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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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XX镇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县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核查对象:

2020年12月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对象。

时间安排:

各村社区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申请低保对象材料的收集,2020年1月7日前完成入户调查、诚信承诺书的签订和经济状况核对,1月8--10日完成村组民主评议,1月11-17进行公示,1月18日将所有材料上报镇民政办。

二、认定条件

持有本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585元可申请城市低保;持有本镇农业户口的居民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4650元可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低保对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字[2019]66号)、《关于印发XX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保字﹝2018﹞56号)、《关于印发XX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X民社救字[2019]XX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户核查

镇驻村社区工作组在村(居)委的协助下,组织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家庭逐一入户核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入户调查实行镇驻村干部负责制,每组调查人员由镇、村干部组成,不得少于2人。

主要是核查正在享受和新增申请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和续保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并由镇驻村干部、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核查要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

对务工收入、能查实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因跨省(区、市)等原因难以查实的,各地可根据务工地平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和邻里走访等确定。

(三)签订承诺书、授权书

申请享受2020年城乡低保待遇(含继续享受和新增,下同)家庭,由户主或申请人签订《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诚信承诺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村(社区)入户调查人员为见证人。

签订承诺书和授权书,应由入户调查人员告知其中内容,不能签字的,应以手模代替。

(四)经济状况核对

入户调查结束后,及时将续保和新申请2020年低保待遇的所有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打印核对报告。

核对报告显示家庭有车辆、企业法人、多套房产、近2年购买房产的,要再次入户核实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中,经办人应保护申请对象个人隐私,不得泄漏申请人个人信息,《核对报告》只能用于申请低保待遇。

(五)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结束后,由镇驻村干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享受2020年低保待遇对象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会议由镇驻村科干主持,民主评议会由镇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对象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四类人员组成。

村(居)委会成员不得多于参评人员三分之一,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的三分之一,参加评议会议人员应在评估结果上签字。

每次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民主评议以村(社区)统一组织或分片进行评议。

评议会议应当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无记名投票、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

对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确实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可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经入户调查等程序后作出认定。

(六)张榜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镇工作组和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在村(居)或网站将低保评议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为:

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所在村(居)、家庭人口数、拟保障人口数、拟定保障类别、家庭年人均收入。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七)上报审批

个人档案材料。

新申请低保对象上报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归档:

1、申请城乡低保待遇诚信承诺书;2、个人书面申请;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4、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5、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含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属残疾的应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应提供家庭成员近1年医疗支出凭证,劳动年龄段内成员应附劳动收入证明(外出务工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灵活就业无固定单位的入户核查报告应注明从事何种职业、务工地等),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应由核查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6、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报告中若显示有车辆的,需提供购置税发票或车俩报废或有效转让证明。

7、入户调查表;8、村(社区)初评意见;9、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续保对象上报材料须按如下顺序提供:

上文中的1、3、5项其中属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应提供家庭成员上年度医疗支出凭证、6、7项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8、9项。

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只须报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告知书盖镇政府公章,并放入原档案中存查)。

工作档案材料。

某某村社区2020年拟申报享受城乡低保情况和拟享受2020城(乡)低保待遇对象名册,会议和民主评议记录,无记名投票结果,公示图片,《备案登记表》。

(八)镇组织综合评审

通过上述程序后,镇人民政府组成综合评审小组集中评审,评审小组应有评审记录,形成决议并经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对未通过民主评议的申请对象,镇再次入户调查信息无误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评审小组形成决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在综合评审中不符合条件或调整类别的家庭,镇政府出具《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申请低保待遇不予批准告知书》,复印件放入个人低保档案。

(九)更新低保系统

经县民政局审批后,镇和村社区应及时更新低保系统。

四、低保工作管理

(一)分类施保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根据申请待遇对象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按人实行分类施保。

认定标准为:

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家庭成员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评定为A类;短期内家庭收入变化不大,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评定为B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评定为C类。

对拟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对象分类应综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按照上述标准合理分类,不得主观臆断,更不得徇私情。

(二)低保备案制度

严格按照《XX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民保字[2013]1号)文件,对本乡镇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严格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填写《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镇存档,一份上报县民政局统一存档。

(三)长期末端公示

经县民政局批准低保对象,镇政府将在本级网站公示,村(居)委会要设置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

公示内容为:

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所在村(居)、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保障类别。

要注意保护申请个人隐私,不得公示与低保申请无关的信息。

(四)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

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

(审批类档案由镇政府和村社区保管)

2.日常管理类档案。

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低保对象花名册、《备案登记表》等。

(日常管理类档案由县民政局、镇政府分别建档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低保申报审核工作的领导

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专栏、会议等形式向群众解释低保政策。

镇驻点干部和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低保申报和核查工作,同时开展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工作,对符合条件申报低保待遇有困难的群众要主动办理申报手续,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低保审批程序及管理

1.规范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是评定低保的关键环节,各村社区入户调查要深入,不准闭门造车。

调查小组要据实核查家庭人口、家庭财产和按规定核算家庭收入,调查结束后,调查人要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要充分利用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这一利器,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未进行核对的对象不得上报,对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人,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3.加强动态管理。

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各地要将入户核查和去世人员名册的比对作为低保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去世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及时停保,超出低保标准对象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4.明确保障范围。

坚持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既要防止“一刀切”的按户施保、又要防止简单化的“保人不保户”。

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低保条件的,坚持按户纳入低保。

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应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

5.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

要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要完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信息,对去世和退出保障对象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6.加强低保档案建设和管理。

要高度重视低保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低保档案要分年、分类规范入档。

低保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低保档案丢失和损毁,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1.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对其它低保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对于通过扶贫支持实现稳定脱贫,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2.低保制度与其它救助制度的衔接。

对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符合医疗救助的及时帮助申请医疗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的申请因灾生活救助,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申请其他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帮助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四)严肃低保受理和审核工作纪律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推进年度核查工作,严禁低保受理、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杜绝“人情保、权力保、错保、漏保”,对受理和审核中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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