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民族中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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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民族中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doc

德江民中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

实施方案

德江县民族中学

2016年4月6日

德江民中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德江县教育局、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实施方案》(德教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为了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使每位师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全体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三严三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为出发点,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设和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二、领导组及职责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的有关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连武

副组长:

宋天芬

成 员:

吴斌王军张荣龚林田宏虎

工作职责:

组长张连武(校长),主管食堂安全卫生全面工作。

对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个环节督促检查。

副组长宋天芬(副校长),主要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具体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全体师生饮食安全。

成员吴斌(副校长)王军(工会主席),具体抓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方案、总结及相关规章的制定及实施,对采购、库存、厨房的工作要亲自深入进去,严把各个环节,做到万无一失。

张荣(后勤处主任),亲自验收入库,记录好食品购进验收台账,按“五专”要求保存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食品不许入库,并严把出库关,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许进厨房加工。

龚琳(食堂管理员),严格出库食品,抓好厨房的消毒、卫生、加工关,严格操作规程。

田宏虎(食堂管理员),做好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并严格按食品留样要求去做留样记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教育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校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学校食品安全实际,通过本次创建活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一)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食堂100%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已取得);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和按要求参加培训达到100%(已取得)。

(三)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四)学校食堂进货台账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率达到100%。

(六)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七)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达到国家标准。

(八)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宣传教育面达100%。

(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装订精美。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30日)。

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日—9月底)。

学校根据本方案,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抓好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切实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和按时按要求完成,作好创建成果巩固工作和作好接受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并将自评报告及验收申请呈报县“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考核阶段(9月初—11月)。

1、学校及时完成示范校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开展自查自评。

2、迎接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对学校进行考核评定。

五、工作内容

(一)、卫生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经卫生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定期对食堂环境及餐具消毒进行监督检查,作好详细记录。

3、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设施设备

1、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场所。

2、食堂操作间应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设施,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应配备纱门、纱窗、饭菜罩,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

3、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就餐学生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4、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三)、从业人员

1、食堂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拿饭菜(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原料采购

总体要求:

粮、油、面粉、豆制品、肉、蛋、蔬菜等物品实施定点采购;学校与供应单位(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达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等制度达100%。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票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食品必须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识,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2、食品在烹饪后至用餐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3、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蔬菜类食品加工前必须充分清洗,防止其残留农药中毒。

六、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学校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长效工作机制。

2、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课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要收集保存好资料。

3、要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各种活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安全教育课、食品安全黑板报、食品安全科普读物”等多种活动形式,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自我防范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妥当”。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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