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火锅底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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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火锅底料项目).docx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成都XX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系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销售体系,乙方拥有火锅底料的独特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诀窍,采用乙方配方和技术生产的火锅底料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为达到优势互补,充分整合资源,达到互利共赢,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特委托乙方就甲方的火锅底料生产销售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

为甲方提供生产火锅底料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诀窍等整套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提供火锅底料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甲方内部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乙方专有的火锅底料配方、传授乙方掌握的火锅底料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技术诀窍。

(3)提供火锅底料生产项目的厂区设计、建筑物设计和生产线设计方案;

(3)负责提供火锅底料生产销售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部技术问题;

(4)为甲方培训火锅底料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服务的方式:

以甲方火锅底料生产销售项目技术总监的身份全程专职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筹备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在甲方委托加工的厂区或甲方自己的厂区;

2.技术服务期限:

双方技术服务的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技术服务进度:

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同步服务;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保证提供的技术服务既满足火锅底料生产的各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又能够在市场上适销对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均以火锅底料生产项目技术总监身份全程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公司或甲方委托代加工的工厂提供生产场地、资金、工人、相关设备以及供乙方工作的场所;

2、甲方负责确定生产产品的类型和具体型号;

2、甲方负责确定生产产品的商标标注、外包装设计及国家关于火锅底料的相关生产、销售许可文件的审批取得。

  3、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

  4、甲方负责物资的采购;

  5、甲方为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无偿提供食宿,乙方不需提供的情况除外。

  乙方责任:

  1、乙方全面负责火锅底料产品的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负责提供自己特有的配方和独特的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并编制说明书;

  2、负责该火锅底料产品生产职工的技术培训,使职工能掌握该类产品的应用技术和解决问题的技能;

  3、负责火锅底料产品生产工人的现场管理,产品流程监督和生产进程;

  4、协助甲方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5、严格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规范进行,采用产品达标的方式进行验收,即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生产的产品能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国家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抽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采用提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按照年生产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所得净利润的20%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此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在每年的1月底前计算出上一年度的生产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所产生的净利润(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应收款计入下一统计年度),在净利润计算过程中双方有权核查相关财务数据资料,确保公开透明的计算出净利润。

(2)在计算出净利润并经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技术服务费。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优先自行扣除相应金额;

(4)双方约定,成本包括如下费用:

代工厂家或甲方生产车间给出的出厂结算费用、营销、广告费用、营销人员报酬、全部税收、办公费用、管理人员报酬、甲方投资该项目的资金利息,以及因生产销售该产品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所涉的火锅底料信息和经营信息(含甲方原有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诀窍、制作方法及其图纸、数据和文字,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为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归属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期限内和合同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得为第三方就同一技术提供服务,也不得脱离甲方另行独自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同类产品;双方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收取销售提成的技术服务费,甲方继续采用乙方配方、技术生产的相关产品的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甲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约定年技术服务费外,向乙方支付当年度技术服务费%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甲方投入的研发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为第三方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配方、技术诀窍,或乙方私自申请专利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收取乙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乙方没有获益或者获益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5、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以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8、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

9、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2、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3、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的3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权威证明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作出说明。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阻方应该就继续履行合同、修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事项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由于受阻方没有或者迟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受阻方应该自行承担该扩大的损失或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有权要求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如双方无法就恢复或延长合同的履行形成一致意见,则对方不再支付未履行期间的款项,已支付的,受阻方应予退还。

7、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特快专递发至另一方的地址。

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自交寄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

2、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署页。

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4、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3、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5、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本合同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否则此合同不得更改;

6、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7、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8、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9、如因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当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终止有关工作。

未进行的工作部分所对应报酬不再支付。

其他善后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本合同解决。

甲方依照本条款约定发出了通知,乙方仍然进行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成都XXXX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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