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搬迁工程调测及工程服务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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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搬迁工程调测及工程服务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
基站搬迁工程调测及工程服务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年【】月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本项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1.2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约为【】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
第二条调测及工程服务内容
2.1乙方负责设备本机调测及全程联调开通,工作内容包括:
硬件检验、频率调整、告警测试、功率调整、时钟校正、传输测试、数据下载、呼叫测试、整理等。
2.2负责传输2M线的焊接、连接及全程传输对通。
2.3需调测设备包括【】设备。
负责调测设备的故障诊断、判别。
2.4基站配套设备的调测(除了空调,包括蓄电池、开关电源、稳压器、UPS、天馈系统等)。
2.5基站安装工程的全程随工服务,检测、检查基站施工质量。
包含但不限与以下工作:
2.5.1检查天线的方位角、俯仰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5.2检查天馈线有无交叉错接的现象、路由是否合理、折弯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2.5.3检查小区的顺序是否正确;
2.5.4制定更细致的天馈线质量标准;
2.5.5其他配套设备安装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2.5.6馈线接头是否包封完好、标签是否正确、滴水弯是否合乎标准;
2.5.7基站设备防雷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2.5.8主配套设备安装位置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可靠固定。
2.6对工程中单个基站基本的覆盖测试,必备的CQT拨打等测试项目,按照设计进行基本覆盖的CQT测试并提供覆盖示意图(至少涵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并提供详细的测试记录表及测试报告。
2.7对工程中单个基站的工程网优服务,能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初步的网优建议方案与意见,并提供报告。
2.8满足甲方基站工程服务细则以及甲方基站工程基站调测及工程服务招标项目的商务、技术应答。
2.9所有的测试、通讯软硬件及车辆等工具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3.1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基站工程基站调测及工程服务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
4.2违约责任:
4.2.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工程管理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工程管理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工期不予顺延。
4.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4.2.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十三条的约定解决。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人民币【】。
5.2合同价款在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单站调测及服务价格按照甲方基站调测招标项目中标价执行:
单价(元)
项目1
项目2
5.3工程期间出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二次进场的,须由甲乙双方签证确认,在设计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第六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6.1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报告后,在【】个工作日内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天前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6.2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3甲方工程管理代表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对乙方提出进度要求,对虚报进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责令乙方进行改进或采取其他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负责垫付工程款,至工程完工完成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工程款;验收合格【】个月后,甲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工程款付至【】%。
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和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五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将在竣工结算后进行调整并支付。
7.3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7.4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将款付至以上账号视为已履行了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设计、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工程试运行
9.1乙方调测结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甲方组织进行本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个月,从甲方确认乙方申请之日起计算。
试运行期间,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要求。
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整改直到其达到要求。
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基站系统性能不满足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后【】天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将继续整改,甲方可酌情将试运行期延长,在后续的整改后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延长的试运行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验收条件包括:
10.1.1全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调测完成,试运行符合本合同要求;
10.1.2全部基站主设备、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已经完成,并符合甲方的招标要求、设计要求、验收规范要求及甲方相关技术标准;
10.1.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基站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下发的验收规范;
10.1.4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
10.2乙方在确认工程具备上述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
交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交工测试纪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调测的设备清单、调测结果等有关资料。
10.3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初验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等进行检查。
经验收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小组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10.4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甲方与乙方签署验收证书,并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11.1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价以甲乙双方审定后的工程量为基础,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单站价格确定,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作为合同结算价。
11.2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11.3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个工作日后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保修
12.1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12.2保修期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保修期【】年。
12.3保修工作的实施:
乙方在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工程管理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相应顺延工期。
13.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本合同指定的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可通知乙方,每延迟交工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计为一周(甲方可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并扣除),上述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款的【】%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
合同解除不影响乙方对已完成部分的质量保证责任,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若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索赔
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对方索赔:
14.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4.2索赔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4.3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乙方责任导致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
16.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任何形式的挂靠承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支付合同余款。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7.2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7.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7.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将该争议提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
(B)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9.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签字】
买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卖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