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公司印鉴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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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有限公司印鉴管理规定.doc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印鉴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鉴是用于本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因业务需要以本公司名称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印鉴是指本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收款专用章等所有对外用印的印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印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印鉴制发、改刻与废止等具体工作。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更换、注销本公司印鉴。

本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安全检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上述印章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用印执行审批负责制,申请用印人员及批准用印人员对印章使用结果负责。

涉及安全生产、技术等用印,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否则,按照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盖章人员责任,因违规用印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盖章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制发与改刻、废止

第五条本公司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鉴,应由印鉴管理保管人及时将旧印鉴交还办公室。

第七条除特殊工作需要外,由办公室将废止印鉴保存三年,然后征得本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销毁。

第八条本公司印鉴在遇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有关印鉴管理人应迅速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说明原因报告,办公室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

同时,根据情况办理补刻手续。

因遗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第三章用印登记

第九条印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存档,以便查询。

第十条新启用印鉴,必须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启用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遇印鉴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印鉴交接登记手续。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印鉴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

1、使用本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时,使用印鉴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审阅无误后,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

印鉴管理部门方可予以盖章。

2、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实施用印。

3、私自使用印鉴的,印鉴管理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本公司已签发的文件、报表等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免予再次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盖印。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用印,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并有使用证明,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四条本公司印鉴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一般只能由印鉴管理负责人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由他人携带外出,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同意,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需外出用印人员,必须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用印时本公司在场人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印鉴专责人保管制度,本公司的各种印鉴都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专责人负全责。

印鉴专责人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

附件:

印鉴使用登记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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