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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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工作手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跟踪监测

工作手册

 

项目组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述1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顾1

二、改革的内涵2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2

四、改革的总体目标2

五、改革的范围2

六、改革的基本原则3

七、改革的具体内容3

第二部分监测方法及要点7

一、监测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7

二、调查流程与注意事项8

三、数据表填报要求9

四、监测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0

五、数据报表判读流程与注意事项11

第三部分报告写作内容及格式12

一、报告写作主要内容12

二、报告写作格式要求12

第四部分数据表及指标解释15

一、数据表15

二、主要指标解释15

第一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述

集体林是中国林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集体林业发展对国家生态建设、林区农民脱贫致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土地制度历来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和根本。

党中央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全面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发展。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

1950年,将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对农民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1年,将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

1953年,农民个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归合作社,所有权归农民。

1956年,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

1958年,把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森林资源划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1962年,划定少量自留山,将少量的林地和林木使用权下放给了农户。

1966年,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

四是改革开放初期时期,林业“三定”阶段。

1981年,全国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把集体林地划分为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

1985年,在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销售,实行议购议销。

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2003年,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二、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即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即依照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四、改革的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五、改革的范围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属于集体的宜林地。

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应予以稳定,在改革中经确权核实,优先予以登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书。

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换发林权证;凡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也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六、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改革的具体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明晰产权、承包到户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几个要点:

一是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

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

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就是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即“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树随地走”,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

二是“这次改革前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这次改革前部分存在的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集体林地,要予以调整。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2.勘界发证、林权登记

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林权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四至清楚、权属明确,防止出现有山无证、有证无山、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隐患。

3.分类经营,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对商品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

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是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还是租赁经营,生产的木材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都由农民自主决定。

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干涉。

对公益林,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一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表1林权流转方式一览表

对象

特征

转包

林地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农户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需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

林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需经发包方同意,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转让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转让后,原承包关系终止;需进行林权变更登记。

互换

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交换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可申请变更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入股

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

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收益按照股份分配。

二是承包林地的经营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三是征收林地必须补偿。

依法征收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五是严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乱收费、乱摊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

5.建立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等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等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安排林改工作经费补助。

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

6.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二部分监测方法及要点

一、监测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流程

1.确定监测方案:

每年由项目组根据上年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各业务司局要求,修订监测方案。

2.人员培训。

为保障监测工作质量,在正式开展监测之前,应对调查员进行培训。

3.实地调查。

由调查员对样本县、村和农户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和问卷。

4.调查数据录入、汇总和分析。

调查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调查数据、汇总数据、样本农户信息、调查员信息发给经研中心。

5.复核抽检。

由项目组负责调查表质量复核。

6.专题调研。

根据林改重点、焦点、难点问题,由项目组组织专题调研。

7.分报告初稿撰写。

8.召开分报告评审会及完成报告修改。

9.主报告评审会及完成报告修改。

10.发布监测结果,出版监测报告。

11.布置下一年度监测工作。

(二)监测工作注意事项

1.完善监测工作制度。

逐步建立监测数据调查招投标制度;建立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联动的工作机制;

2.定期修改调查数据表。

进行调查数据表测试。

二、调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调查工作流程

1、做好调研准备:

尽快熟悉、掌握调查问卷内容;购买调查人员人身保险;检查随身携带用具。

2.开展调研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介绍调查目的、内容和方法;2)详细讲解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确保调查员对指标理解无误解、无歧义;3)强调调查流程、调查方法、注意事项等。

3.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要点:

1)查阅林权证:

有无林权证;查看是否属于联户林权证;林权证持有人与林权证记载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是否是同一人;林权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无重大缺项;林权证要素是否准确无误。

2)填写问卷:

把握问卷填写节奏,一般情况下,完成一份农户问卷调查大约需要2小时左右的时间;把握问卷填写顺序,一般情况下,按照问卷问题顺序填写;把握问题语气,向农民询问问题语气应尽量和蔼;把握问问题技巧,尽量用口语化的语言询问问题。

3)问卷检查:

农户调查正式结束前,应由头至尾检查一下问卷,看有无漏项,有无标注上的错误;填写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的地方。

4)支付务工补贴,并致谢。

5)与调查队伍汇合。

4.问卷复核:

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员之间应进行监测数据表交叉复核。

调查完一个村后,由调查组组长对该村调查问卷进行检查复核。

复核的内容主要有:

1)有没有空项、漏填的内容;2)指标总分项之间是否相等,例如家庭林地总面积、块数和分项合计不相等;3)指标之间逻辑上有没有错误,例如把通过林改承包的林地也计入林改前家庭林地中;4)调查记录有没有歧义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

5.调查总结:

每天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带队人员及时召集调查人员开调查总结会。

总结会主要是听取调查人员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调查注意事项

1、安全调查:

购买人身保险;准备常备药;关注调查员身体健康状况;调查出发前和结束后,检查人员是否到齐。

2、做好数据复核:

一份合格的调查问卷应经过三次数据复核,即调查当天调查员复核、调查小组组长复核、数据输入后复核。

三、数据表填报要求

对于需要计算的指标,应问清分项,然后汇总,例如,粮食收入,应为农民耕地不同种类粮食产量和市价乘积之和;

1、不能用模糊数据填写。

如遇上模糊的回答,要及时确定准确答案。

具体情况有:

1)在没有其他数据佐证的情况下,20~30,确定为25;2)在有数据佐证的情况下,参照佐证数据信息。

例如,总项不定,根据分项确定总项。

3)取平均数。

例如,4户联户面积120亩,确定为30亩(30亩=120亩/4)

2、问卷不能为空项。

没有该项指标反映的内容,统一填写为“#”,不要不填写,不要用“-”或其他符号标注;有该项指标反映的内容,但是该年度没有发生具体事项,应标记为“0”;如果受访农户确实不知道指标内容,把“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等相关回答统一标记为“?

”。

3、数据填写不能串行:

为防止数据串行,应把好数据检查关,做好调查问卷三次复核工作。

4、做好数据批注:

数据需加批注的情况主要有:

实际调查结果与指标内涵有一定出入的,在填写数据的同时注意做好批注,但要注意,不要在数据后面直接填写批注。

5、数据填写格式要规范。

不要用科学计数方式输入数据,例如“把2010”,输入为“2,010”;注意指标单位填写数据,例如单位为万元,调查数据为12345,应以12.35万元填写;不要在数据后面加单位,例如,有指标单位的指标项数据“2”输入为“2亩”,或者指标单位为“万元”,填写数据位12345元;填写数据如有小数点,请采用四舍五入。

四、监测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总分项缺项:

有总项缺分项,或者有分项缺总项,不能做深层次数据分析,影响报告质量。

2.总分项不相等:

人为删除公式,致使总项大于分项,或者分析合计大于总项。

3.数据空缺:

不填数据,也不说明理由。

4.数据前后不一致:

5.指标数据相互矛盾:

林业用地面积大于经营区面积。

6.工作不衔接:

监测员一换人,数据质量往往(当然不绝对)就会下降。

原因,没有做好帮、传、代;新监测员应尽快熟悉工程方案、监测指标、和其他部门多沟通。

7.造数字:

个别测报员在工作态度上不够谨慎,存在人为造数字的问题。

我们审核数据,发现问题,沟通,我们估算是多少,最终的数据就是多少。

8.数据位数错误,数据输入错误

9.不注意指标变化:

指标变化,指标单位变化

10.数据表上报不及时

原因:

1.改革政策不熟悉:

新政策不能及时、准确掌握。

2.技术规程不熟悉:

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

3.指标内涵不掌握:

五、数据报表判读流程与注意事项

1.指标验证——指标是否有改动?

2.单位验证——单位是否一致?

例如,“元/年.人”,“万元/年.人”。

3.行列验证——每一年、每张表的数据所占行数是否相等?

要确保数据汇总不错行!

4.数据格式验证——有无文本格式的数据?

如果有,要替换成数据格式。

5.数据判读:

1)数据表是否有空项,对于空缺数据要催报;2)数据总分项是否相等?

3)年度数据有无异常变动?

4)指标数据之间的核算关系是否成立?

5)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数据汇总:

1)户数据汇总;2)县数据汇总;3)全省样本森工企业数据汇总

7.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吃透指标的含义,包括内涵和外延。

2)注意反馈表和新表之间的差别,特别注意指标的差别,以及因指标删减或者增添所造成的错行情况。

3)判读数据报表时,请做好笔记;和调查对象联系,请做好相关问题笔录,以便确保数据判读工作质量,同时为设立新监测指标做准备。

4)对于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请做好批注。

批注中列明具体问题和修改意见。

第三部分报告写作内容及格式

一、报告写作主要内容

1.监测背景

2.监测内容

3.监测方法

4.监测结果

5.存在问题

6.政策建议

二、报告写作格式要求

为了使各监测项目组人员更好地掌握报告出版方面的技术规格要求,增强监测研究工作各项目组的协调性,减少审校和编辑的工作量,缩短出书周期,特明确报告写作格式要求。

1.论文书面顺序:

标题、单位、正文、参考文献。

主标题居中,标题统一确定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省报告;单位名称空一行,居中。

2.标题:

大标题用黑体三号。

以下采用4级标题,各级标题字体要求如下:

一级标题用黑体小三号字,即:

一、

二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加粗,即

(一)

三级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即1.

四级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加粗,即

(1)

所有标题空两格左起,并加黑。

举例如下:

一、改革以来农产品价格变动的特点

(二)改革以来农产品价格变动的特点

1.改革以来农产品价格变动的特点

(1)改革以来农产品价格变动的特点

标题后通常不加标点符号。

对于接排正文的小标题,其后可以加标点符号(如冒号、句号),也可空一格。

标题与标题之间,严禁空白,必须附有文字描述。

3.正文字体和字号: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段后0.5行。

4.标点符号:

标题、图题、表名的后面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括号一般均用圆括号。

有双重括号时,可在圆括号外面再加方括号,如:

[…………..(……………)………………]。

5.数字:

凡表示确切数目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凡用数目字作为专用名称的,一律用汉字。

如六六六,二十八星瓢虫等。

凡是口语叙述性质的,可用汉字。

如一次,六项措施,四个原因,五个部分,千分之五等。

公历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分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5/8”。

罗马数字一般不用,但某些表示等级的习惯用法仍可沿用,如Ⅱ地位级等。

6.图和表:

图、表按文章顺序编排序,并要有标题。

所有表格和表头均用黑体小四号字,表头居中。

各自的报告的图表编号为:

图1、图2…;表1、表2...,安置于图名或表名的前面,单位的表述在题目下,用宋体五号字;也可以在表内标明。

表格内容用宋体五号。

如:

表1土地利用结构现状

单位:

公顷、

图表如有注释,用五号a,b,c…列于图表的下方。

如:

注:

a

所有结构变化比较图以柱形图为主,单一的结构变化用饼图。

图内的数据组不宜过多,一般不要超过3组。

坐标轴刻度和数字做到简洁清晰,数字避免用小数点。

所有在EXCEL中作的图在粘贴到正文中时,不用选择性粘贴中的“图片”选项,便于改动图内的文字和数字,但图中不得附带原始数据库,以免文件过大,造成专家阅读上的困难,防止原始数据外泄。

待报告最终完成后再用“图片”粘贴方式置换。

表中数据凡引用他人的材料应注明材料来源。

数据尽量通过图表注明,在正文中的表述避免累赘。

特别要避免同时用正文、图、表对相同的数据重复说明的做法。

7.注释:

注释一般用脚注,即把注文放在加注处那一页稿纸的下端。

脚注符号用“①”,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的先后,顺序编列注号,如①,②,③等。

8.单位:

计量单位和符号、缩略词使用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符号。

面积单位用公顷,人均土地面积可以用亩。

资金单位如果数额很大,用万元,不用亿元。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外文字母注意区分大小写。

9.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必须为公开出版物,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顺序依次为:

序号、作者姓名、文献名称、出版单位(或刊物名称)、出版年、版本(年卷期)、页号等。

 

第四部分数据表及指标解释

一、数据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问卷编号:

问卷编号为六位空格。

从首个空格开始每个空格分别填写样本省、县、乡(镇)、村名称的首个大写字母;后两个空格由调查组组长对样本农户进行编号,01、02、……、10。

例如,福建省建瓯县东游乡张墩村朱小乐的问卷编号为FJDZ001。

2.住户:

是指由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并有着共同收支的一群人组成的经济单位,他们可以是亲属关系,也可以是非亲属关系,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一个住户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组成。

3.林改前1年:

林改前1年是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村正式实施前的1年。

所谓林改正式实施是指村林改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整、半劳动力:

整劳动力是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是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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