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448728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38.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docx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

主编部门:

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

国家林业局

实施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国家林业局发布

2002北京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20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计资司。

两“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解释。

  

 

 

 

 

 

国家林业局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编制说明

 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的,并经多次征求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开始于1997年,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正在全面启动实施,如何用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实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形成共识。

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施工对象中的乔灌草受自然条件影响,呈现不稳定因素,施工季节性强,施工时间不连续,作业面广、地块分散的特点,因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本办法在认真总结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

由于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尚处起步阶段,本办法仅限于林业生态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本办法共分9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

在附录中推荐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编写组

二○○二年三月

  

本办法主编单位、参编单位、起草人、审核人:

主编单位:

国家林业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参编单位: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

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区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孙志立黄金玲姚厚斌杨开才赵莲桂蔡时钧洪加凤李伯航李树滨

张广军李春源

审核:

杨超刘跃样包拓华林进郭天相防洪润祁文光林振华张锦生

倪子明林俊钦蔡莹章刘德晶

1总则

1.1为了规范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特制定“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简称本办法。

1.2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

1.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

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面的监督管理。

1.4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4.l和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4.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承包合同;

1.4.3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1.4.4建设单位发出的和监理工作有关的书面指示和意见。

1.5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6监理单位权力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权力有:

设计文件的审核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施工分包单位的审批权,工程质量以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计量及工程价款的审核签证权和否决权,监理工程项目内的组织协调权,开工、返工、游工、复工令的发布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监理权力。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

但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时,应提出合同变更意见,并组织合同双方共同协商。

设计文件的具体修改工作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1.7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必须和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者是被委托方和委托方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法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工作。

1.8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期限应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合同工程项目(不含幼、中林抚育管护期)完工验收并经检查合格为止。

1.9本办法适用于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人要求的林业生态工程(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商品林)建设项目(含外资、合资、赠款、捐款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中的配套工程(一般大、中型工程进行监理,小型工程可不予监理)参照相关行业的监理办法执行。

1.10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遵循的工程师其他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标明的规范为依据。

2术语

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建设法人及其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

承包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或工程施工能力,并和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担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集体林区的林业生态工程承包单位是以乡(镇)或县为单位,独立于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专门从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也称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监理人员。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创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区域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费用索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3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3.1监理单位的确定

3.1.1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2项目监理机构

3.2.1为保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监理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精简高效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其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

3.2.2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林业行业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履行所承担子项目或专业的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领导监理员的工作。

3.2.4监理员应具有林业行业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的监理任务。

3.2.5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服务条件(专业)应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3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管理中起决策、规划、执行和检查的职能,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代表身份,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对外负责和业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对内定期向监理单位负责报告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7审定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复工报告;

8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9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完工结算;

10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主持并参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2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3.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完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完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编制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缺陷,提出预防补救措施并进行处理;

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7核查进场材料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查检验进场苗木、种子等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合格时予以签认;

8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和编写监理月报;

9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3.5监理员的职责

1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2负责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施工的劳力、机具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实施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记录;

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4监理设施设备

3.4.l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地点的分散程度和施工条件和环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能满足监理工作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或为实施现场监理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费用支出。

3.4.2项目监理机构应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

并配备能满足监理人员开展野外作业所需的GPS卫星定位仪、罗盘测量仪等测量工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

4.1.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编制应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数据、监理大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日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监理实施细则

4.2.1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不同类型、地域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等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相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数据;施工组织设计。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的主要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工程质量控制

5.l质量控制的目的

5.1.1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或主要工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等各项指标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控制应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质量控制的依据

5.2.1质量控制应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3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

5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规定、要求和书面指令。

5.3质量控制的程序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1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测控制点、检测方法及要求;

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表A1);

4审查、批准施工分包单位(表A3);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表A7),检查施工劳力、机具、苗木、种子、肥料、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7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8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表A12);

9组织工程完工初验;

10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

12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3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5.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5.4.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方法。

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4.2参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发包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解释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4.3审核签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质量管理文件。

5.4.4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照设计文件,现场交接施工地块。

核实施工地块的四至界线、面积、植被、立地条件以及设计内容的适宜性。

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和答复承包单位对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当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表B2、表A10)。

5.4.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当发现不能履行施工质量管理时,提出更换人员的意见。

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审查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分包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施工经验和施工业绩。

当确认分包单位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能力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

5.4.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

对人畜危害、森林火灾、干旱、病虫害等有无预防性措施;是否考虑了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4.8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

包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属、林木权属争议是否解决;退耕还林地上的庄稼是否处理;施工地块上原有设施建筑是否拆迁;人畜危害因素是否消除;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封山育林地块的封育条件是否合格等。

5.4.9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地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4.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和会各方代表会签。

5.5工序质量控制

5.5.1依据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制定工序控制内容。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营造林施工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1林地植被处理:

方式,质量。

2飞播造林:

种子处理,接种样方设置,补播。

3封山育林:

标志制作和设置,护林措施。

4整地:

规格。

5育苗:

整地,播种,苗圃管理,苗木分级,检疫。

8定植:

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和方式,分层回填,拌肥,苗正、根舒、踏实。

9补植补播:

补植补播到位率。

10当年抚育:

抚育方式、次数和抚育时间。

11防火线:

位置,宽度,长度,质量。

12防火林带:

位置,宽度,长度,整地,定植,成活率,长势。

13病虫害防治:

防治措施。

5.5.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及施工地块的立地条件和施工环境,预先设定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如下表。

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类型控制点控制措施

人工造林更新苗木、整地检验、检测

封山育林护林措施检查

飞播造林种子处理检测

苗圃种子处理检测

改土检测

病虫害防治旁站

园林、绿化改土施肥检测

定植旁站

5.5.3质量控制方式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100%。

5.6现场质量控制

5.6.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挖穴大小、株行距等)不规范,或者施工人员素质低及组织管理差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5.6.2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6.3检查用于工程施工的种子质量和苗圃苗木质量。

当外购苗木、种子时,应要求供方提供苗木、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苗木、种子标签及标签内容,并填写质检表(表A4、表A5)。

5.6.4检验用于工程施工的肥料、药剂和其它工程施工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表A6),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及设计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

5.6.5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表A12)。

在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督。

或按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将自检材料报监理人员申请工序质量检验。

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6.6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

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表B3)。

5.6.7对不设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可采用查阅承包单位的施工纪录进行检查。

5.6.8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表B5)。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苗木、种子及其它施工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