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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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
汝阳县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审批编号:
汝政采【2018】090号
招标编号:
汝公交易【2018】-GC-058号
招标人:
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汝阳县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汝阳县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
2.2审批编号:
汝政采【2018】090号
2.3招标编号:
汝公交易【2018】-GC-058号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5建设地点:
汝阳县
2.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451101.42元,超出控制价金额作废标处理;
2.7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
2.10养护期:
1年(工程全部完工后起算)
2.11文明工地目标:
达到县级安全文明工地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其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
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7年(含2017年)的审计报告)。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内容包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18:
00时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进行报名。
4.2、本次招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1、2。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2018年8月7日17点前转至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4.5保证金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并送至交易中心)由代理公司做未中标人的汇总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公章递交至交易中心统一退还;中标人持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招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缴纳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交易中心退还
(注: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
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
洛阳市汝阳县
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
9
电子邮箱:
2018年7月17日
第二章招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
洛阳市汝阳县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9
1.1.4
项目名称
汝阳县蔡店乡道路绿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汝阳县
1.2.1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4
养护期
1年
1.3.5
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其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
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7年(含2017年)的审计报告)。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查询内容包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
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对问题澄清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小写:
49000元
大写:
肆万玖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每个标段(包)由“汝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户名为: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
开户银行:
汝阳县农商银行
行号:
1010
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2018年8月7日17点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汝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开标时需携带银行成功转账的凭证原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彩色影印件)。
保证金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并送至交易中心)由代理公司做未中标人的汇总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公章递交至交易中心统一退还;中标人持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招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缴纳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交易中心退还。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15-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7年(含2017年)的审计报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其他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7.4
装订及密封要求
装订:
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密封:
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1份应单独密封。
4.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8日上午9:
00前(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5
递交奖励证书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8月8日上午9:
00前(北京时间)
地点: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表人1人和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经济、技术类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245.1万元;
超出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0.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以中标人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应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旦查实有在建工程的,将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0.4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经审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确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付清剩余3%工程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项目计划工期: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质量要求: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9.所踏勘现场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它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量清单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现行定额及有关造价文件进行编制。
3.2.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还应加装书脊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时间(具体到日即可)和投标人名称以便于翻阅和查询;投标文件立面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
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现场签到后,招标人方能接受其投标文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5.2.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密封:
接口处均有封条,且在骑缝处加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5.2.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到场,到场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应证件的;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当检查有关证件时还不到场者;
5.2.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5.2.4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5.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5.2.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2.7投标文件无报价、无工期、无质量等级或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2.8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重大性偏离的;
5.2.9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5.2.10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2.11投标人之间有明显相互串通投标的;
5.2.12未提交《汝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和《汝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的;
5.2.13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
5.2.14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其他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5.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