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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研究论文道路交通安全论文20篇

铁路运输课题研究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20篇

【摘 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交通事故并不会随着汽车数量的增长而成比例增长,交通事故是可预防的。

了解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和原因就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消除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使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

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

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

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

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

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

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

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

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

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

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

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

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

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最后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

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

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

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

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

考核的方面有:

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

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

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评估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1评估指标体系确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确立的方法,利用柯氏的“四级评估模型”和考夫曼“五级评估模型”理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从满意度层面、影响力层面两个大的层面来开展,由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较小,评估重点在于对受教者的改变上。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的评估相对于工作层次、项目层次的效果评估要简单,评估主要采用实施者自评的形式来完成,目的是完成对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改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微观层次,也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项目的基础。

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指标值的确立方法的指导下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指标值,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的综合评估。

2评估指标的含义

(1)满意度满意度指标的含义主要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的主观感受情况,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与方法、施教者、教品教具是不是感到满意,是主观性的指标。

(2)影响力影响力指标的含义主要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受教的知识、态度与意识、行为与技能的变化情况,考虑的是影响受教者的情况,是客观性的指标。

3评估流程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估,相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的效果评估要简单,评估形式采用施教者“自评估”的形式,评估流程主要如下。

3.1评估准备

第一步:

明确评估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的目的是为基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服务,测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供交警部门自查、自评,通过反馈控制持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步:

明确评估主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主体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施教者,主要是基层道路交通警察。

3.2评估实施

第一步:

随机分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施教者进行随机分组,分成实验组和控制组,分组时考虑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的均衡,希望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组间系统误差最小。

第二步:

事前评估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前,对控制组的受教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受教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三项内容。

第三步:

事后评估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对实验组的受教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受教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四项项内容。

其中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测评,除测试是否满意外还需要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的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做定性分析使用。

3.3评估分析

第一步:

对比分析分析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三项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将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的差别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直接提升的效果,这是纵向对比。

除此以外,相同教育主题在不同的受教人群上的效果对比,称之为横向对比。

第二步:

综合分析分析实验组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四项内容,进行定量化评分,通过专家问卷法得到各项具体指标之间的权重,综合分析,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总得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整体效果。

并对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的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

3.4反馈控制

第一步:

结果反馈道路交通教育活动过程中受教者反映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归纳结果以及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的结果,寻找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步:

结果控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行改善,以更好地开展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3.5结果存档

第一步:

活动材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频、视频等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数据库。

第二步:

评估材料存档对评估过程采集的问卷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

第三步:

评估结果材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分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

第四步:

结果反馈控制资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结果分析所得出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意见的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

评估实施的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4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中处于微观位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是指特定时间点一次具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应用柯氏四级教育评估模式和考夫曼五级评估模式理论,考虑受教者的主观感受和客观变化,从满意度和影响力两个层面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估。

在应用评估指标确立方法及指标值获取方法的基础上,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指标体系,并对指标具体含义进行解释,确立评估流程。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一、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中“人”因素

“人”是影响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最为重要、最活跃的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因为“人”的因素造成的。

1.拖拉机驾驶人因素。

拖拉机驾驶人是事故的缔造者,是事故的主导要素。

主要表现在驾驶人的生理、心理、技能和道德等方面:

生理因素:

拖拉机驾驶人必须具备健康的身体,能驾驶操作相应的机械并具备正常的反应能力。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领拖拉机驾驶人的年龄、身高、四肢、视力、变色能力等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资格审核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驾驶人申请时,要认真把关,禁止为患有影响拖拉机安全驾驶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核发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人带病或疲劳驾驶往往也会引发事故。

心理因素: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心理常常受社会风气、家庭琐事、思想情绪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精力不集中、情绪波动、麻痹大意而导致操作不到位或遇突发情况反应迟钝,处理不当,酿成事故。

技能因素:

驾驶人未经培训、考试,无证驾驶。

不懂驾驶操作技能、不懂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意识,更缺少应急处置能力。

常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有些驾驶人虽有合法的驾驶证,但由于长期不驾驶拖拉机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

驾驶操作生疏,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及时而发生事故。

职业道德因素:

有些驾驶员心高气盛,职业道德差,视安全为儿戏,常常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装载、强超抢会、无证驾驶、违规追车等等,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

2.行人要素。

行人是道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行人因素主要表现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故意等方面:

一是生理因素。

行人因醉酒、生病或患有某些生理缺陷,在公路活动时,不能及时避让来车,引发事故。

二是心理因素。

行人无安全意识,或边行走边考虑问题,精力分散,不注意前方行车情况,或紧急办事,在拖拉机驶来时,临时横穿马路,造成事故。

三是偶然因素。

行人看不到道路上的拖拉机行驶状况,突然进入道路,造成事故。

四是群众的故意行为。

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或条件限制,在公路上晾晒、打场、堆放杂物、办红白喜事、摆摊设点等也会导致事故。

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中“机”的因素

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是影响拖拉机道路安全的又一重要因素。

拖拉机所有人相比汽车等其他机动车辆的车主在经济上属弱势群体。

由于经济条件、安全意识等限制,拖拉机主普遍有“重使用、轻维护”的思想,拖拉机长期使用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保养,时常出现拖拉机“带病”行驶的情况。

有些拖拉机安全防护装置、灯光、后视镜、喇叭等零部件坏了,不及时修复或更换。

甚至有些拖拉机的转向机构、制动装置等的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也不及时修复仍继续使用。

不少拖拉机已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还在继续使用,致使拖拉机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及经济性能明显下降,带来安全性能差、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及事故频发等问题。

三、防控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道路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一是利用公共媒体广泛宣传。

二是利用宣传月、宣传咨询日集中深入宣传。

三是培训农机驾驶人时强化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四是各级政府在有关会议上宣传。

五是通过拖拉机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五是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内容。

让安全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县、乡镇、村及拖拉机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当地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驾驶人依法分别承担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主体责任。

建立拖拉机及驾驶人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将衡量拖拉机安全监管水平的“三率”(驾驶人持证率、注册登记率、年检率)纳入对乡、镇,村的安全考核。

3.重点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对驾驶人的监管要坚持“三严”。

即:

严培训、严考试、严审验。

严培训。

在新驾驶人培训中,要严把健康体检关和培训质量关。

严格审核新驾驶人身体条件,不能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严格驾驶人的培训质量。

达到“三懂四会”即懂拖拉机的构造原理,懂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懂安全操作规程。

会操作、会检查维护、会调整、会排除故障。

同时,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监管。

定期检查其师质、教学设备、场地情况以及组织教学培训情况。

督促其保证培训质量。

对不能满足培训要求,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机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

严考核。

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拖拉机驾驶人四个科目考试。

严禁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驾驶人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考试员考试负责制。

谁考试,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持证拖拉机驾驶员的质量。

严审验。

在换发和审验拖拉机驾驶证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时,细致观察和询问驾驶人当前的健康状况,严格审核《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严禁让新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驾驶人继续成为拖拉机驾驶员。

4.依法规范拖拉机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工作。

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

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严禁为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注册登记、发放年检合格标志。

5.以人为本,开展利民便民服务。

农机监理机构应配备移动式农机考试及检测设备,深入乡村一线,送考、送检下乡,推行集中定点服务。

6.部门联动,加强拖拉机道路安全动态监管。

落实农机、公安有关农机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农业(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农机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年检等情况。

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机)部门通报道路农机事故及农机驾驶人违章情况。

公安部门应将拖拉机违章纳入道路安全监控,并将监控信息抄报农机监理机构。

农机监理机构根据监控信息,对违章行为按照农机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组织强制安全教育,使违章拖拉机驾驶员受到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违章行为得到纠正。

组建监理、交警联合执法机构,开展县、乡道路联合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财政投入。

摆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期依靠行政事业收费返还维持工作经费的被动局面。

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并配备必要的农机安全监管设施,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8.完善和运用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

县,乡、镇定期召开由公安牵头,农机、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总结、分析当前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安全态势,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研究提出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9.充分利用惠农政策,推进拖拉机安全管理。

国家实施的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各地出台的农机免费管理、农机保险补贴等政策,都是当前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惠农政策。

农业(机)部门应充分运用这些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

凡享受购机补贴的拖拉机,必须到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

对已到报废期限,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及时报废更新。

认真实施《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对申请报废的拖拉机按政策给予更新补贴。

报废拖拉机所有人新购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优先再享受购机补贴。

通过补贴等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经济性、安全性差的拖拉机。

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对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机手给政策补贴,减少农民参加培训的费用支出,支持鼓励机手参加安全培训。

以优化安全生产要素,促进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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