耐热热循环测定

按GB/T19657—1999中4.31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2耐干热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42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3耐划痕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2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4耐液性测定

按GB/T4893.1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5耐磨性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6耐香烟烧灼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40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7抗冲击测定

按GB/T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8耐光色牢度测定

按GB/T15102—2006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9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装饰单板贴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15104—2006中6.3.4的规定进行测定;浸渍胶膜纸饰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15102—

6.6金届拉手耐腐蚀试验

按GB/T1950的规定进行测定。

6.7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按GB/T10357.1—

6.8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测定。

6.9阻燃性测定

按GB20286—2006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测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时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7.2.1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b)形状和位置公差;

c)材料要求中5.3.2~5.3.4;

d)外观要求。

7.2.2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2828.1-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

板式家具检验项目及评定表

表1板式家具检验项目

序号

外协件、外购件检验要求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检验类别

A

B

C

7

木制件外观

要求

1、整体外观尺寸、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颜色必须符合下单颜色(同色样)

3、结构上的孔位开槽大小及木质件须符合图纸要求。

4、表面上不能有凹凸不平、色差、裂纹、毛刺、起泡、粗糙、破口、手印、划伤等现象,表面应平整、光滑、周边不割手。

5、油漆不能不少喷和漏喷,避免露底现象,底漆也是,还有不能有流挂疙瘩、皱皮等现象,硬度应达到2H,钢琴漆类要达到样板要求。

6、功能性要灵活,合理,螺丝要符合图纸要求,统一性。

7、柜类的门板。

抽屉必须边沿整齐、水平、缝合度好,缝合度<1000mm的公差2mm内,>1000mm的允许公差2.5mm内。

8、有纹路的必须方向一致。

9、倒角和圆孤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10、干净、清洁。

11、包装要合理、标识清晰、保护性能好。

О

8

油漆件外观

要求

1.表面油漆颜色与色板一致,不得有色差;

2.表面不可有油漆起泡、脱漆掉层,不可漏喷漆、处理不净有锈蚀等现象;

3.漆膜均匀,硬度应达到2H程度(彩2H铅笔测试);

4.供方将油漆件送达我司时必须对其进行正确有效之防护,不得出现运输过程造成的损伤现象;

5.油漆件叠放数量按我司要求处理(大件不超过5件;小件不超过10件)必须时的叠放须加放隔层海棉或其它防护材料;

6.油漆件送达时供方须提供一定量之补油,便于对轻微擦伤件及时予以处理;

О

备注:

1。

“A”表示全检,并做品质记录;“B”表示抽检,并做品质记录;“C”表示抽检,不做品质记录。

1.工序检验项目中,在送检数中抽检发现有10%的不合格品,判所有送检数不合格全部返工

板式家具检验项目及评定表

表2板式家具检验项目

序号

外协件、外购件检验要求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检验类别

A

B

C

1

实木

要求

10、实木是天然自长而成的实木居材或实板村为基础的表面经过装饰雕刻,(木皮)贴面处理等一系列加工而成的家具产品。

11、实木的标准要求是:

表面不得有贯通裂缝,虫蛀,腐朽等缺陷,其中轻微腐朽材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5%,腐朽深度不得超过25%,有结疤的木材面积不能超过2个。

12、木材的含水率不得大于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即≤12%(合同中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О

2

人造板

要求

7.人造板原材料主要分:

纤维板、刨花板、多层胶合板三大类。

8.人造板是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的机械加工分离成多种单原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产品

9.人造板的标准要求:

甲醛的释放量不能超出国家标准,≤1.5毫克/升,板面不能有脱层脱胶凹凸不平现象。

10.本公司要求人造板为“伟业牌”品牌产品。

О

3

板式家具五金配件

要求

1.五金配件不得有表面生锈现象,连接处不得有漏铆或脱铆现象。

2.五金配件安装时木制件孔位应配合严密,牢固,带功能性的配件要求使用应变灵活。

3.本公司要求所有五金配件类为“海帝诗”品牌标准配件,

4.本公司采用的路轨为三节带珠钢轨,表面处理颜色为:

黑色。

О

备注:

1。

“A”表示全检,并做品质记录;“B”表示抽检,并做品质记录;“C”表示抽检,不做品质记录。

工序检验项目中,在送检数中抽检发现有10%的不合格品,判所有送检数不合格全部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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