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445814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7.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docx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说明

 

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

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

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

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

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

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

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

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

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

其他城镇企业。

 

二、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办

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

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

年申报制度,即每年 4 至 6 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

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以后逐步实行网

上申报。

社保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核定后,作为本结算年度

的职工年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除以 12 为月缴费基数。

期未申报者,从 7 月 1 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

110%递增。

 

(二)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

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 300%以上部分,不计入

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 60%的,按照基准

数的 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

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苏政发[2002]67 号和徐政发[2002]23 号文件

规定:

单位缴费费率为 2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 8%。

 

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徐政发[2000]128 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 7%、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 2%。

3、失业保险

 

根据苏劳[1998]69 号苏财社[1998]60 号 文件规定,单

位缴费费率为 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 1%。

 

4、工伤保险

 

徐政发[2005]46 号文件规定:

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

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徐政发[2002]104 号文件规定:

单位缴费费率为

0.6%。

 

四、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

额为职工缴费基数 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

的 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

按 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

为职工缴费基数 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

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 9%比

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按照徐政办发

[2009]124 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

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 50 元。

补充医

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 元,全年 12 元。

以上两项

共计 112 元,其中:

个人缴纳部分 62 元,每年一月份从医

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

工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 1%,

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 3%比

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

不同。

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 0.5%--2%。

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

数总数的 0.6%。

不需个人缴纳。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 6 至 27 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

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次月 1 至 5 日依据上月底单

位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每月 6 至 25 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

逾期未缴的,从次月 1 日起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

 

六、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 8%计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

 

35 周岁以下:

缴费基数的 3%;

 

36 到 45 周岁:

缴费基数的 3.3%;

 

46 周岁以上:

缴费基数的 4.2%;

 

退休人员 70 岁以下:

缴费基数的 6%;

 

退休人员 70 岁以上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同志:

费基数的 7%。

七、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

 

1、所需资料

 

企业: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

他核准执业证件②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

码证④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⑤近期三个月内工资

单。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

①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②组织机构

代码证③人员编制手册或批准入编文件等资料。

参保单位

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如有退休(职)人员,须提供退休(职)人员审

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

革命伤残军人证书。

有突出贡献人员、省以上劳动模范须

提供批准文件或证书。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

印件

 

2、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要资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

记表》一式二份,于每月 6—27 日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

记证》。

 

(二)变更登记

 

1、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开户行及帐号等信

息变更,及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时,提交以下

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

复印件;

 

②合并、分立双方的协议书。

 

③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件等

 

④其他相关材料。

 

2、办理流程

 

单位信息变更,填写《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

式二份;

单位分立、合并,带齐所需要资料,填写《参保单位

分立、分流申请表》、《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新单位

同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信息变更、分立、合并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

记证》,核发新证。

 

(三)注销登记

 

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转制以及

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时,应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缴清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妥善安置好单位

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后,携带工商部门注销手续、上级

部门文件等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社保机构审核

后,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单位人员变更

 

1、人员新增:

 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并提供新增

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人员新增手续。

如:

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

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

调动介绍信等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2、已办理个体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至单位参保

 

对于原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经单位录用后,缴清原个体

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

险手册》或《医疗保险证》,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人员

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单位参保

缴费手续。

 

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由单位填写《徐州市社

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

份,加盖公章,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辞职报告等材料,

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人员转移:

本市范围内各参保单位间转移,填写

《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

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调入单位如果是企业请提供劳动备案

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调入单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请

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编制本、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等。

 

统筹范围外转移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退休:

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

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退休

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退休手续。

 

6、死亡:

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

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死亡

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人员死亡减少手续。

 

7、其他:

在职升学及参军人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或“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公

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

二份,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二 0 一 0 年三月二十四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