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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昕中学学校章程

烈山区昕昕中学学校章程

(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教学工作……………………………………………………………1

第三章德育工作……………………………………………………………3

第四章体育卫生工作………………………………………………………4

第五章安全工作…………………………………………………………5

第六章总务后勤工作……………………………………………………6

第七章学校领导机构与内部管理…………………………………………6

第八章教师与教师队伍建设…………………………………………………7

第九章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8

第一十章学校教育经费,资产管理…………………………………………9

第十一章附则……………………………………………………………10

 

烈山区昕昕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烈山区昕昕中学,位于烈山区烈山镇烈山村

第二条昕昕中学是三年制寄宿制初级中学,是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学校。

第三条是国家事业单位,在行政、人事和教育教学上隶属于烈山区教育局领导,同时又在烈山区党和政府领导下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昕昕中学学校章程》。

第五条凡属在烈山区昕昕中学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适用本《章程》。

第六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精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法治校,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

第七条学校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学校教育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开。

第八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感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

第九条根据学校的实际特点,制定校徽、校歌、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庆纪念日。

第十条学校现有教职工86人,9个教学班,学生数为298人,学校教职工编制数为人。

第二章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上执行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要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新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和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和简化汉字。

第十四条学校应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和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使用地方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应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教学方式为班级授课制。

第十六条按学科设置:

语文组、数学组、外语组、政史地组、理化生组、音体美组6个教研组,每个组设置1个教研组长,由组长带领全组教师实施教学,进行教研教改活动,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起草制定《课堂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方案》、《教学工作检查细则》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通过。

《教学工作检查细则》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教学计划、总结检查评比。

(二)课堂教学常规检查。

(三)教案检查。

(四)作业批改情况检查。

(五)听课笔记检查。

(六)教师读书活动制度。

(七)教师同伴互助检查。

(八)集体备课检查。

(九)教学反思制度及检查。

(十)考试(考查)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至两次大型教研活动,培养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

第十九条鼓励教师互相听课,并形成制度,任课教师、教导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要达到规定的次数。

第二十条鼓励教师在教学上进行大胆地改革,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创新,培养创新意识,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

第二十一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科研,对取得成果者学校要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并做到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传授知识过程中进行基本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和动手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二十三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广泛开展第二课堂,建立多种形式的兴趣小组或特长社团,并按计划定期开展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合理地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包括自习),任课教师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安排教学、教学质量测评。

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阶段检测科目不超过期末考试科目。

第三章德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有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政教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共同负责,班主任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政教处应在主管德育副校长主持下制定一套完整的德育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度应主要包括:

(一)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一日常规。

(三)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细则和一日常规。

(四)主题班会制度。

(五)日检评分细则。

(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七)学生请假制度。

(八)带班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九)住宿生检查评比细则。

(十)班级文化评比和学生文明礼仪常规。

(十一)先进班集体评比细则。

(十二)班级文化评比和学生文明礼仪常规。

(十三)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十四)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十五)班主任培训制度。

(十六)团队常规活动目标管理

(十七)对师生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政教处在每学期初应制定一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学期的德育工作任务、目标及方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班主任教师,班主任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教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做好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实行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聘请派出所所长作法制副校长,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

第三十一条对学生的教育要做到宽严相济,以表扬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后进生要一视同仁,不得存在歧视现象。

第三十二条建立文明班级评比制度,并制定出评比细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途径与内容有:

(一)寓德育于各个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努力挖掘各学科的德育因素,充分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潜移默化地开展德育工作。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等方面教育。

开展周一升国旗仪式。

(二)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德育工作。

抓住实施素质教育的契机和发展共青团的政治优势,开展书法,征文,绘画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以主题班会,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英雄人物事迹活动,增强学生民族自豪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从多方面多层次美化校园,应在文化氛围,以美丽、和谐、庄重、活泼的校园环境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

(五)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五爱”教育。

以“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相关的主题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六)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七)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八)认真贯彻落实“德育创新工程”。

(九)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大讲堂”、经典诵读等活动。

第四章体育、卫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勇敢,顽强进取的精神。

第三十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校体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新课程标准》,每班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学校要配备专职的体育教师。

第三十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第三十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第四十一条认真实施“阳光体育工程”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含体育课)

第四十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食堂、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的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四十五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六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普查制度,根据条件配合地区医院定期对学生身体进行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积极筹建卫生室,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痛事故的医疗用品,以初具卫生医疗常识的教师担任学校校医。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十一条安全工作是学校日常管理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学校领导和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学校要设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校长任组长,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机构成员,负责对本年级、本班安全工作的管理。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三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制度要全面系统地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做明确具体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学校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五十思条为了应对突发事故,学校应建立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它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为成员。

一旦事故发生,领导小组要迅速做出反映,布置抢救工作,力争将灾难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五条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事故发生,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实行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主任利用周会,其他任课教师利用政治课,安全课,体育课,实验课等教给学生安全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

第六章总务后勤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校总务后勤实行分管总务后勤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十八条总务后勤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应包括:

(一)教学工作的后勤供给保障。

(二)保证学校饮用水和冬季正常取暖及取暖设备的维修管理。

(三)教学设备的管理。

(四)学生宿舍管理

(五)学生食堂管理。

(六)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

(七)校园建设与规划。

(八)各类教学设施的检查与管理。

第七章学校领导机构与内部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常设校长室、党支部、工会室、副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体卫艺处各处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施。

第六十条领导的职责与分工

(一)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领导全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领导和组织本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常设副校长2人,分管学校的教学、政教、总务后勤工作。

(三)常设教导主任1人,副主任1人,协助主管教学副校长开展文理教学工作和教研活动。

(四)常设政教主任1人,副主任1人,协助主管政教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常设总务主任1人,协助总务后勤校级领导进行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实行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重大事项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既要进行党组织建设,带领党员教师发挥先锋队作用,同时还要进行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其对学校领导工作监督职能。

第六十三条学校设立团总支部,学校团总支是在烈山区教育局团委领导下开展团组织活动。

团总支一方面要加强团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带领所有团员起到先锋队作用;一方面还要协助政教处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和参加社会活动。

第六十四条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此方案对学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实行计量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区教育局对教职工年终考核,教职工评优选模职务晋升的依据。

第六十五条通过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和《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细则,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

考核小组必须由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成员、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部分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

第六十六条建立教职工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学习假、病假、事假、迟到、零假、旷职、满勤、超勤等情况作基本明确规定,考勤结果将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提供依据。

第六十七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安排休息时间,学校不得随便停课,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停课,三天以内由校委会通过,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应报请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八条教师不许利用节假日和课余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八章教师与教师队伍建设

第六十九条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所分配的教师需经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级织的统一招聘考试,具有担任教师的资质。

第七十条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团总支书记由学校聘任,教师实行岗位全员聘任制度,同时老师要具备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十一条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由于某种原因一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第七十二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成绩,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

第七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体质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体、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七十四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年终考核结果和教育教学所取得的业绩将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九章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七十五条凡属学校辖区内年满12周岁的少年都可以到昕昕中学入学。

入学率达100%。

第七十六条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学新生由班主任填写好学生的学籍表,每学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由班主任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籍表日常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

第七十七条学生因某种原因确需转学的,需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由学校发给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经接收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学校留存一份,报教育局一份后发出学籍,学生转出。

第七十八条对申请转入学生,学校将转学联系单盖章后,留存一份,报教育局一份,其余返回原学校,学校接到学籍后,编班,排学籍号,上报教育局,学生正式转入。

户籍不在本地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得无故拒收,准其到校借读。

第七十九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持县级医院会诊证明,经学校调查核实,校长批准,上报教育局,准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期末满,持休学原因消失证明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同意可提前复学。

第八十条学生不允许留级。

各科教师要做好对后进生的学习辅导。

第八十一条修完规定初中课程并成绩合格的学生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上报教育局,颁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第八十二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学校应给予表扬鼓励,由班主任记入学籍。

第八十三条对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很好发展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等几方面有发展且在学生工作方面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连续获得某一称号的可向上级推荐。

第八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领导审查,经行政领导会议复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第八十五条对严重违纪在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班主任应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政教处反映,分析原因,重点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个别屡教不改的,由班主任提供材料,政教处领导调查核实,经行政领导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批准,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在全校公布并由班主任记入学籍。

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八十六条对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要耐心热情教育,不歧视。

经教育能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处分至少半年后,由政教处审查,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复查后,校长批准,全校公布撤销处分,并由班主任在学籍内注明。

第十章学校教育经费、资产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烈山区中学是公办学校,由国家、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四级政府全额拨款。

第八十八条财务上实行的是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报账的管理体制。

第八十九条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效益。

严格履行经费使用手续。

第九十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十一条加强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各类教学实验室和多功能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领导主管。

第九十二条定期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九十三条进行校园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中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指的是“烈山区教育局或淮北市教育局”,上级人事部门指的是“烈山区人事局”.

第九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烈山区昕昕中学校委会。

 

第九十八条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修订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九十九条本章程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批准之日起颁布施行。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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